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1529-2005 (SN/T1529-2005) | | 中文名称 | 卫生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of safety operation for health measure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 | | 字数估计 | 7,798 | | 发布日期 | 2005-02-17 | | 实施日期 | 2005-07-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SN/T 1529-2005
Codes of safety operation for health measure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29-2005
卫 生 处 理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05-02-17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柏、陈常森、叶向勇、刘恩德、李西标。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29-2005
卫 生 处 理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处理安全操作的要求、操作要点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和邮包的卫生处理。
2 基本要求
2.1 从业单位
具备从事卫生处理业务资质和能力,并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批准许可的单位。
2.2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应经卫生处理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卫生处理操作。身体应健
康,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3 蒸熏处理场地
蒸熏处理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应选择在背风,且风力不大于5级的露天场地。应具备平整、无缝隙、无孔洞的干净的水泥、三
合土或沥青地面。该场地应与工作区和生活区完全隔离,并应保持50m以上距离的间隔。
配备必要的解毒药品和灭火器械。
---四周应设置防护栏。处理现场周围10m及出入口处的设立警戒线,并设置蒸熏警告标志,见
附录A。夜间应设置照明装置。
---处理期间不应有烟火。
2.4 药剂
药剂应选择安全、有效、操作简便、并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名录中选用。药剂应放
置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专用危险品库。
2.5 个人防护
在卫生处理过程中,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参见附录B。
2.6 注意事项
2.6.1 操作前应制定的处理方案。由责任人或责任人指定的熟练技术人员担任现场指挥。两人或两
人以上进行现场操作,不应单人进行现场操作。
2.6.2 操作人员如发现头晕、恶心、呕吐相应的中毒症状,应立即离开现场至通风良好处休息,重者应
立即送医院进行治疗。
2.6.3 实施处理时,应按照相应的卫生处理操作程序实施,防止对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防止对交通
工具的结构和设备造成损害,防止对行李、货物造成损害,防止发生火灾。
3 操作要点
3.1 消毒
3.1.1 消毒剂溶液的配制,如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醛类消毒剂和季铵盐类消毒剂,宜现用
现配。配制溶液时,应先测定有效成分含量,按实际比例进行稀释。
3.1.2 消毒时,操作人员应居于上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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