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1815-2006 (SN/T1815-2006) | | 中文名称 | 进出境竹制品检疫规程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quarantine of bamboo produc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7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40 | | 字数估计 | 5,562 | | 发布日期 | 2006-08-28 | | 实施日期 | 2007-03-01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竹制品的检疫方法和检疫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竹制品的检疫。 |
SN/T 1815-2006
Rules for the quarantine of bamboo produc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15-2006
进出境竹制品检疫规程
2006-08-28发布
2007-03-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德福、黄可辉、江信健、傅冬良、杨赛军、陈明、林峰、严怀。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815-2006
进出境竹制品检疫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竹制品的检疫方法和检疫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竹制品的检疫。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用竹制成的及竹与其他材料混合制成的各种成品和半成品。
3 检疫依据
3.1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3.2 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植保植检组织规定
的检疫要求。
3.3 中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
3.4 贸易合同、信用证中订明的植物检疫要求。
4 检疫准备
4.1 审核报检资料,报检人应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装箱单、发票等资料,进境报检还须提供输出
国家或地区官方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
4.2 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资料,确定检疫依据及检疫要求。
4.3 了解输出国产地疫情或进口国检疫要求,明确检疫重点。
5 现场检疫
5.1 检疫工具
手持放大镜、毛刷、指形管、剪刀、镊子、白塑料布(约1m2)、样品袋、手电筒、记号笔等。
5.2 检疫方法
5.2.1 核查货证
检查货物规格、数量、质量、批次代号、唛头标记和包装等是否与报检单证相符。
5.2.2 包装物检疫
检查货物的包装物包括外包装及所含小件货样的内包装,检查包装物及其缝隙中有无害虫、杂草籽
等有害生物及蛀孔等为害状,检查其有无夹带土壤等禁止进境物。
5.2.3 货物检疫
5.2.3.1 病害检疫
对货物进行检查,检查其有无病害症状,特别是检疫性病害为害状,将可疑的样品装入样品袋供实
验室检验鉴定。
5.2.3.2 害虫、杂草检疫
将货物放置于白塑料布上,检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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