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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FZ/T 54023-2009 (FZ/T54023-2009) | | 中文名称 | 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 | | 英文名称 | Polyamide 66 industrial filament yarns for air bag | | 行业 |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52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60.20 | | 字数估计 | 9,953 | | 发布日期 | 2010-01-20 | | 实施日期 | 2010-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2003; GB/T 3291.1; GB/T 3291.3; GB/T 4146.1; GB/T 6502; GB/T 6504; GB/T 8170; GB/T 14343; GB/T 14344 | | 标准依据 | 工科(2010)第76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0年第3号(总第1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的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标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酰胺66切片为原料经纺丝而成的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该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安全气囊等产业, 其线密度范围为 200dtex~800dtex。其他类别产品参照使用。 |
FZ/T 54023-2009: 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
ICS 59.060.20
W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54023-2009
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
2010-01-20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市
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安乐、李树安、何泽涵、李红杰、武冰、苏彦儒。
FZ/T54023-2009
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规格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酰胺66切片为原料经纺丝而成的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该产品主要用于
汽车安全气囊等产业,其线密度范围为200dtex~800dtex。其他类别产品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3291.1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1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 3291.3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3部分:通用
GB/T 4146.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
GB/T 6502 化学纤维 长丝取样方法
GB/T 6504 化学纤维 含油率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343 化学纤维 长丝线密度试验方法
GB/T 14344 化学纤维 长丝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91.1、GB/T 3291.3和GB/T 4146.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根据不同目的,按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等所划分的计数单位。
3.2
原料、化工料、产品类别相同,在稳定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的产品批号,即大批号。
3.3
为检验生产批产品质量的特性和稳定性,采用周期性或根据生产情况确定的产品。
3.4
在卷装表面存在的油丝、锈丝以及不能用水洗去的污斑点或人为的污斑点。
3.5
两个网络点之间的长度。
FZ/T54023-2009
4 产品规格和标识
4.1 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以纤维的粗细[指纤维的线密度,用分特(dtex)表示]及单丝根数(指喷丝板孔数,用f表
示)加以标识。
示例:
400dtex /
表示纤维的线密度为 400dtex
100f
表示纤维的单丝根数为 100
4.2 产品标识
示例:400dtex/100f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
5 技术要求
5.1 产品分等
聚酰胺66气囊用工业长丝产品分为合格品和不合格品。
5.2 物理性能指标
物理性能指标见表1。
表1 物理性能项目和指标
项 目 指 标
线密度偏差率/% ±4.0
断裂强度/(cN/dtex) M1±1.50
断裂伸长率/% M2±6.5
干热收缩率/% M3±2.0
线密度变异系数/% ≤ 2.50
断裂强度变异系数/% ≤ 5.50
断裂伸长率变异系数/% ≤ 8.50
开口长度/cm M4±5.5
含油率/% M5±0.50
注1:线密度偏差率以名义线密度为计算依据。
注2:M1 为断裂强度中心值,该值在7.0cN/dtex~8.6cN/dtex范围内选定。
注3:M2 为断裂伸长率中心值,该值在20%~24%范围内选定。
注4:M3 为干热收缩率中心值,该值在5%~9%范围内选定。
注5:M4 为开口长度中心值,由协议双方商量决定。
注6:M5 为含油率中心值,该值在0.6%~1.2%范围内选定。
5.3 外观质量要求
外观质量要求见表2。
表2 外观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经纱 纬纱
毛丝/(个/卷装端面) ≤ 3 5
油污丝 不允许
FZ/T54023-2009
6 试验方法
6.1 通则
6.1.1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65±3)%。
6.1.2 试样制备
按GB/T 6502规定抽取试样,在采样前去掉卷装表面可能损伤的纱线。在6.1.1规定的标准大气
条件下调湿至少16h。
6.2 线密度的测定
按照GB/T 14343规定执行,其中试样长度规定为100m。
6.3 拉伸性能试验
6.3.1 试验方法
按照GB/T 14344规定执行,其中对于捻度小于40捻/m 或0捻的长丝,需要加捻至60捻/m
(Z向)。
6.3.2 试验条件
6.3.2.1 夹持长度、拉伸速度条件:夹持长度为500mm 、拉伸速度为500mm/min。
6.3.2.2 实验室样品:20个,每个样品试验3次。
6.3.3 计算
按照GB/T 14344规定执行。
6.3.4 数值修约
按照GB/T 8170规定执行。
6.4 干热收缩率的测定
6.4.1 试验条件
6.4.1.1 干热收缩测试仪:带有温度指示和时间记录、并能记录试样的收缩率和收缩力的装置。
6.4.1.2 实验室样品:20个,每个样品试验1次。
6.4.1.3 试样受热长度:按照仪器加热板型号而定,长度精确到±1.0mm。
6.4.1.4 热处理温度:(180±3)℃。
6.4.1.5 热处理时间:(120±10)s。
6.4.1.6 预加张力:(0.050±0.005)cN/dtex。
6.4.2 试验步骤
6.4.2.1 实验室样品在抽取表层丝后,在6.1.1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调湿至少16h。
6.4.2.2 在调湿后的实验室样品表层剪下与加热板长度相适合的试样丝,在6.1.1规定的标准大气条
件下再进行悬挂3h处理,作为待测试样。
6.4.2.3 调节仪器的热处理温度、时间和预加张力等,使其符合6.4.1的要求。
6.4.2.4 将待测试样一端在仪器试样架夹持器上固定好,另一端经旋转导向滑轮并加预张力重锤,操
作过程要避免改变试样的捻度。
6.4.2.5 点击测试按钮,仪器加热板自动进入试样架,达到规定试验时间后,仪器加热板自动退回到起
初位置,仪器记录热处理后的热收缩率值,然后取出测试完毕的试样。
6.4.2.6 进行试验结果计算。
6.4.3 计算
干热收缩率按式(1)、式(2)计算:
1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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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2)
式中:
L0---试样热处理前长度,单位为毫米(mm);
Ls---试样热处理后长度,单位为毫米(mm);
S---平均干热收缩率,%;
狀---试验总次数。
6.4.4 数值修约
试验结果按GB/T 8170的规定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6.5 开口长度的测定
6.5.1 试验条件
6.5.1.1 仪器:带有能设置和检测解脱力度大小、并能显示试验速度和记录试样的开口长度的装置。
6.5.1.2 实验室样品:20个;每个样品取一个试样,开口长度不间断连续试验不少于10个。
6.5.1.3 试样测量速度:4m/min。
6.5.1.4 解脱力
解脱力见表3。
表3 解脱力
测试样品的线密度范围 解脱力/cN
200dtex<线密度<440dtex 30
线密度≥440dtex 80
6.5.1.5 预加张力:(10±0.4)cN。
6.5.2 试验步骤
6.5.2.1 实验室样品在抽取表层丝后引出丝头,把试样丝束与开口长度测试仪相连接。
6.5.2.2 调节仪器的解脱力、预加张力、试验次数等,使其符合6.5.1的要求。
6.5.2.3 点击测试按钮进行测量,仪器自动记录每次开口长度的结果。
6.5.2.4 断开试样与仪器的连接。
6.5.3 计算
开口长度按式(3)计算:
L=
(3)
式中:
L---试样开口长度的平均值,单位为厘米();
狀---试验总次数。
6.5.4 数值修约
试验结果按GB/T 8170的规定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6.6 含油率的测定
按照GB/T 6504中的萃取法规定执行,其中溶剂推荐使用沸点为30℃~50℃的汽油。
6.7 外观检验
6.7.1 检验区域内的照明应保持正常。其中检验区域的照度大于或等于400lx,周围环境应无其他散
射光和反射光。目测距离为0.30m~0.40m,检验丝筒毛丝时为0.20m~0.25m。
FZ/T54023-2009
6.7.2 转动一周观察筒子的表面。
6.7.3 检查油污丝以目测能够看到的油丝、锈丝以及不能用水洗去的污斑点或有人为的污斑点为准。
6.7.4 检查毛丝以丝条呈毛绒现象或单丝的断丝丝头凸出于复丝表面,对着光线能够看到为准。
6.7.5 记录结果。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7.2 检验项目
物理性能指标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外观质量要求按表2规定的项目逐筒进行检验。
7.3 组批规则
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若干检验批
组成。
7.4 取样规定
7.4.1 外观项目全数检验。
7.4.2 物理性能项目的实验室试样按GB/T 6502规定取样。
7.4.3 不应抽取已经破损的卷装件。
7.5 综合评定
7.5.1 物理性能检验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 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中指标极限值比
较,评定等级。
7.5.2 外观检验项目按照6.7检验后与表2要求比较,逐筒评定。
7.5.3 同时符合7.5.1和7.5.2合格品要求判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性能不符合7.5.1或7.5.2合格品
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
8 复验规则
8.1 通则
一批产品到收货方三个月内,作为验收或对质量有异议时可提请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
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得申请复验。如果是由于该批产品质量影响了后加工产品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
时,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协商处理。
8.2 检验项目
同7.2。
8.3 组批规定
按生产批组批。
8.4 取样规定
8.4.1 外观为抽样检验。根据批量按GB/T 2828.1-2003表1中一般检查水平Ⅱ规定确定样本大小
(字码)。
8.4.2 物理性能检验项目的实验室样品按7.4.2规定为抽样检验。
8.5 综合评定
8.5.1 外观按8.4.1样本大小,再根据GB/T 2828.1-2003表2-A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合格
质量水平AQL值为4.0,确定合格接收数Ac和不合格拒收数Re。按5.3规定评定,当不合格的卷装
数≤Ac时为合格品;当不合格的卷装数≥Re时,则为不合格品。
8.5.2 物理性能检验项目按5.2规定评定等级。
8.5.3 按8.5.1和8.5.2的等级综合评定该生产批的等级。同时符合8.5.1和8.5.2合格品要求判
为合格,不符合8.5.1或8.5.2合格品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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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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