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YD/T 757-2013 (YD/T757-2013) | | 中文名称 | 角钢类通信塔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mmunication towers of angle steel | | 行业 | 邮电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M34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60.99 | | 字数估计 | 20,282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D/T 757-1995 | | 引用标准 | GB 50009-2001; GB 50205-2001; GB/T 41; GB/T 709; GB/T 2828.1; GB/T 2829; GB/T 3098.1; GB/T 3098.2; GB/T 3323; GB/T 11345; GB/T 13912; YD 5098-2005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2号(总第170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角钢类通信塔的生产制造、检验规则、包装标记、存储运输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构件主要采用角钢制造和紧固件连接且热浸镀锌防腐的移动通信塔、微波通信塔等通信塔及类似钢结构的设计和制造。 |
YD/T 757-2013: 角钢类通信塔技术条件
YD/T 757-2013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mmunication towers of angle steel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代替YD/T 757-1995
角钢类通信塔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角钢类通信塔的生产制造、检验规则、包装标记、存储运输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构件主要采用角钢制造和紧固件连接且热浸镀锌防腐的移动通信塔、微波通信塔等通信塔及类似钢结构的设计和制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
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41六角螺母C级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O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
GB/T 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T 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
YD 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3总则
3.1制造通信塔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3.2通信塔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3.3 通信塔的制造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由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
3.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宜通过验证评价是否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3.5通信塔制造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的法规要求。
4材料
4.1钢材
4.1.1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且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经抽检合格后使用。进口钢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4.1.2热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GB/T 709的N类偏差的规定。
4.1.3钢材表面质量: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夹杂和重皮;表面有锈蚀、麻点、划痕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且累计误差在负允许偏差内。
4.1.4钢材的拼接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2焊接材料
4.2.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且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4.2.2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丝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毛刺、锈蚀、氧化皮等对焊接性能有不良影响的缺陷存在。
4.3 紧固件
4.3.1通信塔所使用的螺栓、螺母、垫片、螺旋扣、钢绞线、钢丝绳夹、卸扣等连件、紧固件的品种、规格、等级及防腐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4.3.2螺栓、螺母的机械性能应满足GB/T 3098.1、GB/T 3098.2的规定。
4.3.3紧固件的镀锌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和GB/T 13912的规定。
4.3.4紧固件的其他要求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5 技术要求
5.1 设计
5.1.1通信塔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微波塔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乙类,移动通信塔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丙类。有特殊要求时由建设方与设计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共同协商确定。
5.1.2通信塔结构所承受的风荷载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的规定执行,设计基本风压按50年一遇采用,且基本风压不得小于0.35kN/m²。
5.1.3塔顶应设置避雷针等接闪器,保证天线等通信设备在保护范围内,同时符合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5.1.4塔顶宜设置航空障碍灯,航空障碍灯的设置应符合民航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5.1.5塔底段且高度不小于2m部分的紧固件宜采取防盗措施。
5.1.6塔体宜设爬梯、爬梯两侧设置馈线固定杆件,满足所有馈线的布放安装。
5.1.7微波塔平面选型时,宜选用四边形铁塔。
5.1.8在塔柱变坡处、微波天线悬挂处应设置横隔,横隔应具有较好的刚度。
5.1.9微波天线应挂放于塔柱并靠近节点,天线下面宜设维护平台,天线下沿高出平台栏杆应不小于
0.3m,且平台护栏不应阻碍信号传输。
5.1.10在以风荷载为主的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微波铁塔天线悬挂处的扭转角和挠度角,应小于1/2微波天线的半功率角。对扭转角和挠度角有特殊要求时,由铁塔设计单位另行考虑。
5.2 放样
5.2.1 放样时应以设计图纸确定的基准尺寸为依据。
5.2.2样板样杆尺寸允许偏差±0.4mm,拆图标注尺寸取值宜保留一位小数(单位为mm),
5.3下料
5.3.1 厚度小于16mm的钢板或型钢可用机械剪切;厚度大于等于16mm的钢板或型钢宜用锯切或火焰切割。
5.3.2钢材切割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
5.3.3下料切割面平面度允许偏差为0.05t(t为切割面厚度)且不大于2mm,割纹深度允许偏差0.3mm,局部缺口深度允许偏差1.0mm。
5.3.4 下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4标识
5.4.1 构件应按工程代号(必要时)、塔型、构件号的顺序以钢字模压印作标识。不宜用钢字模压印标识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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