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3197-2012 (SN/T3197-2012) | | 中文名称 |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of redidues monitoring of animals and animal-origin foodstuffs for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字数估计 | 64,653 | | 引用标准 | GB/T 5750.2; GB 12999; GB/T 27025; SN/T 0512; residue analysis quality control guidelines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2)643号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1号(总第157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残留监控工作的基本程序、计划的制定与发布、计划的实施、结果传递、不合格结果处置、结果统计分析和报告、监督检查和控制措施的程序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包括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奶和蜂产品等。 |
SN/T 3197-2012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of redidues monitoring of animals & animal-origin foodstuffs for ex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
技术规范
2012-10-23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5
5 残留监控工作的基本程序 7
6 计划的制定与发布 7
7 计划的实施 10
8 不合格结果处置 12
9 结果统计、分析和报告 13
10 监督检查和控制措施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工作流程图 16
种类表 17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技术要求表 19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各执行机构抽样数一览表 20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水平与频率的确定规则 21
附录G(规范性附录) 残留监控取样程序 23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残留监控取样流程图 28
附录I(规范性附录) 地方执行机构残留监控样品标签 43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地方执行机构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取样单 44
附录K(规范性附录) 地方执行机构残留监控送(收)样单 46
附录L(规范性附录) 残留监控检测结果报告单 47
附录 M (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结果汇总表 48
附录N(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不合格结果汇总表 49
附录O(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不合格结果跟踪调查追加样品检测
结果汇总表 50
附录P(规范性附录) 残留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上报表 51
附录Q(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抽样计划(草案) 52
附录R(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外样品监控结果统计表 53
附录S(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监控产品及残留物质
种类表 54
附录T(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各种产品监控结果汇
总表 55
附录U(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残留物质监控结果汇
总表 56
附录V(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各产地监控结果汇
总表 57
附录 W (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检出和不合格食品监
控结果汇总表 58
附录X(规范性附录)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检出和不合格残留物质
监控结果汇总表 5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
法规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
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宝亮、于文军、朱坚、岳振峰、陈国平、林峰、袁涛、乔华林、林维宣、王东、焦阳、
储晓刚、宋维强、沈崇钰、吴斌、孙国防、赵怡芳、彭涛、李立、国伟、陈惠兰、余兵、王文枝、聂雪梅。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残留监控工作的基本程
序、计划的制定与发布、计划的实施、结果传递、不合格结果处置、结果统计分析和报告、监督检查和控制
措施的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全部可食
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奶和蜂产品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50.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GB 1299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SN/T 0512 进出口动物源性饲料检验规程
残留分析质量控制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源性食品 animal-originfoodstuffs
全部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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