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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 883-2018 (GA883-2018) | | 中文名称 |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 | 英文名称 | Individual police equipment--Glare flashlight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40 | | 字数估计 | 18,134 |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 实施日期 | 2018-09-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 883-2018
Individual police equipment--Glare flashlight
ICS 29.140
A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883-2010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2018-08-24发布
201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83-2010《公安单警装备 警用强光手电》,与 GA883-2010相比主要修改
如下:
---增加了产品分类(见4.1);
---修改了编号规则(见4.2,2010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5.2,2010年版的5.2);
---修改了结构要求(见5.3,2010年版的5.5.1);
---修改了尺寸要求(见5.4,2010年版的5.5.2);
---修改了开关工作模式转换要求(见5.9.1,2010年版的5.8.1);
---增加了电池兼容性要求(见5.9.2);
---增加了强光初始光通量要求(见5.9.3);
---增加了色品坐标要求(见5.9.4);
---修改了强光照明时间要求(见5.9.5,2010年版的5.8.3);
---修改了光束角要求(见5.9.8,2010年版的5.8.6);
---修改了电池保护功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9.9,2010年版的5.8.14);
---增加了电量提示功能及试验方法(见5.9.11);
---增加了碎玻璃功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9.14);
---修改了开关耐久性要求(见5.10.3,2010年版的5.8.12);
---删除了拆装性要求(见2010年版的5.8.17)。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
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卫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市公安头盔厂、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兵器装备研究所、河南威达威警用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威铠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北京臣业天鹰警械技
术开发有限公司、无畏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莉莉、高明珠、孙非、王梅、文弋、王斌、王洪柱、张军生、徐涛、赵益健、郑晓军、
倪峻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883-2010。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单警装备强光手电产品的生产、检验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892-2015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GB/T 8417-2003 灯光信号颜色
GB/T 19658-2013 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
GB/T 20878-2007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GA244 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按照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标样、生产,用于公安民警日常执勤执法时佩戴的便携照明
装置。
3.2
光通量 luminousflux
光源所发射的光能总量,单位为流明(lm)。
3.3
照度 iluminance
单位面积上所接受可见光的光通量,单位为勒克斯(lx)。
注:1lx=1lm/m2(即:1lm的光通量均匀分布在1m2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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