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2174-2008 (SN/T2174-2008) | | 中文名称 | 危险品易燃液体闭环闪点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flash point for dangerous goods of flammable liquids closed cup method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6,675 | | 发布日期 | 2008-09-04 | | 实施日期 | 2009-03-16 | | 引用标准 | GB 19458;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 | 采用标准 |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 MOD;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MOD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易燃液体闭杯闪点试验的试验仪器、试验步骤及试验结果。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品易燃液体进行闭杯闪点试验测定。 |
SN/T 2174-2008
Determination of flash point for dangerous goods of flammable liquids closed cup method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174-2008
危险品易燃液体闭杯闪点试验方法
2008-09-04发布
2009-03-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及其《试验和标
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江南大学、天津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涛、于艳军、赵黎华、李学洋、赵青、李晶。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174-2008
危险品易燃液体闭杯闪点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品易燃液体闭杯闪点试验的试验仪器、试验步骤及试验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品易燃液体进行闭杯闪点试验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458 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GB 1945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
其闭杯闪点的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0℃。
3.2
试样在规定条件下加热到其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接触火焰发生闪火时的最低温度。
4 仪器
4.1 闭杯闪点试验仪。
4.2 温度计(精度0.1℃)。
5 试验步骤
5.1 将试样小心注入闭杯闪点试验仪,开始加热。加热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 试验闪点低于50℃的试样时,从试验开始到结束要不断地进行搅拌,并使试样温度每分钟升
高2℃~3℃;
b) 试验闪点高于50℃的试样时,开始加热速度要均匀上升,并定期进行搅拌。到预计闪点前
4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在预计闪点前20℃时,升温速度控制在每分钟升高2℃~3℃,并
应不断进行搅拌。
5.2 试样温度到达预期闪点前10℃时,对于闪点低于104℃的试样每经1℃进行点火试验;对于闪点
高于104℃的试样每经2℃进行点火试验。这期间,应继续进行搅拌;只有在点火时才停止搅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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