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2173-2008 (SN/T2173-2008) | | 中文名称 | 危险品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self heating for dangerous goods of flammable solid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5,582 | | 发布日期 | 2008-09-04 | | 实施日期 | 2009-03-16 | | 引用标准 | GB 19458-2004;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 | 采用标准 |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 MOD;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MOD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易燃固体自热试验的仪器、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品易燃固体进行自热试验测定。 |
SN/T 2173-2008
Determination of self heating for dangerous goods of flammable solid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173-2008
危险品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
2008-09-04发布
2009-03-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及其《试验和标
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江南大学、天津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涛、于艳军、周磊、李学洋、张园、熊中强。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173-2008
危险品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易燃固体自热试验的仪器、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品易燃固体进行自热试验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458-2004 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GB 1945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于燃烧的固体或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4 仪器
4.1 热空气循环式烘箱,其内容积大于9L,控温精度100℃±2℃、120℃±2℃、140℃±2℃。
4.2 边长25mm和100mm的立方形试样容器,用不锈钢制造,网孔边长为0.05mm,容器上部敞开。
4.3 2个直径0.3mm的铬铝热电偶。
4.4 温度计。
5 试验步骤
5.1 将待测物质的粉状或颗粒状试样装进试样容器,装满至边,并将容器轻拍若干次。如试样下沉,继
续添加样品,试样堆高后,齐边削平,将容器用罩罩住,挂在烘箱中心。
5.2 将烘箱温度升高到140℃,并保持24h。连续记录试样温度和烘箱温度。
5.3 取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样在140℃条件下进行第一次试验,观察试样24h内是否出现试
样温度比烘箱温度高出60℃的现象。若未出现上述现象,则停止试验。若出现上述现象,则取边长为
25mm的立方体试样在140℃条件下进行第二次试验,观察试样是否出现上述现象。
5.4 如果未出现5.3中试验现象,则根据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不同包装条件选择试验温度,取边长为
100mm的立方体试样继续试验,观察能否出现上述现象:
---如果物质将要在体积大于0.45m3,小于3m3的容器中运输,试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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