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360.24-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SN/T 2360.24-2009 | 239 | SN/T 2360.24-2009 | [PDF]天数 <=3 |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4部分:特定用途食品添加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SN/T 2360.24-2009 (SN/T2360.24-2009)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4部分:特定用途食品添加剂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food additiv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24: Special food additi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20.20 |
| 字数估计 | 9,982 |
| 发布日期 | 2009-09-02 |
| 实施日期 | 2010-03-16 |
| 引用标准 | GB 2760; GB 14880; GB/T 5009.1; GB/T 6678; GB/T 6680; GB/T 6679; GB 15193.1; SN/T 2360.1;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 |
| 标准依据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发布通知(2009.09.02);认办科函(2013)258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2360的本部分规定了超出GB 2760和G了14880的标准规定的范围, 但具备食品添加剂属性和质量要求, 符合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食品添加剂规定与要求, 仅用于进出口贸易生产加工和作为样品等用途的添加剂适用范围、报检、监督管理、检验、结果判定和处置等检验检疫工作规范。本部分适用于超出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的品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品状态的下列物质:a)仅用于进料或来料加工后全部返销出口并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的添加剂;b)参展后销毁或全部复出口的添加剂样品;c)用于非食品工业生产用途 |
SN/T 2360.24-2009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food additiv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24:Special food additi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360.24-2009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4部分:特定用途食品添加剂
2009-09-02发布
2010-03-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2360以我国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其他相关法规、标准为基础,参考我国现
有的国家、行业、企业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品添加剂标准,以及美
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及检验技术标准等制定的系列检验规程。
SN/T 2360《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酸度调节剂;
---第3部分:抗结剂;
---第4部分:消泡剂;
---第5部分:抗氧化剂;
---第6部分:漂白剂;
---第7部分:膨松剂;
---第8部分: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配料;
---第9部分:着色剂;
---第10部分:护色剂;
---第11部分:乳化剂;
---第12部分:酶制剂;
---第13部分:增味剂;
---第14部分:面粉处理剂;
---第15部分:被膜剂;
---第16部分:水分保持剂;
---第17部分:营养强化剂;
---第18部分:防腐剂;
---第19部分:稳定和凝固剂;
---第20部分:甜味剂;
---第21部分:增稠剂;
---第22部分:香精香料;
---第23部分:复合食品添加剂;
---第24部分:特定用途食品添加剂;
---第25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本部分是SN/T 2360的第24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鹏、邹志飞、孙霓、孙国防、李国明。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360.24-2009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24部分:特定用途食品添加剂
1 范围
SN/T 2360的本部分规定了超出GB 2760和GB 14880标准规定的范围,但具备食品添加剂属性
和质量要求,符合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食品添加剂规定与要求,仅用于进出口贸易生产加工和作为样品等
用途的添加剂适用范围、报检、监督管理、检验、结果判定和处置等检验检疫工作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超出GB 2760和GB 14880规定的品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品状态的下列物质:
a) 仅用于进料或来料加工后全部返销出口并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的添加剂;
b) 参展后销毁或全部复出口的添加剂样品;
c) 用于非食品工业生产用途(包括科研、行政审批等)的添加剂样品。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物质:
a) 用于生产和合成食品添加剂的前体物质和原料;
b) 用于生产和提取食品添加剂的天然动植物原材料;
c) 属于GB 2760和GB 14880规定范围的非食品级物质;
d) 生产和制造食品的食物原料和辅料;
e) 非法添加到食品的化工产品;
f) 法律法规要求予以豁免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236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1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15193.1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SN/T 2360.1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1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