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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1803-2022 (GA1803-2022) | | 中文名称 | 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 for counter-terrorism of city central square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14,180 |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 1803-2022
ICS 13.310
CCSA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
2022-12-28发布
202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 2
5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2
6 总体防范要求 3
7 常态三级防范要求 3
8 常态二级防范要求 5
9 常态一级防范要求 6
10 非常态防范要求 6
11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 城市中心广场常态防范设施配置 7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邮电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警总队、天安门广场管理委员会、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中星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博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安透可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锐、韩春梅、郑涛、秦立强、张光、魏永忠、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
张保生、许身健、刘世权、张洪欣、李红、刘劲松、朱冰、孙建东、李宗泽、汪昆、周大良、陈刚、李赢、吕轩、
郭宇、杜治国、李翠芳、李佳、王生。
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中心广场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
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系统
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中心广场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7565-2022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3170.5 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第5部分:安保资源配置
GB 351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防范 security
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多种手段,预防、延迟、阻止治安和暴恐事件(包括入侵、
盗窃、抢劫、破坏、爆炸、暴力袭击等)发生的活动。
[来源:GB 50348-2018,2.0.1,有修改]
3.2
人力防范 personnelprotection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
[来源:GB 50348-2018,2.0.2,有修改]
3.3
实体防范 physicalprotection
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实体防护手段。
[来源:GB 50348-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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