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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 C02-01-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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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 C02-01-2014 英文版 370 CNCA C02-01-2014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CNCA C02-01-2014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CNCA C02-01-2014 (CNCA-C02-01-2014)
中文名称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英文名称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 Circuit switching and protection or conn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electrical accessories)
行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标分类 K12
国际标准分类 CNCA Announcement No. 23 of 2014; CNCA Announcement No. 23 of 2014
字数估计 16,165
发布日期 7/16/2014
实施日期 9/1/2014
旧标准 (被替代) CNCA 01C-007-2011; CNCA 01C-009-2011; CNCA 01C-008-2011; CNCA 01C-006-2011; CNCA 01C-005-2011; CNCA 01C-004-2011; CNCA 01C-003-2011; CNCA 01C-001-2011
引用标准 GB 15934; GB/T 26219; GB 2099.1; GB 2099.2; GB 2099.4; GB 2099.5; GB 1002; GB 1003; GB 16915.1; GB/T 11918.1; GB/T 11918.2; GB/T 11918.4; GB 17465.1; GB 17465.2; GB 17465.3; GB 17465.4; GB 9816.1; GB 17466.1; GB 17466.21; GB 17466.23; GB 17466.24; GB 9364
标准依据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3号公告
发布机构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包括以下产品种类:电线组件、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器具祸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 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CNCA C02-01-2014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 Circuit switching and protection or conn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electrical accessories) 0 引 言 本规则基于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的 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 置(电器附件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 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 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 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 准要求。 1 适 用 范 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包括以下产品种类:电线组件、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 用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器具耦合器( 家用 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 外壳、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 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依据标准 (1)电线组件 GB 15934《电器附件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 GB/T 26219《电器附件丫型电线组件和丫型互连电线组件》 (2)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GB 2099.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2099.2《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2部分:器具插座的特 殊要求》 GB 2099.4《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2部分:固定式无联锁 带开关插座的特殊要求》 GB 2099.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2部分:固定式有联锁 带开关插座的特殊要求》 GB 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 1003《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 (3)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GB 16915.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GB/T 11918.1《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918.2《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 2 部分:带插销和 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 GB/T 11918.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 4 部分:有或无联 锁带开关的插座和连接器》 (5) 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GB 17465.1《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17465.2《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 2 部分:家用和类 似设备用互连耦合器》 GB 17465.3《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 2 部分:防护等级 高于 IPX0的器具耦合器》 GB 17465.4《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 2 部分:靠器具重 量啮合的耦合器》 (6)热熔断体 GB 9816.1《热熔断体第 1 部分:要求和应用导则》 (7)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GB 17466.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安装盒和 外壳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17466.2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 盒和外壳第 21 部分:用于悬吊装置的安装盒和外壳的特殊要求》 GB 17466.2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 盒和外壳第 23 部分:地面安装盒与外壳的特殊要求》 GB 17466.24《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 盒和外壳第 24 部分:住宅保护装置和类似电源功耗装置的外壳的特 殊要求》 (8)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GB 9364.1《小型熔断器第 1 部分:小型熔断器定义和小型熔断 体通用要求》 GB 93642《小型熔断器第 2部分:管状熔断体》 GB 9364.3《小型熔断器第 3部分:超小型熔断体》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 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 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3 认证模式 实施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 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 + 获证后监督; 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 或者检查、市场(和/或用户 )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 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 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 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等相关要素、对获证后监督各 方式进行组合,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 相关认证委托。 5.2 申请资料 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 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 /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对认证实施中未涉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 工厂检查)的生产企业,认证机构还可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交一份该生 产企业有关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自我评估报告。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 资料。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 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5.3 认证安排 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 责任和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 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6 认 证实施 6.1 型式试验 6.1.1 型式试验方案 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认证委 托人 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 目、实验室信息等。 6.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认证机构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产品送样/抽样的相关要求。 通常,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 用于检测;必要时,认证机构也可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PP pp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认 证机构和/或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 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 处理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文件,在认证实施细 则中明确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对于在境内购买获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关键元器件和 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范围内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可被 接受或承认的自愿性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6.1.3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原则上应包括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当对标准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所调整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 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6.1.4 型式试验的实施 原则上,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对 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并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 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在不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认证机构可根据《强制性产 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