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YY 0793.2-2023 (YY0793.2-2023) | | 中文名称 |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制备和质量管理 第2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 | 英文名称 | Preparation and quality management of fluids for haemodialysis and related therapies - Part 2: Water for haemodialysis and related therapies | | 行业 | 医药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4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40.40 | | 字数估计 | 18,147 |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Y 0572-20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用液体(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或血液滤过)所用水的最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用液体(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或血液滤过)所用水。本文件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使用,及水经处理后与浓缩物混合制成最终透析液的操作。这些操作由透析专业人员负责。本文件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
YY 0793.2-2023: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制备和质量管理 第2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ICS 11.040.40
CCSC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代替YY0572-2015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
制备和质量管理 第2部分: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2023-11-22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1
5 试验方法 3
附录A(资料性) 本文件与ISO 23500-3:2019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5
附录B(资料性) 本文件形成和规定的基本依据 6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制备和质量管理》的第2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
液体的制备和质量管理》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备(YY/T 0793.1-2022);
---第2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793.2-2023);
---第4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透析液质量(YY/T 0793.4-2022)。
本文件代替YY0572-2015《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与YY0572-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YY0572-2015的第1章);
---删除了“干预水平”“总氯”“透析用水”的术语和定义(见YY0572-2015的3.1~3.3);
---增加了透析用水的质量要求(见4.1);
---增加了真菌要求(见4.2);
---删除了有关血液透析器再处理中透析用水要求(见YY0572-2015的4.2);
---增加了表1中的最大允许量和总氯解释(见4.3);
---删除了验证和监测透析用水(见YY0572-2015的5.1);
---更改了微生物检测方法(见5.1,YY0572-2015的5.2);
---更改了部分化学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见5.3,YY0572-2015的5.3)。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 23500-3:2019《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制备和质量管理 第3部分:血
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本文件与ISO 23500-3:2019相比,在结构上有如下调整:
---将ISO 23500-3:2019中4.2“化学污染物要求”和4.2.1“一般要求”合并,列入本文件4.3“化学
污染物要求”中并删除了4.2.2有机碳、杀虫剂和其他化学物质的内容;
---将ISO 23500-3:2019中4.3“微生物要求”列入本文件4.2“微生物要求”中;
---将ISO 23500-3:2019中5.1“透析用水的微生物试验”和5.2“微生物含量测试方法”合并,列入
本文件5.1“微生物的检测方法”中;
---将ISO 23500-3:2019中5.3“化学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列入本文件5.2“化学污染物的检测方
法”中;
---增加了附录A。
本文件与ISO 23500-3:2019相比,存在较多技术差异,在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
直单线(∣)进行了标示。技术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8)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2005年首次发布为YY0572-2005,2015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标准编号改为YY0793.2-2023。
引 言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制备和质量管理》由4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处理设备。目的在于确立单个的水处理装置以及由一个
或者多个这些装置组成的水处理系统的要求。
---第2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目的在于确立血液透析和相关用水的要求。
---第3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浓缩物。目的在于确立血液透析和相关用浓缩物的要求。
---第4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透析液质量。目的在于确立血液透析和相关用透析液的
要求。
血液透析和相关用水质量足够安全,是确保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或血液滤过能安全、有效实施
的最重要方面之一。
本文件包含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用液体(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或血液滤过)所用水的化学
和微生物最低要求,以及确保符合这些要求的必要步骤。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如血液透析滤过,患者每周暴露在血液透析器或血液透析滤过器半透膜上的
水超过500L,而健康个体每周口服摄入量很少超过12L,这种暴露增加超过40倍。因此,需要对水质
进行控制和定期监测,以避免已知或疑似有害物质过量。由于对微量元素和微生物源污染物长期潜在
伤害的认识仍在增长,饮用水处理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因此本文件将不断发展和完善。透析用水中存在
有机污染物的生理效应是重要的研究领域,然而,此类污染物对接受常规透析治疗的患者的影响在很大
程度上是未知的,因此,用于制备透析用液体、浓缩液及血液透析器再处理所用水的有机污染物限度值
在本文件中没有规定。
最终透析液由符合ISO 23500-4要求进行生产、包装和标记的浓缩物或盐与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水
混合而成。水处理设备和血液透析系统的运行,用于制备透析液所用水质量的持续监测以及浓缩物和
盐的处理是血液透析中心的责任,ISO 23500-1对此进行了阐述。血液透析专业人员对各种应用(血液
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滤过)做出选择,并了解每种应用的风险以及每种应用所用液体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针对水处理系统的制造商和供应商以及血液透析机构。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
制备和质量管理 第2部分: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用液体(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或血液滤过)所用水的最
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用液体(用于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或血液滤过)所用水。
本文件不涉及水处理设备的使用,及水经处理后与浓缩物混合制成最终透析液的操作。这些操作
由透析专业人员负责。本文件不适用于透析液再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3050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制备和质量管理 通用要求(GB/T 43050-2023,
ISO 23500-1:2019,MOD)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
GB/T 4305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透析用水的质量要求
在安装水处理系统后,应及时按4.2和4.3的规定验证透析用水的质量。此后应定期监测透析用水
的质量。
注:本文件假设用于处理的供水是符合要求的生活饮用水。如果供水来自其他来源,如私人拥有的钻井或水井,污
染物水平将无法得到同样严格控制。
4.2 微生物要求
透析用水中的微生物计数总数应小于100CFU/mL。应基于对该系统微生物动力学的理解设定
一个干预水平,干预水平通常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应小于0.25EU/mL。应建立干预水平,通常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真菌(酵母菌和丝状真菌)能在透析用水中与细菌和内毒素共存,但血液透析水系统中的真菌在生
物膜形成中的作用和它们的临床意义,还需要做更多的研究,因此尚未设定允许的最大限值。
注:见B.4关于这些要求的历史。
4.3 化学污染物要求
透析用水中化学污染物的浓度应不超出表1和表2的规定。
注1:见B.3中对给出值的解释。
注2:表1和表2列出最大污染物允许量包括表4中相关分析方法的预期不确定度。
表1 透析用水中有毒化学物和透析溶液电解质的最大允许量a
污染物
最高允许质量浓度
mg/Lb
血液透析中已
证明毒性的污染物
铝 0.01
总氯c 0.1
铜 0.1
氟化物 0.2
铅 0.005
硝酸盐(氮) 2
硫酸盐 100
锌 0.1
透析溶液中的电解质
钙 2(0.05mmol/L)
镁 4(0.15mmol/L)
钾 8(0.2mmol/L)
钠 70(3.0mmol/L)
a 透析机构负责人对透析用水的质量保障负有最终责任。
b 除非有其他注明。
c 将氯加入水中时,部分氯元素会与水中的有机物和金属发生反应,从而无法起到消毒的作用(这部分被反应掉
的氯为水的需氯量)。剩余的氯即总氯,是游离氯或非结合氯与结合氯的总和。目前没有直接测定氯胺含量的
方法。通常是通过测定总氯浓度及游离氯浓度并计算两者的差值来确定。当采用总氯检测作为单一手段来分
析氯和氯胺时,其最大浓度不应超过0.1mg/L。由于无法区分氯和氯胺,这里的氯以氯胺计。
表2 透析用水中微量元素的最大允许量
污染物
最高允许质量浓度
mg/L
锑 0.006
砷 0.005
钡 0.1
铍 0.0004
镉 0.001
铬 0.014
汞 0.0002
表2 透析用水中微量元素的最大允许量 (续)
污染物
最高允许质量浓度
mg/L
硒 0.09
银 0.005
铊 0.002
5 试验方法
5.1 微生物的检测方法
应在透析装置和供水回路的连接处收集试样,取样点应在供水回路的末端或在混合罐的入口处。
样本宜在采集后尽快进行微生物检测,以免微生物数量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如不能在采集后4h
内进行样本检测,则样本宜在送至实验室检测前将其储存于 < 10℃的环境中,并避免结冰。样本储存
时间宜避免超过24h,且宜按照实验室要求进行送样。
应采用常规的微生物检测方法(平皿倾注法、平皿涂布法、薄膜过滤法)。薄膜过滤是首选的检测方
法。也可使用其他方法,前提是这些方法经过适当地验证,并与上述方法等效。定量接种环法是不可接
受的。
本文件推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微生物培养方法。具体试验方法见表3。
表3 试验方法
试验菌 培养基 培养温度 培养时间
需氧菌总数 R2A琼脂培养基 30℃~35℃ 不少于5d
可使用其他培养基、培养条件及菌落计数次数,但这些方法应经过适当地验证,并与上述方法等效。
目前并无要求对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存在情况进行常规监测,但如果需要进行检测,则建议采用薄膜过
滤法作为获取分析样本的方法。
内毒素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或其他经过验证的方法检测。
5.2 化学污染物的检测方法
表1中所列出的要求能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规定的化学分析方法或其他等同有效的方法
进行检验。
表2中所列出的要求能根据以下实际情况进行检验:
---在检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表2中的单个污染物能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规定的化学
分析方法或其他等效的分析方法进行测定;
---在无法对表2中列出的单个微量元素进行检测且可证明水源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或
GB 5749生活饮用水要求时,能检测水中总重金属,最大允许量为0.1mg/L;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可用,能使用经证明满足 WHO或GB 5749要求的生活饮用水,和基于电
导率、电阻率或溶解性总固体的脱盐率 >90%的反渗透系统,以满足表2中所列出的要求。
表4列出了每种污染物的检测方法。
表4 化学污染物的分析方法
污染物 检测方法
铝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原子吸收(电热法)
锑 ICP-MS、原子吸收(平台法)
砷 ICP-MS、原子吸收(气态氢化物法)
钡 ICP-MS、原子吸收(电热法)
铍 ICP-MS、原子吸收(平台法)
镉 ICP-MS、原子吸收(电热法)
ICP-MS、离子色谱法、乙二胺四乙酸(EDTA)滴定法、原子吸收(火焰法)、
特定离子电极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ICP-OES)
总氯 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硫酸铁滴定法、DPD比色法、硫代米氏酮(TMK/MKT)比色法
铬 ICP-MS、原子吸收(电热法)
铜 ICP-MS、原子吸收(火焰法)、新亚铜试剂法
氟化物 离子色谱法、离子选择电极法、2-(4-磺基苯偶氮)变色酸(SPADNS)法
铅 ICP-MS、原子吸收(电热法)
镁 ICP-MS、离子色谱法、原子吸收(火焰法)、ICP-OES
汞 冷原子吸收法、ICP-MS
硝酸盐 离子色谱法、磺基水杨酸分光光度法、镉还原法、比色法
钾 ICP-MS、离子色谱法、原子吸收(火焰法)、火焰光度法、特定离子电极法、ICP-OES
硒 ICP-MS、原子吸收(气态氢化物法)、原子吸收(电热法)
银 ICP-MS、原子吸收(电热法)
钠 ICP-MS、离子色谱法、原子吸收(火焰法)、火焰光度法、特定离子电极法、ICP-OES
硫酸盐 离子色谱法、浊度测定法
铊 ICP-MS、原子吸收(平台法)
重金属总含量 比色法
锌 ICP-MS、原子吸收(火焰法)、二硫腙法
附 录 A
(资料性)
本文件与ISO 23500-3:2019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表A.1给出了本文件与ISO 23500-3:2019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表A.1 本文件与ISO 23500-3:2019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本文件结构编号 技术差异 原因
1 增加了范围 以符合GB/T 1.1的要求
3 更改了ISO 23500-1:2019中的术语和定义
GB/T 43050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4.3
删除了ISO 23500-3:2019中4.2.1、4.2.2关于有机碳、
杀虫剂和其他化学物质的条款,删除了透析用水用于
透析器再处理时的警示内容
本文件不适用于血液透析器的再
处理
5.1
更改了ISO 23500-3:2019中5.1和5.2关于微生物的
检测方法的内容,明确了内毒素的检测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更改,便
于执行
5.2
更改了对ISO 23500-3:2019中5.3关于化学污染物
的检测方法的内容,增加了部分化学污染物的检测方
法(ICP-OE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更改,便
于执行
附 录 B
(资料性)
本文件形成和规定的基本依据
B.1 概述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处理水主要用于透析用液体的制备,但也可用于其他用途。当透析用水与按照
ISO 23500-4制造的浓缩液混合时,则YY/T 0793.4的要求适用。
B.2 供水
透析液制备用水通常来自市政供水系统的饮用水,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来自当地的钻井或水井。
饮用水符合 WHO的饮用水指南,或其当地的同等标准。它们规定了限定的污染物及其允许水平。透
析患者接触的水量大于一般人,因此用水需要经过额外处理以满足4.2和4.3中详述的适当要求,及减
少这些污染物带来的各种风险。
若水处理设施通过间接方式供水(例如医院的供水系统),这些供水系统有可能添加消毒剂和抗菌
剂来抑制军团杆菌的增长,常用的试剂包括过氧化氢和银稳定化过氧化氢。意外接触这两种物质都曾
导致透析患者出现不良事件,因为这些残留物无法通过反渗透去除,必须靠使用活性炭。
如果饮用水中添加了氯和/或氯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细菌---这两种化合物都对透析患者有毒,需
使用YY/T 0793.1概述的水处理系统去除,并按照GB/T 43050所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否则去除
这些化合物会使水容易受到细菌繁殖和生物污染的影响。
虽然供水中有大部分细菌来自粪便,供水公司所采取的措施也是为了尽量减少其繁殖,但供水中也
可能含有其他微生物产物,如在蓝藻或蓝绿藻存在时产生的蓝藻毒素。蓝藻毒素被认为是全球性的自
然污染物。特定类别的蓝藻毒素在一些地区很常见。中北美洲和南美洲在内的美洲地区经常在淡水中
发现高浓度的微囊藻毒素、鱼腥藻毒素a和拟柱孢藻毒素,而澳大利亚则常见高浓度的微囊藻毒素、拟
柱孢藻毒素和石房蛤毒素。其他报道较少的蓝藻毒素包括鞘丝藻毒素A、去溴海兔毒素和β-N-甲氨
基-L-丙氨酸。蓝藻暴发的产生通常取决于多种环境因素,如营养浓度、水温、光照强度、盐度、水体流动
性、停滞和停留时间,以及一些其他变量。蓝藻毒素主要是在细胞指数生长期期间生成于细胞内。它的
释放可能是在细胞死亡或衰老期间,也可能受进化衍生或环境介导(如化感作用或突然的营养限制)的
影响。
在许多国家,蓝藻毒素主要被视为是一个娱乐用水问题。然而,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其在饮用水中造
成的公共健康风险,因此有必要在饮用水处理过程中监测和去除蓝藻毒素。WHO已确定饮用水中微
囊藻毒素-LR的建议指导浓度为1μg/L,娱乐用水中微囊藻毒素-LR的指导浓度为10μg/L。加拿大
卫生部也公布了饮用水中微囊藻毒素-LR的标准浓度值为1.5μg/L。而美国环保署已对饮用水中的蓝
藻毒素浓度提出了相关健康咨询建议,即对于成年人来说,饮用水中微囊藻毒素的建议浓度不高于
1.6μg/L,拟柱孢藻毒素的建议浓度不高于3.0μg/L。
目前,供水公司并没有定期检查供水中的蓝藻毒素,除非水源中存在蓝藻。一旦在供水中检测到蓝
藻,可使用各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如净化或膜过滤、活性炭吸附或反渗透,以及通过臭氧化或氯化处
理进行化学氧化。
B.3 透析用水中的化学污染物
B.3.1 通则
饮用水中存在的化学污染物会对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造成风险。与饮用水相比,需要规定更严格
限值的污染物在本文件中被分为三类:1)已知会对透析患者产生毒性的化学物质;2)透析液中存在过
量,可能使患者产生不良反应的生理性物质;3)微量元素。
B.3.2 已知会对透析患者产生毒性的化学物质
已知会对透析患者产生毒性的化学物质包括为了公共健康而添加到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氟化物
可能在饮用水中自然存在,也可能以较低浓度被添加到水中以减少龋齿。氟化物在饮用水中的最大限
量为1.5mg/L,这一浓度是否对透析患者具有毒性目前尚不明确。在氟化物对尿毒症性骨病的影响作
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出于谨慎起见,早期规定了透析液中氟化物的浓度。有文献报道了透析患者暴露
于高浓度氟化物的个别急性案例:市政供水中氟化物突然过量引起了一组透析患者---共8位透析患
者罹患疾病,其中一位患者死亡。这些患者所使用的透析用水仅经过软水器进行处理,氟化物浓度高达
50mg/L。另一个案例,去离子剂耗尽导致15位患者中有12位因氟化物中毒而引发急症,3位患者死
于心室颤动。透析液制备用水中的氟化物浓度高达22.5mg/L。
铝对血液透析患者具有毒性。饮用水中会加入铝盐(如明矾)来促进化学沉淀和胶体颗粒的絮凝
(浊度)。接触透析液中的铝会导致血液透析患者出现严重的神经系统症状。
为了防止铝这种有毒金属在患者体内积聚,本文件也规定了透析用水铝的最大允许浓度。然而,仍
然偶尔会出现铝中毒相关事件的报道(例如,1993年在极端干旱条件下,水絮凝过程中大量的明矾絮凝
剂引起了铝中毒暴发;而在2001年,因水泥砂浆供水管道的铝浸出,在一家透析中心引发了急性铝
脑病)。
饮用水中的铝浓度可能会因水处理的方法改变而突然升高。和氟化物类似,即便在透析用水的化
学检测间隙铝浓度急剧升高,水处理依然能提供安全保障。
氯和/或氯胺(氯和氨的反应产物)作为消毒剂被添加至饮用水中。使用氯胺代替氯可以最大程度
降低氯副产物的毒性。
为了避免血液透析患者的溶血反应(溶血、溶血性贫血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和促红细胞生成素
(EPO)抵抗,设定血液透析患者接触的游离氯和氯/氯胺的最大允许水平是十分必要的。游离氯的最
大允许水平为0.5mg/L,化合氯/氯胺为0.1mg/L。氯在水中可以游离氯和化合氯(如氯胺)两种形式
存在。其中,氯胺的浓度通过测量总氯和游离氯,并计算二者的差值来确定。在2008年对本文件进行
第二次修订时,工作组为了简化这一过程,选择了总氯作为指标,其最大允许浓度的设定值为与先前氯
胺相同(0.1mg/L),因此只需要单一测试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总氯被定义为游离氯和化合氯之和。
当通过总氯测试这一分析手段来检测氯和氯胺的水平时,其最大允许水平不能超过0.1mg/L。由
于无法区分氯和氯胺,这里的氯以氯胺计。
在修订本文件的前几个版本时,一些市政供水公司考虑将二氧化氯用作饮用供水的消毒剂。近年
来,随着人们对生物学相关的健康问题认识的提高和节能的需要,也由于二氧化氯系统的简化,二氧化
氯在楼宇设备用水处理中的使用大幅增加。使用二氧化氯是一种“分散”处理,二氧化氯被注入供水系
统中并在整个供水系统中循环,从而实现残留级别的处理。因此,二氧化氯不仅在使用终端有效,还能
在其覆盖系统所有区域持续杀灭细菌。
当二氧化氯被用作消毒剂时,会产生残留的二氧化氯和一系列分解产物,即亚氯酸盐、氯酸盐和有
机消毒副产物(DBPs)。关于这些二氧化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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