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T/CSAE 151-2020 (T/CSAE151-2020) | | 中文名称 | 电动汽车整车电磁兼容性能测试方法 | | 英文名称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 vehicle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T40 | | 字数估计 | 26,24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机构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
T/CSAE 151-2020: 电动汽车整车电磁兼容性能测试方法
T/CSAE 151-2020 英文名称: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 vehicles
团 体 标 准
电动汽车整车电磁兼容性能测试方法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整车的EMC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力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动力汽车等含有高压电驱动系统的电动
车辆(或简称“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无轨电车和无线充电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65 电工术语电磁兼容
GB 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 17625.2 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 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
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17625.7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75 A且有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
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17625.8 电磁兼容限值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 A小于等于75 A连接到公用低压系统的设备产生
的谐波电流限值
GB/T 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9951 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T 29259 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术语
GB/T 33012.2 道路车辆车辆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第2部分:车外辐射源法
GB/T 33012.3 道路车辆车辆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第3部分:车载发射机模拟法
ECE R10 关于车辆电磁兼容性认证的统一规定
EV-TEST(电动汽车测评)管理规则
中国汽车健康指数-车内电磁辐射(EMR)测试及评价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4365和GB/T 292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5.1 测试场地
低频电磁场发射测试、保护车外接收机的辐射发射测试、车外辐射抗扰度测试、模拟车载发射机抗
扰度测试以及保护人体的电磁辐射测试需在装有吸波材料的屏蔽室(ALSE)内进行。
注:在装有吸波材料的屏蔽室(ALSE)内进行的保护人体的电磁辐射测试可不包含急加速急减速模式。
静电放电抗扰度测试、电快速脉冲群抗扰度测试和浪涌抗扰度测试需在接地平面上执行测试。
保护人体的电磁辐射测试急加速急减速模式可在室外平坦干燥路面上进行,室外路面坡度应在
-2%~+2%之间,测量场地环境中磁感应强度应低于测试计划规定限值的10%。
5.2 测试温度和湿度
实验室内测试温度:(23±5) ℃。
实验室内相对湿度:(20%~80%) RH,静电放电测试(20%~60%) RH。
5.3 仪器设备
测量仪器与设备应满足各测试项目参考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与设置。
发射类测试需使用接收机进行测量。接收机可使用快速傅里叶变换(FFT)模式,如采用FFT模式测
试,接收机带宽设置应与步进扫频模式保持一致。
注:FFT模式驻留时间设置应考虑被测车辆电子电气零部件的工作周期。
5.4 测试车辆
测试车辆和其内部电器部件均可以正常工作。车辆要求保持干燥。
车辆如需开展充电模式下的电磁兼容测试,在整个测试过程中,动力电池荷电状态(SOC)应保持
在最大SOC的20%~80%(在执行下一频段时可能需要对动力电池进行放电)。如果充电电流可以调节,
那么发射类测试充电电流至少应设置为其额定值的80%,抗扰类测试充电电流至少应设置为其额定值的
20%。
注:如果测试计划中允许,发射类测试充电电流可设置为额定电流的20%~80%。
5.5 测试计划及报告
详细的测试计划至少应在测试开始前拟定完成,其中至少应包含:测试项目、环境要求、测试布置、
频率范围、天线极化、天线位置、限值、监视方式、车辆工作模式、合格判据、测试报告内容、任何偏
离标准测试的特别说明和改变。
注:上述某些条款可能不对应所有测试项目。
测试报告应按照测试计划要求,出具内容详实的测试报告。除测试计划包含的内容外,还应包括:
测试场地、测试设备和测试照片及其它可能影响测试评价的相关信息等。
6 保护车外接收机的辐射发射测试
6.1 测试方法
采用10 m测量距离测试方法开展测试。
如无其它规定,在30 MHz~1000 MHz全频段内,应按GB 1402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 限值
6.2.1 平均值检波器限值
使用平均值(AV)检波器测量时,限值见表1、图1。
6.3 准峰值检波器限值
使用峰值(PK)检波器/准峰值(QP)检波器测量时,准峰值检波器限值见表2、图2。
注:峰值检波器测量结果低于准峰值限值,可直接判定符合限值要求。
6.5.1 总体要求
分别在三种不同的运行模式下对车辆进行测量,并应在测试计划中明确车辆工作模式。
6.5.2 上电不运行模式
打开点火开关至“ON”状态,动力系统不运转。
车辆静止,所有电气电子系统处于正常通电状态。
所有能够由司机或乘客打开的、可以持续接通的、带有内部振荡大于9 kHz的设备或重复信号的设
备均应运行于其常规工作状态。
使用平均值检波器进行测量。
6.5.3 车辆运行模式
驱动系统处于运转状态,应打开长时工作的、能产生宽带发射的所有设备,使其工作在最大负载状
态,短时工作的设备(如喇叭和玻璃升降器电机等)除外。
对于不同驱动动力的车辆,有以下特殊要求:
a) 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测量时车辆在空载的测功机或非导电轴架上,以 40 km/h的恒速运行。
如果最高车速达不到 40 km/h,则以最大车速运行;
b) 由混合动力系统驱动的车辆,应在电动机和内燃机共同作用下,以 40 km/h的恒速运行。如果
不能共同驱动,则车辆需分别在单独由内燃机(多缸)转速应在(1500±150) r/min 内运转,
和单独由电动机驱动以 40 km/h的恒速运行,如果最高车速达不到 40 km/h,则以最大车速运
行。
使用峰值/准峰值检波器进行测量。
6.5.4 充电模式(仅适用于支持插电功能的车辆)
对于电动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车辆需执行充电状态测试。
测试过程中应关闭所有能够由司机或乘客打开的设备。
除非车型仅支持一种充电模式,否则DC充电模式与AC充电模式应分别开展测试。
注:AC充电连接方式充电模式2、充电模式3应分别开展测试。
使用峰值/准峰值检波器进行测量。
7 保护人体的电磁辐射测试
7.1 限值
保护人体的电磁辐射测试限值参考GB/T 37130与《车内电磁辐射(EMR)测试及评价规程》。
7.2 测试布置
保护人体的电磁辐射测试布置参考GB/T 37130与《车内电磁辐射(EMR)测试及评价规程》。
7.3 测试程序
保护人体的低频辐射发射测试程序参考GB/T 37130与《车内电磁辐射(EMR)测试及评价规程》。
8 车辆沿 AC电源线的射频传导发射测试
8.1 测试方法
车辆在150kHz~30MHz频段内沿电源线射频传导发射测试应按ECE R10的规定进行测试。
车辆可在单相和/或三相交流供电电源条件下工作时,应在所有可能的供电条件下分别进行测试。
车载充电机直接与公共充电设备相连,测量端口应为车载充电机端口,否则测量端口应为非公共设
施端口(如:缆上控制盒)。
8.2 限值
车载充电系统的传导发射限值见表3、图3,应使用峰值检波器和/或准峰值检波器及平均值检波器
进行测量。
注:峰值检波器测量结果低于准峰值限值,可直接判定符合限值要求。
如测试结果裕量不足2 dB,则应保持测试条件不变开展多次测试,以降低由于不确定性因素对测试
造成的影响。
8.4 测试程序
按照要求完成车辆充电状态设置,使用峰值和/或准峰值检波器及平均值检波器对充电模式下的各
相线及中性线进行测量。
9 车辆沿 AC电源线的谐波电流测试
9.1 测试方法
车辆沿电源线谐波电流测试应参照以下方法进行测试:
a) 每相输入电流≤16 A时,应按 GB 17625.1 的规定进行测试;
b) 每相输入电流>16 A且≤75 A时,应按 GB/T 17625.8 的规定进行测试。
测试对象可在单相和/或三相交流供电电源条件下工作时,测试应在所有可能的供电条件下分别进
行。
注:每相输入电流>75A 时,应当将充电电流降至>16 A且≤75 A范围内并按GB/T 17625.8的规定进行测试。
车载充电机直接与公共充电设备相连,测量端口应为车载充电机端口,否则测量端口应为非公共设
施端口(如:缆上控制盒)。
9.2 限值
单相或三相充电状态的每相最大输入电流≤16 A时,其限值见表4。
单相充电状态的最大输入电流>16 A且≤75 A,其限值见表5。如其可在输入电流≤16 A工作,同
时应符合表4中的限值要求。
三相充电状态的每相最大输入电流>16 A且≤75 A时,其限值见表6。
三相交流供电且符合GB/T 17625.8中6.2章节描述的特定条件a)、b)、c)时,沿AC电源线的谐波
11.3 测试布置
天线馈线应使用优质的同轴电缆,例如双层屏蔽电缆与测量设备相连,同时在电缆上需使用铁氧体
环抑制表面电流。
11.4 测试程序
测试步骤为:
a) 道路负荷按照车辆满载情况设置,车速为 40 km/h的稳定条件运行车辆;
b) 按照 GB/T 18387 要求布置单极天线,记录电场测量数据;
c) 按照 GB/T 18387 要求布置环天线,记录磁场两个方向的测量数据;
d) 依据前两个步骤相对于限值的最大测量结果,确定最大发射方向。如果车辆的两个不同的侧面
的最高电平大致相等,那么选择其中一个侧面作为最大辐射方向。
e) 按照表 9中规定的运行模式运行车辆;
f) 在车辆最大发射侧面进行电场峰值扫描和磁场峰值扫描;
g) 如测试结果裕量不足 2 dB,则应保持测试条件不变开展多次测试,以降低由于不确定性因素
对测试造成的影响。
12.4.2 运行模式
所有能够由驾驶员或乘客打开的可以持续接通的设备均应运行于其常规工作状态。
所有影响驾驶员对车辆控制的其它系统,均应处于其常规工作状态。
由混合动力系统驱动的车辆,应在电动机和内燃机共同作用下运行。如果不能共同驱动,则车辆需
分别在单独由内燃机驱动和单独由电动机驱动条件下验证。
存在电气部件由于功能策略导致不可同时工作的需分开验证,如:纯电动汽车空调压缩机与空调加
热器。
存在电气功能由于功能策略导致的不可同时工作的需单独验证,如:多媒体倒车影像功能与娱乐功
能。
存在测试执行过程中引起判定误差或者不可执行时需单独验证,如:制动功能验证对车辆速度的影
响会对车辆定速巡航功能判定造成干扰,需单独验证。
12.4.3 制动模式
踩踏制动踏板,车辆处于减速或静止状态。
所有影响驾驶员对车辆控制的其它系统,均应处于其常规工作状态。
注:为提升验证效率,倒车条件下的电气功能可与制动模式搭载验证。
12.4.4 休眠模式
存在感应式开关及射频通讯类车辆建议开展休眠模式测试。
测试过程中应关闭所有能够由司机或乘客打开的可以持续接通的设备,车辆进入休眠模式。
12.4.5 充电状态(仅适用于插电类型车辆)
除非车辆仅支持一种充电模式,否则AC充电(模式2、模式3)与DC充电(模式4)均应开展测试。
测试过程中应关闭所有能够由司机或乘客打开的可以持续接通的设备。
测试步骤为:
a) 按要求将车辆和相关设备布置到测试位置上;
b) 车辆应按照车辆状态要求运行,需要驱动系统运行的,车辆驱动系统应至少运行 5 分钟;
c) 根据测试计划运行车辆以及车辆的电子设备;
d) 根据测试计划指定的测试严酷电平,将车辆暴露于干扰电平下;
e) 测试期间可在车内或车外放置一个或多个场强探头;
f) 应按测试计划规定的频率、调制、极化、车辆取向及天线位置等完成测试。任何例外都应在测
试计划/测试报告中指明;
g) 如果车辆操作异常,应寻找测试单元的敏感性阈值、频点。
应使用足够的音视频设备对车辆在测试过程中的功能状态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应使用足够的网络监控设备对车辆在测试过程中的网络通讯状况进行监控。如有必要应对相应模拟
信号进行监控以辅助完成功能状态等级判定或问题定位。
对于短时型功能应在测试前后确认功能状态,或通过机械手操作相应部件使其处于工作状态,并在
测试过程中监控。
13 模拟车载发射机抗扰度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