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WS 325-2010 (WS325-2010) | | 中文名称 | 眼库管理 | | 英文名称 | Standard for eye bank | | 行业 | 卫生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20 | | 字数估计 | 13,159 | | 发布日期 | 2010-08-31 | | 实施日期 | 2011-03-01 | | 引用标准 | 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 2002年;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 2006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2003年;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6年;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87号) 2003年 | | 标准依据 | 卫通(2010)2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0年第10号(总第130号);国卫通(2016)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眼库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眼库的范围和审核、眼库的人员及管理、场所和设备、供体筛选、眼组织材料的摘取、保存和运输、眼组织材料的质量控制、标记、分配、记录文件等。适用于全国的眼库(不含港、澳、台地区)。 |
WS 325-2010
Standard for eye bank
ICS 11.020
C05
备案号:2983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眼 库 管 理
2010-08-31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审核 2
5 人员及管理 2
6 场所和设备 3
7 供体筛选 3
8 眼组织材料的摘取、保存和运输 5
9 眼组织材料的质量控制 6
10 标记 6
11 分配 7
12 记录文件 7
前言
本标准第1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7.3、12.1.1、
12.2.1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同仁眼库。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眼库、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眼科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志强、赵敏、洪晶、邹留河、闫超、接英、王宁利。
眼 库 管 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眼库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眼库的范围和审核、眼库的人员及管理、场所和设备、供体筛
选、眼组织材料的摘取、保存和运输、眼组织材料的质量控制、标记、分配、记录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眼库(不含港、澳、台地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 2002年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 2006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2003年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6年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87号) 2003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眼组织 eyetissue
眼球及附属器的总称。
3.2
供体 donor
提供眼组织材料的捐献者。
3.3
受体 recipient
接受眼组织材料的患者。
3.4
角膜 cornea
眼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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