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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761-201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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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761-2012 150 YD/T 1761-2012 3秒自动 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
YD/T 1761-2008 839 YD/T 1761-2008 [PDF]天数 <=6 信息无障碍 身体机能差异人群 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D/T 1761-2012 (YD/T1761-2012)
中文名称 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eb accessibility
行业 邮电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M21
国际标准分类 33.030
字数估计 18,177
旧标准 (被替代) YD/T 1761-2008
标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0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3号(总第159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满足无障碍上网的网站设计技术要求, 包括网页内容的可感知要求、接口组件的可操作要求、网站内容和控制的可理解要求、内容对现有和未来可能出现技术的支持能力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网站提供无障碍服务时的设计、开发和管理。

YD/T 1761-2012: 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 YD/T 1761-2012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eb accessibility ICS 33.030 M 21 YD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代替 YD/T 1761-2008 2012-12-28 发布 2012-12-28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满足无障碍上网的网站设计技术要求,包括网页内容的可感知要求、接口组 件的可操作要求、网站内容和控制的可理解要求、内容对现有和未来可能出现技术的支持能力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网站提供无障碍服务时的设计、开发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信息无障碍 无论健全人还是残疾人、无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能够从信息技术中获益,任何人在任何 情况下都能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 2.2 链接 又称超级链接,从一个网页指向一个目标的连接关系。所指向的目标可以是另一个网页, 也可以是相同网页上的不同位置,还可以是图片、电子邮件地址、文件、甚至是应用程序。而 在一个网页中用来超链接的对象,可以是一段文本或者是一个图片。当浏览者单击已经链接的 文字或图片后, 链接目标将显示在浏览器上,并且根据目标的类型来打开或运行。按照链接 路径的不同,网页中超链接一般分为以下3种类型:内部链接、锚点链接和外部链接。如果按 照使用对象的不同,网页中的链接又可以分为:文本超链接、图像超链接、 E-mail链接、锚 点链接、多媒体文件链接、空链接等。 2.3 辅助技术 用户代理的硬件和/或软件。为了满足存在身体机能差异性的特殊人群(例如残疾人)的需 要, 在主流用户代理提供的功能之外 ,它们提供了一些特殊的功能,也可以与主流用户代理 一起提供特殊的功能。辅助技术提供的特殊功能包括替代性表现形式(例如合成话音或放大的 内容)、替代性输入方式(例如话音输入)、附加的浏览和导航机制、内容转换(例如使表格更易于访问)等。 辅助技术通常是通过使用和监视API来与主流用户代理交换数据和消息。主流用户代理和 辅助技术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别,很多主流用户代理提供了一些支持残疾人使用的特殊功能。基 本的区别是主流用户代理的服务目标是更为广泛的不同类型的人群,通常包括健全人和残疾人。 本标准涉及的比较重要的辅助技术包括: --屏幕放大器,由存在视力障碍的人使用,可以放大屏幕上的字体并改变颜色,以改善 改变后的文本和图像的视觉可读性; --屏幕阅读器,由存在视力障碍或阅读障碍的人使用,以便通过同步话音或盲文显示来 读取文字信息; --话音识别软件,可以由存在某些生理障碍的人使用; --替代性键盘,由存在某些生理障碍的人使用,以便模拟键盘的功能; --替代性指点设备,由存在某些生理障碍的人使用,以模拟鼠标定位和按钮动作。 2.4 用户代理 能够检索并向用户展现 内容的软件。 2.5 多媒体 与另一种媒体和/或基于时间的交互式组件相同步的音频或视频。 2.6 字幕 与多媒体一起显示并与之同步的、提供话音信息的替代文本。 2.7 文本 字符序列,字符是指 106464 库中的字符。 2.8 自然语言 人类之间交流所使用的语言,包括口头语言、书面语言以及手语是一种自然地随文化演化的语言。 2.9 非文本内容 字符顺序不能程序化确定或其顺序不能用自然语言表达的任何内容。 注:包括图形(一种字符图案)、表情符号、 (用其他字符代替)以及用来 表示文本的图形。 2.10 替代文本 用于替代非文本内容的文本,例如对图片提供一段文字解释,主要作用是方便视障人群借 助辅助工具了解非文本内容,例如使用读屏软件读懂图片内容。 2.11 纯装饰 只满足美观的目的,不提供信息,不执行功能。 2.12 视频 使图片或图像活动的技术。视频可以由动画或者图片或者两者共同构成。 2.13 相对亮度 色域中任何一点的相对亮度,通常0代表最深的黑色,1代表最浅的白色。 2.16 上下文相关的帮助 帮助文字,它们提供与当前操作功能相关的信息。 2.17 聚焦 电脑操作系统或应用程序需要获得鼠标、键盘或者其他类型的输入设备(比如手写笔)在屏 幕 (或窗口)上输入信息的位置,这个位置被称作输入焦点,操作系统或应用程序获得输入焦 点的行为被称作聚焦。通常鼠标的单击会使系统自动获得焦点,光标的移动也会使系统自动获得焦点。 2.19 话音信息 所有发言、讲话、画外解说等声音信息。 3 概述 人们在获取信息方面的障碍主要体现在视觉、听觉、运动和认知障碍上,健全人由于某些 原因 也可能无法正常访问网页,可能的情况如下 : --可能无法看见、听见、移动,不方便或完全无法处理某些类型的信息: --可能在阅读理解文本方面有困难; --可能无法使用键盘或鼠标: --使用的可能是只能显示文本的显示器、小显示器或者低速的互联网连接: --可能不会流畅地说或理解文档书写所使用的语言: --眼睛、耳朵或手在忙于做其他事情(例如驾车、在噪音环境下工作等) ; --可能使用了 不同的用户代理(例如早期版本的浏览器、话音浏览器等)。 信息无障碍服务的目的是要帮助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获取网络信息,要保证网页可以被任 何人直接或借助辅助工具访问到,要求网页设计做到以下4点: --网页内容必须是可感知的; --网页内容中的界面组件必须是可操作的; --网页内容和控件必须是可理解的; --网页内容必须具备兼容性。 这4项原则为任何人访问和使用网页内容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并为提高残疾人和有特殊需 求的健全人感知、操作和理解网页内容的能力提供支持。每项原则之下都有许多特定的规范来 实现该原则。 而在每一项特定的规范之下又有若干合格标准来评估是否符合该特定规范。 每项原则之下的规范的合格标准被划分为如下等级: --等级1合格标准:实现基本的无障碍服务功能; --等级2 合格标准:实现强化的无障碍服务功能: --等级3 合格标准:实现较高难度的无障碍服务功能: --等级4 合格标准:实现高难度的无障碍服务功能; --等级5 合格标准:实现附加的无障碍服务功能。 网站应首先实现较低等级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较高等级的规定。 本标准以下各章规定了无障碍网页开发设计要求,以便使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特殊环境条 件下的健全人都能够直接或借助辅助工具获得网页信息。 注:本标准针对建设信息无障碍网站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规定,并不针对具体使用的技 术,即不针对HTML或任何其他特定技术,这种方式有利于把标准的规定应用于多种场合和技术 中,包括那些目前尚不存在的场合和技术。 4 可感知性 4.1 可感知性原则 信息和用户接口组件应以用户可以感知的形式呈现给用户。 4.2 非文本处理 4.2.1 验证码(等级1) 如果网页中存在非文本验证码,则应提供适合多种残疾人和有特殊需求的健全人使用的替 代表现形式。 4.2.2 验证码(等级2) 如果网页中存在非文本验证码,则应提供适合多种残疾人和有特殊需求的健全人使用的不 离开当前操作界面的替代表现形式(例如话音验证码)。 4.2.3 非文本链接(等级1) 应为网页中的非文本链接提供替代文本,替代文本应说明链接目的或链接用途。 4.2.4 可操作非文本控件(等级1) 如果非文本内容是一个控件或接受用户输入,则应有一个能说明其目的名称。 4.2.5 非文本内容(等级3) 应为所有展现给用户的非文本内容提供相同目的的替代文本,但下述情况按相应要求处理: --如果非文本内容是一个测试或练习,且在以文本形式展现的情况下无效,则替代文本 至少应对该非文本内容提供描述性的说明; --如果非文本内容的主要目的在于创建某种特定的感官体验,则替代文本至少应对该非 文本内容提供描述性的说明; --如果非文本内容属于纯装饰,或者仅用于视觉格式,或者并不向用户展现,则应以辅 助技术可忽略的方式进行实现。 注:在难以明确界定非文本内容是否为装饰性的情况下,按针对非装饰性非文本内容的要 求进行处理。 4.3 文本处理 4.3.1 文本大小调整(等级3) 应能无须使用辅助技术即可对网页的字体大小进行调整(字幕文本和图片文本除外) ,放 大程度可达200%,字体放大后的显示结果不超出屏幕的左右边界,且放大后文字不能够相互重叠。 4.3.2 文本大小调整(等级4) 应能无须使用辅助技术即可对网页各个区块的字体大小进行调整(字幕文本和图片文本除 外) ,字体放大程度可达 200%,字体放大后的显示结果不超出屏幕的左右边界,且放大后文 字不能够相互重叠。 4.3.3 无障碍文本形式(等级5) 对于文本块的视觉呈现,可提供一种机制来实现下列效果: --前景颜色和背景颜色可由用户选择; --宽度不超过80个文字或符号(如为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则不超过40个字) ; --文本不调整(不要左右两端对齐) ; --段落内的行距至少为1.5倍,且段落间距至少比行距大1.5倍; --无须使用辅助技术即可调整文本大小,最多可调整到 200%,字体放大后的显示结果 不超出屏幕的左右边界,且放大后文字不能够相互重叠。 4.3.4 文本对比(等级4) 文本视觉呈现的亮度对比率至少应达到 4.5:1,但下述情况按相应要求处理: --大字文本亮度对比率至少为3:1 ; --当文本作为非活动的用户界面组件的一部分,是纯装饰的;或对任何人均不可见,或 是一个包含其他重要视觉内容的图片的一部分,则没有亮度对比率要求; --作为标识或品牌名称的一部分的文字,没有最低亮度对比率的要求。 4.3.5 文本对比(等级5) 文本视觉呈现的亮度对比率至少应达到7:1,但下述情况按相应要求处理: --大字文本的对比率至少为 4.5:1; --当文本或文本图像作为非活动的用户界面组件的一部分,是纯装饰的,或对任何人均 不可 见,或是一个包含其他重要视觉内容的图片的一部分,则没有亮度对比率要求; --作为标识或品牌名称的一部分的文字,没有最低亮度对比率的要求。 4.4 多媒体处理 4.4.1 多媒体(等级2) 应为多媒体信息提供内容概要。 4.4.2 预录多媒体(等级3) 对于预先录制的多媒体,应提供音视频中话音信息的替代文本,即:提供一个直接嵌入视 频流的开放字幕,或提供一个封闭字幕。 4.4.3 预录多媒体(等级5) 对于预先录制的多媒体,其中任何必须依靠视觉、听觉感知的信息,应提供相应的话音描 述、文本描述,或提供全部多媒体内容的文本替代描述信息。 4.4.4 实时多媒体(等级4) 对于实时多媒体,应提供音视频中话音信息的替代文本,即:提供一个直接嵌入视频流的 开放字幕,或提供一个封闭字幕。 4.4.5 多媒体手语视频(等级5) 应为多媒体提供手语视频,即:在视频流的一角提供手语视频,或提供同步手语视频,可 以通过不同的观看途径来播放。 5 可操作性 5.1 可操作性原则 用户接口组件应为用户操作提供便利,并为防止和纠正用户的操作失误提供措施。 5.2 网页操作控制 5.2.1 键盘操作(等级3) 网页内容中所有可通过鼠标操作实现的功能均可通过键盘操作来实现,而且对单个键击时 间没有特定要求(依赖鼠标划过路径实现的功能除外,如:鼠标画笔)。 5.2.2 键盘操作(等级5) 网页内容中所有功能均可通过键盘操作来实现,而且对单个键击时间没有特定要求。 5.2.3 键盘焦点陷入(等级1) 网页应支持键盘焦点进入内容区,不产生键盘焦点陷入。 5.2.4 键盘焦点陷入(等级3)。 如果使用键盘操作能将键盘焦点移到某个页面组件上,则只使用键盘就可以将焦点从该组 件上移开;如果除了点击未经更改的方向键、Tab键或使用其他标准退出方式之外还需要其他 的操作,则应告知用户移开焦点的方法。 5.2.5 聚焦(等级5) 在任何组件被聚焦时,不应引起上下文变化。 5.2.6 跳过导航栏(等级3) 应提供一种机制来跳过在多个网页中反复出现的内容块,提供直接访问网页主要内容的功能。 5.2.7 板块跳转(等级3) 应提供一种机制使用户能够通过键盘操作方式在各内容板块间进行跳转。 5.2.8 多媒体播放控制(等级3) 视频、音频、多媒体信息的播放可通过键盘控制,可通过键盘播放、停止、暂停、快进、 快退、增减音量。 5.2.9 多媒体播放控制(等级4) 如果网页上的视频、音频、多媒体自动播放时间超过3s,则应提供一种机制来暂停或将其关闭。 5.2.10 充足操作时间(等级2) 如果计时不是活动的必要部分或关键要素,且不会导致使用者发生法律承诺或财务交易, 则应为用户的操作留下充足时间。 5.2.11 充足操作时间(等级5) 应为用户的网页交互操作留下充足时间。 5.2.12 中断推迟或阻止(等级4) 除了紧急事件的中断,中断均应可以被用户推迟或阻止。可提供下列机制来保证; --提供一种延缓内容的任何更新的机制; --根据用户的请求更新内容,而不是自动更新内容。 5.2.13 会话恢复(等级4) 已认证的会话过期时,用户重新认证后数据不会丢失,先前输入的信息可读出,活动可以继续。 5.2.14 无漂浮窗(等级1) 网页中不应出现漂浮窗。 5.3 信息输入处理 5.3.1 输入提示(等级2) 当内容需要用户输入时,应提供说明,具体方式为: --对于需要用户输入信息的输入栏,网页中提供提示信息; --对于需要以特定格式输入的文本,网页中提供格式说明。 5.3.2 错误原因提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