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A 426.14-2008, GA426.14-2008
| 标准编号 | GA 426.14-2008 (GA426.14-2008) | | 中文名称 |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 | | 英文名称 | Fingerprint data exchange format--Part 14: User-defined logical record format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3,345 | | 发布日期 | 2008-07-24 | | 实施日期 | 2008-07-24 | | 引用标准 | GB/T 1988-1998; GA 773-2008; GA 776-2008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自定义逻辑记录的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自定义逻辑记录信息交换。 |
GA 426.14-2008
Fingerprint data exchange format--Part 14:User-defined logical record format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26.14-2008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
2008-07-24发布
2008-07-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
---第1部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格式规范;
---第2部分:任务描述类记录格式;
---第3部分:十指指纹信息记录格式;
---第4部分:现场指纹信息记录格式;
---第5部分: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第6部分:指纹查重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第7部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第8部分: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
---第9部分: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
---第10部分:正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1部分: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2部分:查重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3部分:串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
本部分为GA426的第14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
团二院二七所、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程卫杰、王刚、许公望、许春光、朱国平、
严雪松、严惠勇。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GA426.14-2008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
1 范围
GA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自定义逻辑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自定义逻辑记录信息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2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88-1998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 ISO /IEC 646:1991)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776-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A77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自定义逻辑记录结构
每个自定义逻辑记录为用户自用。逻辑记录最后一个字节为文件结束符“FS”。
5 自定义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自定义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见表1。
表1 自定义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序号 名 称 类 型 长度 说 明 有效值
101 逻辑记录长度 字符型 8 本逻辑记录长度 是
102 逻辑记录类型 字符型 2 填写“99” 是
103 序号 字符型 6
表示本记录在第99类逻辑记录中的位
置,从1开始计数
104 系统类型 字符型 4
表示生成本逻辑记录数据的系统类型,见
GA776-2008
1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