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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668-2006 (GA668-2006) | | 中文名称 | 警用防暴车通用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ice anti-riot vehicle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60 | | 字数估计 | 8,882 | | 发布日期 | 2006-12-14 | | 实施日期 | 2007-01-01 | | 引用标准 | GB 1589; GB 7258; GB 8108-1999; GB 13954-2004; GB 17565; QC/T 252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暴车的分类、代号和命名规则、一般要求、防护级别和要求、装备要求、试验条件和规定、防护试验方法、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定型汽车或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警用防暴车系列。 |
GA 668-2006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ice anti-riot vehicles
ICS 43.160
A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668-2006
警用防暴车通用技术条件
2006-12-14发布
200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北京安龙联合科贸有限公司、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金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孙非、王同臻、刘懋功、康中文、王梅。
本标准于2006年12月首次发布。
GA668-2006
警用防暴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暴车的分类、代号和命名规则、一般要求、防护级别和要求、装备要求、试验条
件和规定、防护试验方法、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定型汽车或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警用防暴车系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108-1999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13954-2004 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QC/T 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用于预防和处置各种群体性治安事件,打击恐怖活动,具有一定的自身防护能力和攻击能力的特种
警用车辆。
3.2
警用防暴车抵抗各种外来因素攻击和破坏的能力,一般分为防弹能力和防暴力破坏能力。
3.3
警用防暴车冲撞和排除障碍物的能力。
3.4
不同用途的警用防暴车,按使用功能的要求所规定的防暴、防弹、破障冲撞等能力的组合级别。
4 分类、代号及命名规则
4.1 分类
警用防暴车按使用功能的特性分类。如:警用防暴水炮车、警用防暴运兵车、警用防暴指挥车等。
4.2 代号与命名规则
4.2.1 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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