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TB 10028-2016 (TB10028-2016) | | 中文名称 | 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规范 |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Multiple Unit Facility | | 行业 | 铁道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P76 | | 字数估计 | 63,650 | | 发布日期 | 2016-07-14 | | 实施日期 | 2016-10-01 | | 引用标准 | GB 50016; GB 50029; GB 50041; TB 10063 | | 标准依据 | 国铁科法(2016)28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铁路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电力牵引、动力分散式动车组设备工程设计, 不适用于内燃动车组设备工程设计。 |
TB 10028-2016: 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规范
TB 10028-2016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Multiple Unit Facil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 10028 - 2016
J 2223- 2016
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规范
国家铁路局 发布
1 总 则
1.0.1 为统一铁路动车组设备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动车组设备工程设计符合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电力牵引、动力分散式动车组设备工程设计,不适用于内燃动车组设备工程设计。
1.0.3 动车组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铁路网规划,贯彻集中检修、分散存放的原则,按照动车组快速检修、安全可靠、高效运营的要求合理布局。
2 动车组设备应根据服务范围及铁路运输组织方案、配置的动车组车型及配属组数进行设计。
3 动车组设备应满足动车段(所)配属的动车组各级检修、整备作业需求,提高动车组周转和使用效率。动车组检修宜采用定期修与状态修、换件修相结合模式。
1.0.4 动车段(所、场)应按下列工作范围划分:
1 动车段:配属动车组,承担动车组的各级检修、临修作业以及整备和存放作业。
2 动车运用所:承担动车组的整备,一、二级检修,临修和存放作业。
3 动车存车场:承担动车组的存放作业,根据需要可设置整备设备。
1.0.5 动车段(所、场)的设计年度应分为近、远期。总平面布置应按远期规模规划控制,建筑物和设备可按近期设计。有条件时,宜利用既有铁路场地或设施。
1.0.6 动车段检修设施应按主检修车型动车组配备,可兼顾不同车型动车组的检修要求。动车运用所设施应根据运用动车组车型
进行设计。
1.0.7 动车组的运用宜采用循环运转制。
1.0.8动车组设备设计应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1.0.9动车段(所、场)产生的废弃物和噪声的治理、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1.0.10 动车组设备设计应执行国家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1.0.11 动车组设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动车段(所、场)规模
3.0.1 动车段配属动车组数量可按公式(3.0.1)计算:
3.0.2 动车段、动车运用所的各级检修列位数量应根据年检修工作量、年工作天数、作业时间、不均衡系数分别按公式(3.0.2)计算:
3.0.3 动车段(所、场)存车线数量应根据动车组周转图(表)确定的动车组最大停留数量和备用动车组数量确定。
3.0.4 动车段静态调试库库线应根据检修作业量计算确定。
3.0.5动车段(所)临修库线应设置1条。
3.0.6动车段(所)不落轮旋轮库线应根据运用动车组旋轮作业量、旋轮作业时间计算确定。
3.0.7 动车段(所)配置的动车组外皮清洗线数量应根据运用动车组清洗作业量及清洗装置作业时间计算确定。
4 段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4.0.1 动车段(所、场)段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车段应设于大型客运站所在地,动车运用所(场)宜设在有始发终到动车组较多的客运站所在地。有首发车的车站可设动车存车场。
2 动车段(所、场)宜靠近车站设置,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3 车站至动车段(所、场)的出入段线应顺向连接,并不应切割正线;困难情况下,与正线列车到发进路干扰时,宜采用立交疏解措施。
4 动车段(所、场)宜设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并应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
5 动车段(所、场)的主干道路应与段(所、场)外城市道路相连通。
4.0.2 动车段(所、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防火、环保、通风、采光、卫生等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预留发展条件。
2 动车段、动车所检修(查)库与存车场宜采用纵列式布置,存车场宜设置在靠近车站的一端。
3动车段(所、场)股道应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
4 总平面布置应减少动车组折角走行,保证工艺顺畅。
4.0.3 动车段(所、场)线路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车段应设置出入段线、走行线、转车线、存车线、车体外皮清洗线、轮对踏面诊断线、检查库线、检修库线、不落轮旋轮线、临修线、静态调试线、动态试验线,根据需要可设置材料运输线、卸污线、客运整备线、解编线、车底吹扫线、融冰除雪线、人工清洗线。
2 动车运用所应配置出入段线、走行线、转车线、存车线、车体外皮清洗线、轮对踏面诊断线、检查库线、不落轮旋轮线、临修线,根据需要可设置卸污线、客运整备线、融冰除雪线、人工清洗线。卸污线宜与检查库线或整备线合设,融冰除雪线可与检查库线合设。
3动车存车场应设置出入段线、走行线、存车线,根据需要可设置转车线、卸污线、客运整备线,卸污线与客运整备线应合并设置。
4.0.4动车段(所、场)内线路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段线应根据存车规模确定。当衔接多个车站时,应分别检算通往各车站的出入段线数量。动车段(所)不宜少于2条。
2存车线宜按动车组周转图(表)确定的段(所、场)最大停留动车组数量及备用动车组数量设置,动车段(所)内检查库线宜计算在内。存车线兼作牵出功能时,其数量应有冗余。
3 检修(查)库线应根据工作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条。
4.0.5 动车段(所)内线路间距不应小于表4.0.5所列数值。
4.0.6 存车线数量较多时宜分线束布置,线束间应设置车行或人行道路。
4.0.7 存车线之间宜采用步行板或细石道砟填平至轨底,根据需要可设置乘务员登车台。
4.0.8动车段(所、场)内线路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车线应满足1列车长加安全距离的要求。存车线与车站到发线有直通接发车作业时,应增加信号控制装置所需距离。存车线停放2列以上动车组时,存车列位之间应设置分隔标识,存车线长度应根据信号控制装置要求确定。
2 车体外皮清洗线有效长度,采用固定式洗刷装置时,宜按2列车长加洗刷装置长度及安全距离确定,其中,直线段长度应为洗刷装置长度加设备前后各1节车体长度,设备两端股道有效长度应满足各停放1列动车组的要求;采用移动式洗刷设备时,宜为1列车长加安全距离,且应为直线段。人工清洗线长度与存车线长度要求相同,可与存车线合设。
3 轮对踏面诊断装置两端股道宜设置一节车长的直线段,直线段处应为平道。
4不落轮旋轮线有效长应按2列车长加安全距离设置,其中直线段长度应不少于库长加库两端直线段各20 m。
5 临修线有效长度应按2列车长加安全距离设置,其中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临修库长度加库两端直线段各20 m。
6 静态调试线长度应满足整列车静止调试停放需要。动态试验线长度应根据动车组性能、加速及制动距离、技术参数以及试验要求综合确定,并采取封闭措施。
4.0.9动车段(所、场)内线路平、纵断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段(所、场)内线路宜设在平道上,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0 m。长时间停留动车组的线路曲线半径不宜小于400m。
2 各类库(棚)线、整备线应设在平直道上。
4.0.11 动车段(所、场)内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车段(所、场)应有与城市道路连通的主干道,其跨越铁路正线时应采用立体交叉形式。
2存车场、检修(查)库周围应设置环行消防通道,其余运输道路宜设计为环行道路。存车线区域最外两侧线路之间距离小于或等于80 m时,应设一条消防车道,且应有回车场地。
3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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