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A 1401-2017, GA1401-2017
| 标准编号 | GA 1401-2017 (GA1401-2017) | | 中文名称 | 枪支销毁处理安全要求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disposal of condemned firearm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10,139 |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 | 实施日期 | 2017-11-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 1401-2017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disposal of condemned firearms
ICS 13.310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枪支销毁处理安全要求
2017-09-18发布
201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一般要求 2
6 程序与方法 3
7 监管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销毁枪支登记表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件、部件销毁登记表 6
参考文献 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浙江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
国兵器工业第208研究所、北京国清中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熊飞、董传华、何力、付辉、郭怡林、唐克敏、夏文斌、郭凌、周洪发、王清。
枪支销毁处理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枪支销毁处理的总则、一般要求、程序与方法和监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及枪支零件、部件的销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236 公务用枪报废技术规范
GA1015 枪支去功能处理与展览枪支安全防范要求
GA1016 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A236、GA1015和GA1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枪支零件 guncomponent
构成枪支基本性能的不可拆分的单个制件,如枪管、击针和扳机等。
3.2
枪支部件 gunpart
由若干枪支零件组成具有一定功能的集合体,如发射机构部件、枪机部件等。
3.3
报废枪支 scrappedfirearm
因零件、部件磨损、损坏无法修复、严重影响枪支射击精度和安全性或达到设计使用寿命等原因经
批准作报废处理的枪支。
3.4
撤装枪支 retiredfirearm
因型号老、旧等原因经批准退出装备体系的枪支。
3.5
收缴枪支 confiscatedfirearm
公安机关收缴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和私藏的枪支。
3.6
收回枪支 recoveredfirearm
公安机关收回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