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TB 10001-2016 (TB10001-2016) | | 中文名称 |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earth structure | | 行业 | 铁道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P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3.100 | | 字数估计 | 146,119 | | 发布日期 | 2016-12-20 | | 实施日期 | 2017-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TB 10001-2005 | | 标准依据 | 国铁科法(2016)50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铁路局 |
TB 10001-2016: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
TB 10001-2016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earth structur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 10001 - 2016
J 447- 2017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
国家铁路局 发布
1 总 则
1.0.1 为统一铁路路基设计技术标准,使路基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I级和Ⅱ级铁路、重载铁路的标准轨距路基设计。
1.0.3路基工程应按土工结构物进行设计,确保其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的相关要求。
1.0.4路基工程应通过地质调绘、综合勘探、试验和分析,查明路基基底、路堑边坡、支挡结构地基等的岩土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查明填料性质和分布,在取得可靠的地质资料基础上开展设计。
1.0.5路基工程设计宜避免高填、深挖、长路堑,绕避不良地质条件的地段。在进行路基与桥梁、隧道工程比选工作中,应从技术条件、施工条件、占用土地、可能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城镇建设规划、建设投资与运营养护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确定工程类型。
1.0.6铁路列车荷载应根据铁路运输特征、移动装备情况、设计速度等确定,高速铁路宜采用ZK荷载图式、城际铁路宜采用ZC荷载图式、客货共线铁路宜采用ZKH荷载图式、重载铁路宜采用ZH荷载图式。客货共线铁路货运特征达到重载铁路标准时,应采用ZH荷载图式。
1.0.7路基工程设计应根据铁路等级、路基结构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用工程材料,并应符合路基工程的应用条件和使用要求。路基填料应作为工程材料进行勘察设计,合理确定土石方调配方案。
1.0.8路基工程设计应考虑路基与桥梁、横向结构物、隧道等工程及路基不同结构之间的衔接过渡。
1.0.9路基工程的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铁路等级、地质条件、环境要求、路堤高度、填料、建设工期等确定,并应满足路基稳定和工后沉降等要求。
1.0.10路基支挡结构应根据地质条件、轨道荷载及列车荷载等进行设计,并考虑大气降水、地下水、周边环境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1.0.11 路基工程应有完整、系统、通畅的排水设施,并与铁路桥涵、隧道、站场及地方排水系统合理衔接。
1.0.12路基上设置的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电缆槽、过轨管线及综合接地等结构,应与路基工程同步设计、协调施工,保证路基的完整性、稳定性。
1.0.13路基工程应推广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
1.0.14路基用地应符合国家建设用地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满足路基稳定、排水设施及防护栅栏设置等要求。
1.0.15铁路路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1 路肩高程
3.1.1 路肩高程受洪水位或潮水位控制时,设计洪水位或设计潮水位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设计洪水频率标准应采用1/100。观测洪水(含调查洪水)频率小于设计洪水频率时,应按观测洪水频率设计;观测洪水频率小于1/300时,应按1/300频率设计。
2 滨海路堤的设计潮水位,应采用重现期为100年一遇的高潮位。滨海路堤兼作水运码头时,还应按水运码头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最低潮位。
3在淤积严重或有特殊要求的水库地段,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洪水频率标准。
4改建既有线与增建第二线的洪水频率,应根据多年运营和水害情况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3.1.2滨河、河滩路堤的路肩高程应大于设计洪水位、壅水高(包括河道卡口或建筑物造成的壅水、河湾水面超高)、波浪侵袭高或斜水流局部冲高、河床淤积影响高度、安全高度等之和。其中波浪侵袭高与斜水流局部冲高应取二者中之大值。
3.1.3水库路基的路肩高程,应大于设计水位、波浪侵袭高、壅水高(包括水库回水及边岸壅水)、安全高度等之和。当按规定洪水频率计算的设计水位低于水库正常高水位时,应采用水库正常高水位作为设计水位。
3.1.4滨海路堤,当顶部未设防浪胸墙时,其路肩高程应大于设计高潮水位、波浪侵袭高(波浪爬高)、安全高度等之和;当设有防浪胸墙时,路肩高程应大于设计高潮位与安全高度之和。
3.1.5地下水水位或地面积水水位较高地段的路基,其路肩高程应大于最高地下水水位或最高地面积水水位、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安全高度等之和。
3.1.6 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的路肩高程应大于冻前地下水水位或冻前地面积水水位、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有害冻胀深度、安全高度等之和。
3.1.7盐渍土路基的路肩高程应大于最高地下水水位或最高地面积水水位、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蒸发强烈影响深度、安全高度等之和。当盐渍土路基存在季节性冻害时,应按本规范第3.1.6条和本条的规定分别计算路肩高程,取二者中之大值。
3.1.8当路基采取降低水位、设置毛细水隔断层等措施时,路肩
高程可不受本规范第3.1.5条~3.1.7条规定的限制。
3.1.9本规范第3.1.2条~3.1.7条中安全高度宜取0.5m。
3.2 路基面形状和宽度
3.2.1 路基面形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砟轨道路基面形状应设计为三角形,两侧横向排水坡不宜小于4%。
2无砟轨道支承层(或底座)底部范围内路基面可水平设置,支承层(或底座)外侧路基面应设置不小于4%的横向排水坡。
3.2.2有砟轨道两侧路肩宽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边坡稳定、养护维修、路肩上设备设置要求等条件综合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客货共线设计速度200 km/h铁路不应小于1.0 m、设计速度200km/h以下铁路不应小于0.8m。
2高速铁路双线不应小于1.4m,单线不应小于1.5m。3城际铁路不应小于0.8 m。4重载铁路路堤不应小于1.0m,路堑不应小于0.8m。
3.2.3区间路基面宽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轨道类型、正线数目、线间距、曲线加宽、路肩宽度、养路形式、电缆槽、接触网支柱类型和
础类型等因素计算确定 ,必要时应考虑声屏障基础的设置。
3.2. 4 客货共线非电气化铁路直线地段标准路基面宽度应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3.2.5客货共线电气化铁路直线地段标准路基面宽度应按
式(3.2.5)、图3.2.5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小于非电气化铁路路基面宽度时,按非电气化铁路路基面宽度采用。常用电气化铁路直线地段标准路基面宽度可按表3.2.5—1取值;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重载铁路标准路基面宽度可分别按表3.2.5—2~表3.2.5—4取值。
3. 2. 7 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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