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1657.11-2013 (SN/T1657.11-2013)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1: Drills and impact drill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40.20 | | 字数估计 | 10,17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0733.4-1997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 GB 3883.1-2008; GB 3883.6-2012; GB 4343.1; GB 17625.1; SN/T 0002.1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3)569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钻和冲击电钻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 对砖石、轻质混凝土、陶瓷、金属及类似材料钻孔用的手持式交直流两用电钻和冲击电钻、单相串励电钻和冲击电钻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检验: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的手持式工具;医疗用的手持式工具(IEC 60601);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
SN/T 1657.11-2013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1: Drills and impact dril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0733.4-199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共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链锯;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第4部分:分离与计数;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
---第7部分;型材切割机;
---第8部分;石材切割机;
---第9部份;圆锯;
---第10部分:电锤;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本部分为SN/T 1657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 0733.4-1997《出口手持式电动工具 电钻、冲击电钻检验规程》。
本部分与SN/T 0733.4-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标准名称进行了调整;
---对适用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
---增加了一些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总要求;
---考虑到目前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检验模式和检验方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对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对检验结果的处置进行了修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朝晖、王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733.4-1997。
引 言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是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起到指导
和规范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
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
体系。
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机电检验专业标准体系第三层)---个性标准,针对电钻和
冲击电钻的特点,规定了进出口电钻和冲击电钻检验的特殊要求。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1 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钻和冲击电钻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对砖石、轻质混凝土、陶瓷、金属及类似材料钻孔用的手持式交直
流两用电钻和冲击电钻、单相串励电钻和冲击电钻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检验: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的手持式工具;
---医疗用的手持式工具(IEC 60601);
---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ISO 2859-1:1999,IDT)
GB 3883.1-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EC 60745-1:2006Ed4.0,
IDT)
GB 3883.6-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IEC 60745-2-
1:2008Ed2.1,IDT)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CISPR14-1,IDT)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IEC 61000-3-2,
IDT)
SN/T 0002.1 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SN/T 0002.1、GB 3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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