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1760-2006 (SN/T1760-2006) | | 中文名称 | 出入境口岸硫酰氟卫生处理应用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for sanitary treatment with sulfury1 fluoride at entry-exit port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 | | 字数估计 | 7,787 | | 发布日期 | 2006-04-25 | | 实施日期 | 2006-11-15 | | 引用标准 | GBZ 2 | | 标准依据 | Industry Standard Notice 2006 No. 7 (No. 79 overall)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口岸硫酰氟卫生处理的适用范围、作用对象、应用程序、安全事项、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单位使用硫酰氟进行卫生处理的工作。 |
SN/T 1760-2006
Codes for sanitary treatment with sulfury1 fluoride at entry-exit port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60-2006
出入境口岸硫酰氟卫生处理应用规程
2006-04-25发布
2006-11-15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连浩特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剑宁、裘炯良、张
、薛新春、杨定波、张永红、聂维忠。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60-2006
出入境口岸硫酰氟卫生处理应用规程
警告:本标准所使用硫酰氟属毒性物品,目前无特效解毒剂,吸入高浓度的硫酰氟气体会导致死亡。
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熏蒸知识和实践经验,取得相应的技
术证书,并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以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口岸硫酰氟卫生处理的适用范围、作用对象、应用程序、安全事项、意外事故应
急处理和紧急救护。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单位使用硫酰氟进行卫生处理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适用范围
下列范围适用硫酰氟进行卫生处理:
---出入境交通工具(航空器除外);
---出入境海运集装箱;
---出入境货物(可使用硫酰氟熏蒸的主要食品,参见附录A)。
4 作用对象
啮齿动物、各种生活期的医学媒介生物及农林业害虫,包括滞育阶段、成虫和卵。
5 应用程序
5.1 准备
5.1.1 根据处理对象的实际状况和鼠患、虫患情况,确定熏蒸处理的人员(至少2名),并指定现场负责
人,制定熏蒸方案,选择熏蒸场所并确定熏蒸时间;船舶、列车熏蒸时应与海事局、港口当局或列车主管
部门商定合适的熏蒸泊位或锚位。
5.1.2 熏蒸区域应设立警戒线和警告标志,悬挂熏蒸信号,熏蒸期间应安排人员监护,上风向50m、下
风向95m内禁止船舶、车辆、人员靠近。
5.1.3 准备自给式呼吸器、防护服、护目镜、卷尺、牛皮纸、浆糊、胶带、塑料布、橡胶帆布、扳手、手电筒、
警告牌、硫酰氟、磅秤或电子秤、投药管、接头、定量测定硫酰氟的仪器和试验用大白鼠。
5.1.4 准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创可贴、无菌纱布、止血带、绷带、双氧水、酒精、碘酒、硫喷妥钠或
巴比妥钠注射液、注射器等救护药品和器材。
5.2 密封
5.2.1 分若干组进行密封。选用质地致密、厚实的纸张、胶带、塑料布、橡胶帆布等对熏蒸场所门、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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