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YC/T 194-2005 (YC/T194-2005) | | 中文名称 | 转基因烟草控制释放操作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ntrol regulation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tobacco | | 行业 | 烟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8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160 | | 字数估计 | 10,183 | | 发布日期 | 2005-09-23 | | 实施日期 | 2006-01-01 | | 引用标准 | YC/T 149-2002; YC/T 150-2002 | | 发布机构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与烟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转基因成分的控制规程及在烟草贸易中出现转基因成分时的追踪体系。本标准适用于烟草种子繁育、供应, 烟叶生产加工, 烟草制品出口备货等环节。 |
YC/T 194-2005
Control regulation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tobacco
ICS 65.160
X85
备案号:17287-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YC/T194-2005
转基因烟草控制释放操作规程
2005-09-23发布
2006-01-01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中国烟叶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兆奎、刘刚毅、冯茜、万秀清、张跃、颜培强、李丽杰、熊斌。
YC/T194-2005
转基因烟草控制释放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与烟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转基因成分的控制规程及在烟草贸易中出现转基因
成分时的追踪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种子繁育、供应,烟叶生产加工,烟草制品出口备货等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YC/T 149-2002 烟草及烟草制品 转基因的测定
YC/T 150-2002 烟草种子 转基因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把重组 DNA导入有机体的
技术。
3.2
利用基因工程的遗传操作获得的烟草,不包括自然发生、人工选择和杂交育种技术得到的烟草;不
包括化学或物理方法诱变得到的烟草;不包括通过器官、组织或细胞培养及原生质体融合、染色体倍性
操作得到的烟草。
3.3
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杜绝或控制转基因烟草的种植、加工和市场流通。
3.4
通过检测转基因烟草特定的标记序列,确定该样品是否经过基因修饰。
3.5
追踪体系是指能够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抽样(保存待检)并记载相关信息,以确保整
个生产流通过程的可追踪性,如果在烟叶或卷烟产品中发现转基因成分,即可通过追踪体系查出其烟叶
产区,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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