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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679-200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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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679-2007 英文版 249 GA 679-2007 [PDF]天数 <=3 警用防暴水炮车 GA 679-2007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 679-2007 (GA679-2007)
中文名称 警用防暴水炮车
英文名称 Anti-riot water cannon vehicle for police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A94
国际标准分类 43.160
字数估计 7,767
发布日期 2007-02-06
实施日期 2007-04-01
引用标准 GA 668-2006; GJB 1011-1990
发布机构 公安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爆水炮车的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爆水炮车。

GA 679-2007 Anti-riot water cannon vehicle for police ICS 43.160 A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679-2007 警用防暴水炮车 2007-02-06发布 200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增城中警羊城轻型特种车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北京安龙联合科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群、马铭宇、邓伟、杨应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A679-2007 警用防暴水炮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暴水炮车的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暴水炮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668-2006 警用防暴车通用技术条件 GJB1011-1990 西唉斯对人毒害剂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装备有水罐,以高压水流为主要驱散方式的警用防暴车。 3.2 防暴添加剂指催泪、染色等溶剂。 3.3 对目标实施有效作用的最大距离。 4 分类和代号 4.1 分类 警用防暴水炮车按车辆最大载水量分为三类,轻型、中型和重型。 a) 轻型警用防暴水炮车载水量:≤5000L; b) 中型警用防暴水炮车载水量:5000L~10000L; c) 重型警用防暴水炮车载水量:≥10000L。 4.2 代号 警用防暴水炮车的用途特征代号为FS,结构特征代号为G(罐式车)。 示例:XX公司生产的基本型罐式防暴水炮车,总质量19t,防护等级为Ⅱ级,企业自定义为 YY型,表示为: XX5190GFSⅡYY。 GA679-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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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A/T 1711 | GA 280 | GA 294 | GA 6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