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TY/T 2002-2007 (TY/T2002-2007) | | 中文名称 | 竞技体操器械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of artistic gymnastics apparatus | | 行业 | 体育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56 | | 国际标准分类 | 220.30 | | 字数估计 | 12,142 | | 发布日期 | 2007-07-30 | | 实施日期 | 2007-11-01 | | 采用标准 | FIG 《体操器械标准和检测程序》(2006版), NEQ; BS EN 913-1996, NEQ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7年第9号(总第93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体育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竞技体操器械的命名、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竞技体操器械, 包括单杠、双杠、鞍马、吊环、高低杠、平衡木、跳马平台、自由体操场地、20Omm落地垫、100mm落地垫、助跳板。 |
TY/T 2002-2007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of artistic gymnastics apparatus
ICS 220.30
Y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行业标准
TY/T2002-2007
竞技体操器械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2007-07-30发布
200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体操联合会(FIG)《体操器械标准和检测程序》(2006版),并将FIG体操器
械第Ⅰ~Ⅲ部分和第Ⅳ部分的重要修改及为器械制造商提供的其他信息(2003年9月、2004年2月)等
内容纳入其中。
本标准还参考借鉴了欧洲标准BSEN9131996《体操器械通用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春合体育用品厂、国家体育总局体操管理中心、山东泰山体育产业
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生、叶振南、肖建京。
TY/T2002-2007
竞技体操器械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竞技体操器械的命名、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竞技体操器械,包括单杠、双杠、鞍马、吊环、高低杠、平衡木、跳马平台、自由体操场
地、200mm落地垫、100mm落地垫、助跳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际体操联合会规定的国际体操竞赛项目:男子单杠、双杠、鞍马、跳马、吊环、自由体操,女子高低
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3.2
运动员在做动作时所使用的区域。
4 命名
室内竞技体操器械的命名应符合下列原则:
a)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b) 应以器械的主要竞技功能、运动形式及结构特性命名;
c) 主要运动功能、运动形式及结构特性与传统及现代体育器械相一致的应与其名称统一,如:单
杠、双杠、平衡木、跳马平台;
d) 不宜有概念抽象或外来语言的命名,如:高杠、平行杠、跳跃平台。
5 要求
5.1 结构设计
5.1.1 器械各连接、支撑外露表面不应有任何尖锐的角和边,圆角半径应大于2.5mm;易接触使用者
的所有角和边应圆滑或加以防护。
5.1.2 运动区域内,设计高度大于8mm并在突出部分边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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