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1808-2006 (SN/T1808-2006) | | 中文名称 | 进出境油籽检疫规程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quarantine of oilseed for import and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33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00.20 | | 字数估计 | 5,516 | | 发布日期 | 2006-08-28 | | 实施日期 | 2007-03-01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油籽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油籽的检疫。 |
SN/T 1808-2006
Rules for the quarantine of oilseed for import and ex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08-2006
进出境油籽检疫规程
2006-08-28发布
2007-03-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占臣、娄少之、冉俊祥、杜国兴、张宇、孙亮。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08-2006
进出境油籽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油籽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油籽的检疫。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除大豆外的榨油用含油籽仁,主要包括油菜籽、花生、亚麻、蓖麻、芝麻、葵花籽、红花籽、芥菜籽和棕
油籽等。
3 检疫依据
3.1 中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
3.2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3.3 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3.4 贸易合同、信用证中订明的检疫要求。
4 检疫准备
4.1 对出境油籽的单证,应审核出口合同(或信用证)条款中的检疫要求;对进境油籽的单证,应审核有
无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其他应有的证书和批准文件。
4.2 了解输出国家或地区的疫情情况;了解油籽产地疫情和装运港口周围疫情;了解输入国家或地区
的检疫要求。
5 现场检疫
5.1 检疫工具
规格筛、样品袋、油性记号笔、手持放大镜、指形管、镊子、美工刀及其他现场检疫工具。
5.2 运输工具检疫
装载出境油籽的运输工具应无活虫、昆虫残体、动植物及其产品残留物、垃圾、杂质等。
5.3 出境油籽检疫
5.3.1 对照报检单,核实货位、唛头、规格、数量、质量和原产地是否与报检内容相符。
5.3.2 对整批货物进行抽查。检查包装袋、堆垛覆盖物、铺垫物、存放场所四周有无有害生物感染。采
取倒袋和过筛的方法,仔细检查货物中有无病粒、菌瘿、昆虫、杂草、禁止进境物等。
5.4 进境油籽检疫
5.4.1 整船装载的油籽应在锚地实施检疫。
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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