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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614-2006 (GA614-2006) | | 中文名称 | 警用防割手套 | | 英文名称 | Cut-resistant gloves for police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99 | | 字数估计 | 7,714 | | 发布日期 | 2006-04-27 | | 实施日期 | 2006-08-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割手套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割手套的生产、检验、验收与定购。 |
GA 614-2006
Cut-resistant gloves for police
ICS 13.340.99
A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614-2006
警 用 防 割 手 套
2006-04-27发布
2006-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深圳市神奇盾防护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君安泰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亚达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参加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雄、任常青、高长德、庄年增、杨志东。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A614-2006
警 用 防 割 手 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割手套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割手套的生产、检验、验收与订购。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能有效抵御各种刀具割、划的手套或手套类型。
2.2
当各种刀具对人体进行攻击时,能有效减轻手腕、手掌、手指、手背被割、划伤的各种类型结构的
总成。
3 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警用防割手套的手腕、手掌、手背、手指均处于防割层的覆盖范围内,材料应具备一致性,并
无毒。
3.1.2 穿戴适应性:警用防割手套应易于戴、脱、透气、触感好、手感好,不影响关节弯曲。
3.1.3 产品标识:每副警用防割手套应有清晰的制造厂名或商标、规格、生产编号或生产日期。
3.2 外观要求
警用防割手套表面应平整,无线头、破损、缺口、开线、漏针和污渍等缺陷。
3.3 规格
警用防割手套的大小由两个尺寸构成,总长L和掌宽W(虎口向手指方向20mm处的宽度),见
图1。型号分为四种,即S、M、L和XL,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单位为毫米
图1 部位图
GA61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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