| 标准编号 | SN/T 1288-2003 (SN/T1288-2003) | | 中文名称 | 入境废旧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of sanitary treatment for entry used ship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字数估计 | 7,769 | | 发布日期 | 2003-08-18 | | 实施日期 | 2004-02-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对入境废旧船舶卫生处理的要求、程序和方法、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对入境废旧船舶的卫生处理。 |
SN/T 1288-2003
Codes of sanitary treatment for entry used ship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88-2003
入境废旧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2003-08-18发布
2004-0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德海、李长升、邵春棋、陆永昌、赵丕华、张岳林。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88-2003
入境废旧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入境废旧船舶卫生处理的要求、程序和方法、结果判定及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对入境废旧船舶的卫生处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购买用于拆解和其他用途的已使用过的船舶。
3 要求
3.1 船舶处理后,目测法检查应无医学媒介生物。
3.2 压舱水、生活饮用水消毒后,余氯应大于0.5mg/L。
3.3 环境、废旧衣物、卧具、餐具等消毒后杀灭率应大于90%。
3.4 废弃食品、医疗药品全部封存,集中销毁。
4 准备
4.1 人员
成立处理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所有参加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掌握卫生处理技术。
4.2 防护
赴现场人员应身着防护服和工具,处理现场应配备警戒标志和照明设备。
4.3 方案
4.3.1 范围
船舶的生活区、货舱、甲板、库房、首尖舱、尾尖舱和机舱。
4.3.2 方法和药剂
根据船舶结构、媒介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参照气象和安全因素,决定处理的方法和使用药剂的种类。
4.3.3 地点
宜在锚地、浮筒进行,受气象或安全因素限制也可在码头和拆解地实施。
4.4 药械
4.4.1 药剂
包括熏蒸剂、杀虫剂、灭鼠剂、消毒剂。
药品应选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推荐使用的。
4.4.2 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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