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2779-2011 (SN/T2779-2011) | | 中文名称 | 出口散装纯碱的取制样方法 | | 英文名称 | 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sample preparation of sodium carbonate in bulk for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060.40 | | 字数估计 | 6,691 | | 发布日期 | 2011-02-25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引用标准 | GB/T 6678; GB/T 6679-2003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1]90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散装纯碱的取样、制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散装纯碱的槽车法取样、制样。 |
SN/T 2779-2011
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sample preparation of sodium carbonate in bulk for ex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散装纯碱的取制样方法
bulkforexport
2011-02-25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少军、黄红花、万敏、张蕾。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散装纯碱的取制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散装纯碱的取样、制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散装纯碱的槽车法取样、制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3 一般规定
3.1 从运输同一批散装纯碱的槽罐车中,从一个取样单元中一次取出的样品称为份样,每个份样的重
量称为份样量。
3.2 本标准规定以逐槽罐车取样法为仲裁法。
3.3 出口散装纯碱的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应分别进行取样、制样和测定。
3.4 取制样的设备、工具和盛样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
3.5 试样的保存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4 取样
4.1 取样工具
采样探子,详见GB/T 6679-2003中的附录A。
4.2 份样数的确定
本标准按照GB/T 6678,以“槽罐车”为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中取1个份样,整批货物中最少的
份样数应为20个。每批应取最少份样数n1 按式(1)计算(如结尾有小数,进为整数):
n1=3
n (1)
式中:
n---一批总的槽罐车数。
推荐按表1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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