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994.3-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SN/T 1994.3-2020 | 159 | SN/T 1994.3-2020 | [PDF]天数 <=3 | 进口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3部分:燃气采暖热水炉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1994.3-2020 (SN/T1994.3-2020) |
| 中文名称 | 进口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3部分:燃气采暖热水炉 |
| 英文名称 |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Imported Boilers and Pressure Vessels - Part 3: Gas Heating Water Heater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410.99 |
| 字数估计 | 7,79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 实施日期 | 2021-03-01 |
| 标准依据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8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SN/T 1994.3-2020: 进口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3部分:燃气采暖热水炉
SN/T 1994.3-2020 英文名称: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Imported Boilers and Pressure Vessels Part 3: Gas Heating Water Hea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口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 3 部分:燃气采暖热水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前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王会永、包大勇、李浩天、邢力、李向男、王彬。
进口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 3 部分:燃气采暖热水炉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密闭式燃烧的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技术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热输入小于等于 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小于等于 0.3MPa,工作时水温不大
于 95℃, 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采暖热水两用的器具,也适用于
单采暖器具。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器具:
--自然排气烟道式、室外型器具;
--冷凝式器具;
--容积式器具;
--在同一外壳内采暖和热水分别采用两套独立燃烧系统的器具,包括两者共同烟道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0665-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5034-2010 燃气采暖热水炉
SN/T 0002.1-2012 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安全要求
进口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25034-2010 第 5 章和第 9章的要求。
4.2 性能要求
进口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性能要求应符合 GB 25034-2010 第 6 章的要求。
4.3 能效要求
进口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 GB 20665-2015 第 4.3 条的要求。
5 检验
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择
进口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或
符合性验证模式。
5.2 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
--抽样检验模式:符合性验证 + 抽批抽样检验;
--符合性验证模式:符合性验证 + 开箱检验。
5.3 抽批抽样检验
5.3.1 抽批比率不低于 1%。每批抽样 3台,批量小于 3台的全数抽检。
5.3.2 抽样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见表 1。
5.4 开箱检验
5.4.1 抽批比率不低于 5%。每批抽样 3台,批量小于 3台的全数抽检。
5.4.2 开箱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见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