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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968-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YS/T 968-2014 110 YS/T 968-2014 3秒自动 电池级氧化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S/T 968-2014 (YS/T968-2014)
中文名称 电池级氧化锂
英文名称 Battery grade lithium oxide
行业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4
国际标准分类 77.150.99
字数估计 6,655
发布日期 10/14/2014
实施日期 4/1/2015
引用标准 GB/T 191-2008; GB 4387; JT 617; JT 618
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63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12号(总第180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级氧化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无水氢氧化锂、碳酸锂、过氧化锂及金属锂为原料生产得到的电池级氧化锂。

YS/T 968-2014: 电池级氧化锂 YS/T 968-2014 英文版: Battery grade lithium oxide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电 池 级 氧 化 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良彬、刘明、李强、王彬、章小明、肖勇、胡玉、莫子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级氧化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证明书和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水氢氧化锂、碳酸锂、过氧化锂及金属锂为原料生产得到的电池级氧化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JT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程 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电池级氧化锂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外观质量 产品为白色粉末,目视无可见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供方的现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产品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测法。 5 检测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不符合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重新取样由 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混合料组成。每批不大于1000kg。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外观质量的检验。产品的检验项目及数量符合表2规定。 5.4 取样方法 取样应在惰性气体氛围保护下的手套箱进行,手套箱的露点要求达到-45°C。每批取样按以下规 定进行:10袋以下任取一袋,10袋~20袋任取2袋,20袋以上任取4袋,每袋取样量不少于10g,在混 样瓶中混匀后检验。 5.5 检验结果判定 5.5.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 如仍有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5.5.2 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净重、主含量、供方名称、本标准编号、产地、GB/T 191-2008 中“怕雨”标志等。 6.2 包装 6.2.1 必须使用在60°C~80°C温度下干燥4h后的包装材料。 6.2.2 产品应在干燥室或手套箱内包装,内包装先用4层复合铝塑袋包装,封口后再用4层复合铝塑袋 包装封口,每袋净重15kg。 6.2.3 外包装根据发货量大小采用镀锌铁桶或马口铁罐。 6.2.4 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6.3 运输和贮存 6.3.1 产品属于强吸水性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应防火、防潮,严禁倒置,不得剧烈碰撞。搬运时不得 桶身着地滚动。汽车运输应按JT617、JT618、GB 4387的规定进行。 6.3.2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源、水源。 6.3.3 产品贮存期不宜超过12个月。 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注明下列内容: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品质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h) 保质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