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1657.3-2014 (SN/T1657.3-2014)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3: Hand-held electric planer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40.20 | | 字数估计 | 8,84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1657.3-2006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2003; GB 3883.1-2008; GB 3883.10-2007; GB 4343.1; GB 17625.1; SN/T 0002.1 | | 标准依据 |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230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刨(以下简称电刨)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刨削木材用的, 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电刨的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检验: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
SN/T 1657.3-2014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electric tools - Part 3: Hand-held plan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1657.3-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2014-01-13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共分为13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链锯;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第4部分:分离与计数;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
---第7部分:型材切割机;
---第8部分:石材切割机;
---第9部分:圆锯;
---第10部分:电锤;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第12部分:可移式圆锯;
---第13部分:可移式带锯。
本部分为SN/T 1657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N/T 1657.3-2006《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SN/T 1657.3-200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第2章中引用了最新版本的标准,增加了有关电磁兼容的标准。
---第4章中增加了“电磁兼容”、“环保、能效、性能”的要求。
---第5章中增加“电磁兼容检测”和“环保、能效、性能检测”要求;增加“证单查验”的检验要求。
---考虑到目前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最新版本的标准,对检验内容、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了
修改。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冷宇、陆全龙、周永昌、宋磊、唐又红、韩露、殷勤。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657.3-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1 范围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刨(以下简称电刨)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刨削木材用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电刨的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检验: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
---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
---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3883.1-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3883.10-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
GB 4343.1 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SN/T 0002.1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3883.1、GB 3883.10、SN/T 00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3.2
型式试验模式 modeoftype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
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3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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