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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776-2008 (GA776-2008) | | 中文名称 |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 | 英文名称 | AFIS product coding regulation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4,432 | | 发布日期 | 2008-07-24 | | 实施日期 | 2008-07-2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425.4-2003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
GA 776-2008
AFIS product coding regulation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776-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2008-07-24发布
2008-07-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425.4-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4部分:指纹自
动识别系统产品代码编制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GA425.4-2003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425.4-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修订了产品代码编制规则;
---增加了分类标识。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
团二院二七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严雪松、严惠勇。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GA776-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77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编码规则
产品代码由5位字母和数字组成。
分类标识
××
单位代码
××
版本代码
5 代码组成说明
5.1 分类标识
代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分类标识,由1位字母组成,见表1。
表1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分类标识代码表
代 码 名 称
A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B 指纹图像压缩软件
C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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