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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966-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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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966-2019 英文版 969 DL/T 1966-2019 [PDF]天数 <=7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规范 DL/T 1966-2019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DL/T 1966-2019 (DL/T1966-2019)
中文名称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规范
英文名称 Maintenance 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for unit of thermal power plant
行业 电力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23
国际标准分类 27.100
字数估计 42,451
发布日期 2019-06-04
实施日期 2019-10-01
引用标准 GB/T 19000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检修的监理活动,燃气轮机、生物质等发电机组检修及技术改造项目等可参照执行。

DL/T 1966-2019: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规范 DL/T 1966-2019 英文名称: Maintenance 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for unit of thermal power pl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规范 火力发电厂锅炉耐火材料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监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检修的监理活动,燃机、生物质等发电机组检修及与 技术改造项目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4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4.1 基本要求 4.1.1 监理单位应向检修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 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项目特点、技术要求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 配置推荐表见附录 D。 4.1.2 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2 监理人员 4.2.1 总监理工程师 4.2.1.1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设备监理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至少从事与 电力工程、检修相关的生产管理工作 5年及以上。 4.2.1.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根据合同及项目进展调配专业监理人员,确定专业监理人员岗位分工,总体协调检 修监理活动; b) 主持编制检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c) 组织学习委托人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审核相关执行文件并提出修改建议; d) 组织监理例会; e) 进行检修现场巡视和重大作业活动的跟踪,检查作业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环境, 通报监理情况,提出有利于检修活动的意见或建议,批准《监理通知单》,签发《停 /复工令》。监理单位用通用表格见附录 C; f) 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日报》、《监理周报》,组织分析检修活动的可控性; g) 参与和监督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及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 h) 协调监理单位与委托人、检修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沟通; i) 组织编写检修监理工作总结,组织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j) 负责对监理机构成员的考核和评价。 4.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2.2.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应至少从事电力工程、检修相关的生产管理工作 3年及以上,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4.2.2.2 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但以下职责除外: a)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b)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专业监理人员; c) 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d) 审查检修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e)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f) 调解委托方与检修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4.2.3 专业监理工程师 4.2.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能职业资格或取得相关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应从事电力工程、检修相关专业的生产管理工作 2年及以上,并经 监理业务培训。 4.2.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下监理 工作: a)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b)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c) 负责审核检修文件包及作业指导书中本专业内容,并提出审核意见; d) 审查检修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措施和技术方案; e) 检查与确认检修基本条件,包括执行文件、作业人员资格、检修材料、工器具、安 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等; f) 跟踪检修作业过程,对预先设定的控制点进行监督、验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质 量、进度。质量控制点的设置见附录 A; g) 分析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情况,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发出监理通知单; h) 编写本专业的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日报、监理周报; i) 收集、整理和汇总本专业的监理文件资料。 4.3 监理设施 4.3.1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为监理机构提供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信息等设施。监理机 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设施。 4.3.2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5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1 监理规划 5.1.1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监理规划可在签订监 理合同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开工前报委托人。 5.1.2 监理规划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概况; b)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目标; c) 监理工作依据; d) 监理工作方法及控制措施; e)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 f) 监理工作制度; g) 监理工作管理程序; h)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 i) 监理设施。 5.2 监理实施细则 5.2.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项目开工前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 批。 5.2.2 监理实施细则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 b) 专业工程的特点、难点及薄弱环节; c) 专业监理工作重点; d) 专业监理工作流程; e) 监理控制要点、目标; f)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g)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现场安全管理的方法; h)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 i) 监理旁站点。旁站计划清单见附录 B。 6 检修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6.1 审核受委托范围内检修项目的完整性。 6.2 审核检修单位资质、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督促检修单位项目部建立 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6.3 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 6.4 审核检修任务单。包括修前缺陷、主要检修项目、修后应达到的技术要求效果。 6.5 检修作业文件审核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检修作业文件包清单、参与图纸会检; b) 审核危险点分析。包括风险分析、安全预防措施; c) 检修资源的准备清单。包括工器具准备清单、备品配件准备清单、易耗材料准备清 单和人员准备清单等; d) 质量计划和检修程序,重点审核与检修任务单的匹配性以及质量控制点选点的合理 性和一致性。控制点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附录 B的内容; e) 检修报告单、不符合项报告单、品质再鉴定、技术(试验)记录表等文件的模板。 6.6 审核检修单位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6.7 参与委托人向检修单位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向检修单位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交底。 6.8 审查检修项目开工条件。 7 检修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7.1 安全管理 7.1.1 检查检修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有效。 7.1.2 对检修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7.1.3 检查检修单位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符合性。 7.1.4 检查检修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 7.1.5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检修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检修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检查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检修方案的实施。 7.1.6 跟踪、监督检修过程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7.1.7 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要求检修单位采取措施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处理被延误或拒绝整改时,应要求检修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委托人。 7.1.8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件时,应协助委托人调查处理。 7.2 质量控制 7.2.1 检查检修单位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有效。 7.2.2 审查设备、备品配件、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抽检进场材料的质量。 7.2.3 审查检修单位提交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材料、使用评价 报告。 7.2.4 检查检修单位的测量、检测仪器设备等的定期检验证明文件。 7.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检修质量进行巡视。按旁站计划进行旁站监理,对文件见证点 (R)、现场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进行检查见证。 7.2.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7.2.7 发现检修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检修单位进行整改。 7.2.8 检修中存在重大质量事件隐患或发生质量事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停工令,要求 检修单位停工整改。 7.2.9 发现不符合项时,应监督检修单位按委托人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应填写不符合项报告单: a) 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材料、零部件与设计、采购或合同技术规范不符。零部件或 设备不能按照已批准的图纸、规范进行安装; b) 材料、零部件、设备、系统或结构已损坏或在超出设计条件的状态下工作; c) 部件出现非正常磨损、腐蚀等情况; d) 备件或加工件存在材料与设计材料不符或尺寸超差; e) 使用非正常维修手段破坏设备零部件或破坏设备的完整性; f) 设备零部件安装时技术数据超出检修文件规定的标准; g) 因维修操作不当产生设备零部件损伤。 7.2.10 参与检修项目品质再鉴定工作。 7.2.11 当发生质量事件时,应协助委托人调查处理。 7.3 进度控制 7.3.1 审核检修单位项目进度计划,包括进度计划与合同中工期的符合性、完整性、可行 性。 7.3.2 建立进度监督控制程序,包括进度信息收集和传递、检查时间及频次。 7.3.3 确定进度计划检查的对象,重点监测的关键线路、节点和工序。 7.3.4 对项目进度实施动态检查,检查项目的实际进度并分析执行效果。 7.3.5 发现进度偏差,应要求检修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并督促执行。发现进度严重滞后,应 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检修单位调整进度计划,监督整改并向委托人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7.4 沟通与协调 7.4.1 监理机构在检修过程中应保持委托人与检修单位的有效沟通与协调,确保检修活动 正常开展。 7.4.2 协调包含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监理机构与委托人和检修单位之间的协调。 8 检修完工阶段监理工作 8.1 检查检修项目是否已完成,所有检修文件包是否已关闭,并完成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8.2 向委托方移交监理资料,交接监理设施,并跟踪、督促检修单位对遗留缺陷的处理。 9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9.1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9.1.2 监理日报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动态; b) 监理过程通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问题与要求; c) 监理工作情况数据统计,主要包括见证、巡视、平行检验等情况; d) 监理关注重点及监理提示; e) 监理动态,包括会议、工作联系、协调等。 9.2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9.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 料管理。 9.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应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 案。 9.2.3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 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监理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录 E。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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