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1306-2017 (SN/T1306-2017) | | 中文名称 | 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签发规程 | | 英文名称 | Protocols of issuing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or prophylaxis for exit-entry personnel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23,237 |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 | 实施日期 | 2017-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1306-2011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7)228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禁忌证明签发的对象、要求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禁忌证明的签发。 |
SN/T 1306-2017
Protocols of issuing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or prophylaxis for exit-entry personn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1306-2011
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
国际证书签发规程
2017-05-12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 1306-2011《入出境人员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签发规程》。
本标准与SN/T 1306-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入出境”改为“出入境”、“疫苗接种”修改为“预防接种”;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预防措施”定义调整;
---修改了证书种类及签发对象,增加了证书示例;
---修改了签发要求中签证人员资质、证书要求;
---修改了附录A中A.1、附录B中B.1,增加了A.2、B.2、附录C中C.1、C.2。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启明、朱小燕、滑娜、周璇、陆晔、王惟信。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306-2003、SN/T 1306-2011。
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
国际证书签发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禁忌证明签发的对
象、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禁忌证明的签发。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预防措施 prophylaxis
除预防接种之外的用于保障国际旅行者健康并防止传染病传播的其他医学措施,包括人工被动免
疫、预防性给药等。
2.2
对不适宜接种某种疫苗或采取某种预防措施的人员所出具的医学证明。
2.3
在根据相关预防接种规定对申请者既往接种卡(簿)真实性进行核实的基础上,转抄其中内容并出
具包含中英文的预防接种记录的过程。
3 证书种类及签发对象
3.1 证书种类
证书分为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禁忌证明两种(以下简称“证书”)。
3.2 签发对象
对已实施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的人员,签发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式样见附录A;对不适
合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的人员,签发预防接种或预防措施禁忌证明,式样见附录B;对持有既往预防接
种记录的人员,若记录经核实为真实有效的,可签发预防接种转卡记录,式样参见附录C。
4 签发要求
4.1 证书签发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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