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1583-2005 (SN/T1583-2005) | | 中文名称 | 输日稻草热处理操作规程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heat treatment of rice straw exporting to Japan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16;B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 11.220 | | 字数估计 | 6,617 | | 发布日期 | 2005-05-20 | | 实施日期 | 2005-12-01 | | 标准依据 | 2005年第8期行标通报;认办科函(2013)25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从植物检疫和动物检疫方面规定了输日稻草及稻草制品的热处理程序。本标准适用于输日稻草及稻草制品的湿热及干热处理。 |
SN/T 1583-2005
Rules for heat treatment of rice straw exporting to Japan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83-2005
输日稻草热处理操作规程
2005-05-20发布
2005-1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锦东、富民、彭金火。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83-2005
输日稻草热处理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从植物检疫和动物检疫方面规定了输日稻草及稻草制品的热处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输日稻草及稻草制品的湿热及干热处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出口到日本的未经切割的原料长稻草、饲料用切割稻草、稻草帘、稻草垫、稻草绳、稻草工艺品等。
2.2
在封闭湿热处理罐内用不低于86℃的饱和水蒸气对稻草或稻草制品进行加热,以达到杀灭植物有
害生物和动物传染病菌的目的。
2.3
在封闭干热处理箱内对稻草垫(榻榻咪)进行加热处理,以达到杀灭有害生物的目的。
3 热处理设施
3.1 基本要求
3.1.1 所有热处理设施必须经过质检总局和日本农林水产省共同考核、认可。
3.1.2 热处理过程中,从原料库到消毒车间、成品库、装箱平台,直至装箱都应保持单向流程操作。
3.2 湿热处理设施
3.2.1 可进行抽真空并配有感温探头和自动温度记录系统的湿热处理罐;热处理空间小于45m3,设
置4处稻草中心测温点和1处空间测温点。超过45m3,每增加10m3,增加1个测温点。
3.2.2 自动温度记录仪应具备实时打印、不可人为更改的装置。
3.2.3 湿热处理车间。
3.2.4 湿热处理车间与成品库之间应设有双向开门通道,确保消毒车间与成品库隔离。
3.2.5 临时贮存经过处理的稻草及稻草制品的成品库,并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定期防虫。
3.2.6 装箱平台,平台门与集装箱门严密对接。
3.3 干热处理设施
3.3.1 干热处理箱:干热处理箱配备温度管理系统及独立的温度记录仪,温度记录仪能够测定和记录
12处以上稻草垫中心温度,以及3处以上干热处理箱的空间温度。
3.3.2 温度记录仪应具备实时打印、不可人为更改的装置。
3.3.3 干热处理箱与成品库之间应设有双向开门通道,确保消毒车间与成品库隔离。
3.3.4 临时贮存经过处理的稻草垫的成品库,并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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