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TB 10098-2017 (TB10098-2017) | | 中文名称 |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Line | | 行业 | 铁道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P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3.100 | | 字数估计 | 419,475 |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 | 实施日期 | 2017-12-01 | | 标准依据 | 国铁科法(2017)62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铁路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标准轨距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和Ⅱ级铁路、重载铁路线路设计。兼顾客运的重载铁路线路设计应按客货共线铁路标准执行。Ⅲ、Ⅳ 级铁路线路设计应按相关设计规范执行。 |
TB 10098-2017: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TB 10098-2017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L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 10098- 2017
J 2399-2017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国家铁路局 发布
1 总 则
1.0.1为统一铁路线路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线路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标准轨距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I级和Ⅱ级铁路、重载铁路线路设计。兼顾客运的重载铁路线路设计应按客货共线铁路标准执行。Ⅲ、IV级铁路线路设计应按相关设计规范执行。
1.0.3铁路线路设计应贯彻绿色协调发展理念,落实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要求,充分研究项目需求、铁路网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关因素,准确把握项目功能定位,科学论证建设方案,合理选定主要技术标准和线路走向,系统优化线路平面和纵断面。
1.0.4铁路的设计年度应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
第10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20年。近、远期运量均应采用预测运量。铁路基础设施及建筑物和设备规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线下基础设施和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
2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宜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
3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的动车组、机车、车辆的配置数量等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5年的预测运量进行设计。
1.0.5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的通过能力应考虑区间通过能力使用系数。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的区间通过能力应预留一定的储备,单、双线铁路的储备能力在扣除综合维修“天窗”时间后,应分别采用20%和15%,并应考虑客货运量的波动性。
1.0.6铁路线路设计应计算远景线路年输送能力。
1.0.7铁路线路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将安全设计、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全过程。
1.0.8铁路线路设计应将保护自然生态和环境、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贯穿始终。
1.0.9铁路线路设计应注重系统优化,综合考虑相关专业技术接口,协调匹配固定设施与移动设备。
1.0.10铁路线路设计应系统、经济、合理地确定站段(所)布局及规模,节约投资,降低运营成本,使综合效益最大化。
1.0.11铁路线路设计应符合环境、能源、土地及文物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0.12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置应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0.13铁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加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0.14铁路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主要技术标准
3.0.1铁路主要技术标准应根据其在铁路网中的作用、运输需求和输送能力、地形和地质条件等因素,按系统优化的原则综合比选确定。铁路主要技术标准应包括表3.0.1所列内容。
3.0.2铁路等级应根据其在路网中的作用、性质、设计速度和客货运量确定,分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其中客货共线铁路的年客货运量为重车方向的货运量与由客车对数折算的货运量之和,1对/d旅客列车按1.0 Mt年货运量折算。客货共线铁路分为Ⅰ、Ⅱ、Ⅲ、IV级,其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级铁路 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或近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20 Mt者。
2 Ⅱ级铁路 铁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的铁路,或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20 Mt且大于或等于10 Mt者。
3 Ⅲ级铁路 为某一地区或企业服务的铁路,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10 Mt且大于或等于5 Mt者。
4 Ⅳ级铁路 为某一地区或企业服务的铁路,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5 Mt者。
3.0.3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I级和Ⅱ级铁路、重载铁路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运输需求、工程条件等因素综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宜按表3.0.3规定的数值选用。当沿线运输需求或地形差异较大,并有充分的技术经济依据时,可分路段选定设计速度,路段长度不宜过短。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的路段设计速度,应根据运输需要并结合既有线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3.0.4新建铁路正线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应按双线设计。
2客货共线铁路的旅客列车设计速度为200 km/h时,应一次修建双线;平原、丘陵地区和山区近期年客货运量分别大于或等于35 Mt和30 Mt时,宜一次修建双线;远期年客货运量达到上述标准时,宜按双线设计,分期实施。
3重载铁路近期年运量大于或等于60 Mt时,宜一次修建双线;远期年运量达到上述标准时,宜按双线设计,分期实施。
3.0.5最小曲线半径、最大坡度或限制坡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输组织模式、列车运行安全和旅客舒适度要求等因素确定。
3.0.6铁路到发线有效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铁路到发线有效长度应采用650m。尽端式车站和单方向接发列车的到发线有效长度可按列车编组长度和列控系统要求计算确定。
2城际铁路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按远期列车编组长度和列控系统要求计算确定。
3客货共线铁路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需求和货物列车长度确定,且宜与邻接线路的到发线有效长度相协调,并应采用1050 m、850 m、750 m、650 m等系列值。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到发线有效长度采用上述系列值引起较大工程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计算确定。
4重载铁路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根据牵引质量、机车车辆类型等因素计算确定。
3.0.7城际铁路动车组编组辆数应根据预测的客流量,结合车辆选型、运输组织方案,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3.0.8列车运行控制系统装备等级宜根据铁路等级、设计速度选用。
3.0.9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旅客列车设计速度为200 km/h及以上的线路,行车指挥方式应采用调度集中系统。客货共线铁路旅客列车设计速度160 km/h及以下的线路和重载铁路,行车指挥方式宜采用调度集中系统。
3.0.10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的最小行车间隔应按照运输需求研究确定,宜采用3 min。
3.0.11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应采用电力牵引。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的牵引种类应根据路网与牵引动力规划、线路特征和沿线自然条件以及动力资源分布情况合理选定,并宜采用电力牵引。
3.0.12机车类型应根据牵引种类、牵引质量、设计速度等运输需求,按照与线路平、纵断面技术标准相协调的原则,结合车站分布,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3.0.13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的牵引质量应根据运输需求、限
制坡度及机车类型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并宜与相邻线牵
引质量相协调。
3.0.14重载铁路设计轴重应根据大宗货物品类、列车开行方案、
设备条件、工程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3.0.15双线铁路应采用自动闭塞,单线铁路宜采用自动站间闭塞或半自动闭塞。一个区段内应采用同一种闭塞类型。
4 综合选线
4.0.1铁路选线设计应在充分研究项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地形和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线路所经区域城镇发展和产业布局、工程条件、环境敏感点分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线路走向。
4.0.2铁路选线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符合综合交通网、铁路网等相关规划。
2行经主要城市和重要城镇,与城镇化发展和产业布局相协调。
3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交通方式衔接顺畅,利于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
4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灾减灾、土地节约、文物保护及社会稳定的要求。
5铁路宜与其他交通方式共用走廊,减少土地分割,节约集约用地。城区地段应结合城市功能分区、景观要求、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线路敷设方式。
6结合地形、水文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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