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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563-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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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563-2019 英文版 509 GA/T 1563-2019 [PDF]天数 <=4 鞋内安全检查仪技术要求 GA/T 1563-2019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T 1563-2019 (GA/T1563-2019)
中文名称 鞋内安全检查仪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hoes-on metal detectors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91
国际标准分类 13.310
字数估计 22,224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19-05-05
发布机构 公安部

GA/T 1563-2019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hoe safety checker) ICS 13.310 A 91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鞋内安全检查仪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hoes-on metal detectors (201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分类...2 5 技术要求...2 6 试验方法...7 7 检验规则...11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辐射磁感应强度...1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探测区中探测位置分布示意图...1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测试物代号、材料、外形尺寸...18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京金吾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 子科技第五十研究所、北京民用航空保安器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新、吕杨、王俊岭、卢玉华、吴志红、李嘉萌、韦婧。 鞋内安全检查仪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内安全检查仪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鞋内安全检查仪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16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鞋内安全检查仪 shoes-on metal detector 一种能确定两鞋内、两鞋内及脚踝以上一定探测高度内是否藏有超过限定量金属的探测装置。 3.2 探测台 detecting platform 鞋内安全检查仪中被测试者站立的平台。 3.3 探测区 detecting area 鞋内安全检查仪能够有效探测金属的区域。 3.4 探测位置 detecting position 在探测区内选定的一些探测点位。 3.5 探测高度 height of detecting 探测台与探测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3.6 测试物 test object 用来检验鞋内安全检查仪性能的特制金属/非金属物体。 3.7 扫描时间 scanning time 测试物进入探测区至鞋内安全检查仪给出探测结果的时间。 3.8 报警 alarm 检测到达到或超过限定量的金属或合金物品时,鞋内安全检查仪以指定的显示和声音检发出告警信 号。 3.9 漏报警 missing alarm 在鞋内安全检查仪探测位置,有达到或超过限定量的金属或合金物品时,鞋内安全检查仪没有报警。 3.10 误报警 false alarm 尚未进行探测或在鞋内安全检查仪探测位置有不应该报警的物品,,鞋内安全检查仪错误地报警。 4 产品分类 4.1 根据产品探测高度不同,鞋内安全检查仪(以下简称鞋检仪)分为I、II、III类: --I类鞋检仪的探测高度的最大值大于 50mm且小于等于 200mm; --II类鞋检仪的探测高度的最大值大于 200mm且小于等于 300mm; --III类鞋检仪的探测高度的最大值大于 300mm。 4.2 根据产品使用环境不同,分为室内型鞋检仪和室外型鞋检仪。 4.3 根据产品工作方式不同,分为单脚型鞋检仪和双脚型鞋检仪。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表面涂覆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鞋检仪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 变形和污染等。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按键、开关及其他活动 部件的操作应灵活可靠。电路板的布线应合理,不应有临时接线。探测台应有明显的指示站立位置的图 示,并应有大于等于50码鞋(长300mm)的空间。 5.2 机械结构 5.2.1 机壳强度 操作面板机械强度应符合GB 4793.1-2007中8.1的要求,不应在正常使用中出现塌陷、松动、错位、 裂纹或扭曲变形等现象。 5.2.2 外壳防护等级 室内型鞋检仪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31的等级规定。室外型鞋检仪应符合GB/T 4208-2017中 IP65的等级规定。 5.2.3 电池安放 使用电池供电的鞋检仪,电池应内置,且便于更换或充电。电路部分应与电池仓有效隔离,以免被 电池漏液腐蚀。 5.3 标识 标识满足以下要求: a) 在供电电源端子附近应标出电源的额定供电电压,或电池的型号和连接极性; b) 开关的切换、按键的功能、各种备选件的插装均应标识清晰、明确; c) 用图形表示的符号应符合GB 4793.1-2007中表1的要求; d) 需用文字表示的,应用中文标出; e) 按6.4.2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标识应清晰可辨,无脱色变色现象,粘贴的标牌不应松脱或卷 边。 5.4 供电电源 5.4.1 使用交流电源供电的鞋检仪,应能在 AC187V~242V、47.5Hz~52.5Hz 的供电范围内无需调整而 正常工作。 5.4.2 使用电池供电的鞋检仪满足以下要求: a) 供电电压不应超过 DC36V; b) 应能连续正常工作 4h而无需更换电池或重新充电; c) 当电池电压下降到标称电压的 80%时,应具有欠压提示功能,且鞋检仪的性能不应降低。 5.5 电气安全性 5.5.1 接地 当使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端。保护接地端与外壳所有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阻 抗不应大于0.1Ω。通过附加引线接入的保护接地,则附加引线及其导电通路中的所有接插件的接地总 阻抗不应大于0.4Ω。 5.5.2 绝缘电阻 当使用交流电源供电时,所有可触及金属部件与供电电源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条件下不应小 于100MΩ,在恒定湿热条件下不应小于2MΩ。 5.5.3 漏电流 当使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可触及零部件与地之间以及两个可触及件间的漏电流:正弦波不应超过 0.5mA有效值,非正弦波不应超过0.7mA峰值或2mA直流值。 5.5.4 介电强度 当使用交流电源供电时,保护接地与供电电源端子之间应能承受GB 4793.1-2007表9中交流电压有 效值为1500V的规定值,不应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 5.5.5 辐射磁感应强度 鞋检仪发出的辐射磁场表面任一点的磁感应强度均不应超过30μT。指标的拟定参见附录A。 5.6 探测性能 5.6.1 探测能力 根据产品说明书以及第4章的规定,确定鞋检仪的类别,并参照附录B确定探测位置,鞋检仪在满足 表1的探测要求下,不应出现漏报警或误报警。 表1 不同类别鞋检仪的探测要求 鞋检仪类别 应报警测试 不应报警测试 探测位置 金属报警测试物 探测位置 非金属不报警测试物 I 类 全部 全部 任意三个 ABS 塑料 II 类 全部 全部 任意三个 ABS 塑料 III 类 全部 全部 任意三个 ABS 塑料 注:探测位置参见附录B;金属报警测试物和非金属不报警测试物参见附录C。 5.6.2 测试物材质的区分 鞋检仪宜能分辨金属报警测试物的金属类别,即区分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 5.6.3 扫描时间 双脚型鞋检仪单次扫描时间应小于3s;单脚型鞋检仪完成2次扫描时间不应大于5s。 5.6.4 持续工作稳定性 鞋检仪的持续工作时间应大于等于24h。使用交流电源供电的鞋检仪在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内应能 稳定工作;使用电池供电的鞋检仪,持续工作期间允许充电或更换电池以保证不间断工作。 5.6.5 计数 鞋检仪应具有计数功能,能记录有效检测人数和发生过报警的人次。 5.6.6 检测状态恢复 当测试物离开探测区后,鞋检仪应有检测状态恢复的功能,自动恢复时间应小于2s。 5.7 报警 5.7.1 报警声音 鞋检仪的报警声音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与非报警声有区别; b) 能调节音调,以便能明确区别两台相邻鞋检仪的报警; c) 能从静音到最大声强分档调节,最大声强不应低于 85dB(A)。 5.7.2 报警显示 鞋检仪的报警显示符合以下要求: a) 与非报警显示有区别,且颜色宜用红色; b) 双脚型鞋检仪应具有左右脚显示功能; c) 在 6000lx 的明亮环境和 25lx的昏暗环境下,距离报警显示器 1m 时,应能清晰看到报警显示 信息。 5.7.3 报警状态恢复 当金属报警测试物离开鞋检仪探测区2s后,鞋检仪应立即停止报警。 5.8 环境适应性 5.8.1 气候环境适应性 鞋检仪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高温、低温及恒定湿热试验中及试验后 样品应符合5.6.1的要求。低温贮存、高温贮存试验后样品恢复2h,应符合5.6.1的要求。 表2 气候环境试验参数 试验项目 类型 严酷程度 状态 低温 室内型 0℃,持续时间:2h 工作 室外型-20℃,持续时间:2h 高温 室内型 40℃,持续时间:2h 工作 室外型 55℃,持续时间:2h 恒定湿热 室内型 40℃±2℃ 相对湿度:93%±3% 持续时间:48h 非工作 室外型 55℃±2℃ 相对湿度:93%±3% 持续时间:48h 低温贮存/-20℃,持续时间:2h 非工作 高温贮存/55℃,持续时间:2h 非工作 5.8.2 机械环境适应性 鞋检仪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样品应无器件松动和损坏等现象, 并符合5.6.1的要求。 表3 机械环境试验参数 试验项目 严酷程度 状态 振动 频率范围:10Hz~55Hz 扫频速率:1oct/min 振幅:0.35 mm 轴向:X、Y、Z 持续时间:每轴向不小于 30 min 非工作 冲击 加速度:150m/s2 后峰锯齿半正弦梯形 持续时间:11ms, 冲击轴向数:X、Y、Z 每轴向上的脉冲次数:3 非工作 5.9 电磁兼容 5.9.1 静电放电抗扰度 应符合GB/T 17626.2-2018中严酷等级4规定的要求。试验期间允许功能短暂丧失或降低,在试验停 止后,不需要操作者干预应能自行恢复。试验后鞋检仪应能正常工作。 5.9.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应符合GB/T 17626.3-2016中严酷等级2规定的要求,试验期间允许功能短暂丧失或降低,在试验停 止后,不需要操作者干预应能自行恢复。试验后鞋检仪应能正常工作。 5.9.3 浪涌(冲击)抗扰度 使用交流电源供电的鞋捡仪,应符合GB/T 17626.5-2008中严酷等级2规定的要求,试验期间允许功 能短暂丧失或降低,在试验停止后,不需要操作者干预应能自行恢复。试验后鞋检仪应能正常工作。 5.10 抗相互干扰 多台鞋检仪相隔间距600mm同时使用时,各自均应能正常工作。 5.11 抗周围金属物影响 5.11.1 抗周围静止金属物的影响 在鞋检仪四周500mm以外的金属测试板,不应使鞋检仪产生误报警。 5.11.2 抗周围运动金属物的影响 在探测区边界500mm以外的运动金属物体,不应使鞋检仪产生误报警。 5.11.3 抗地面内部金属物的影响 距离鞋检仪100mm的地下金属物,不应对鞋检仪的探测性能造成影响。 6 试验方法 6.1 通用测试条件 6.1.1 环境条件 除特别声明环境条件的试验外,其余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 温 度:15℃~35℃; b) 相对湿度:15%~7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 金属、导电物体或导磁物体离鞋检仪任一部位 500mm以外; e) 电磁环境:无强电磁场干扰。 6.1.2 默认设置 除特别说明工作参数的试验外,其余试验应在下列参数条件下进行: a) 灵敏度:调节灵敏度,使鞋检仪处于产品说明书推荐的灵敏度; b) 报警状态恢复:如果有报警恢复方式选择,应将其设在自动恢复的方式; c) 其他参数:按产品有关说明设置。 6.2 外观检验 目视检查鞋检仪外观,判定是否符合5.1的要求。 6.3 机械结构试验 6.3.1 机壳强度试验 按GB 4793.1-2007的8.1进行外壳的刚性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1的要求,但显示器和指示 灯表面不做此类试验。 6.3.2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T 4208-2017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2的要求。 6.3.3 电池安放检验 目视检查并进行更换电池和充电操作,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3的要求。 6.4 标识检验 6.4.1 目视检查各种标识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3的要求。 6.4.2 标识或字迹用棉花球沾水擦拭 15s,再用浸过汽油的布擦拭 15s,判定是否符合 5.3的要求。 6.5 供电电源检验 6.5.1 使用交流电源供电的鞋检仪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a) 将可调电源输出频率设在 47.5Hz,电压分别置于 5.4.1 要求的供电电压下限和上限,各自保 持至少 15min,依据 6.7.1的试验方法进行性能测试,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4.1的要求; b) 将可调电源输出频率设在 52.5Hz,电压分别置于 5.4.1 要求的供电电压下限和上限,各自保 持至少 15min,依据 6.7.1的试验方法进行性能测试,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4.1的要求。 6.5.2 使用电池供电的鞋检仪试验方法如下: a) 按产品规定的电池型号及充电方式,装入充满电的电池,然后开机; b) 鞋检仪置于最大报警声档,并开启报警显示,试验期间关闭自动睡眠或自动关机功能; c) 试验期间每间隔一定时间用金属报警测试物进行探测,报警时间至少占整个工作时间的五分之 一; d) 连续工作时间 4h 后,依据 6.7.1 的方法进行探测性能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4.2 中 b) 的要求; e) 使用直流稳压电源给鞋检仪供电,并将供电电压调整到电池标称电压的 80%,依据 6.7.1的方 法进行探测性能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4.2中 c)的要求。 6.6 电气安全性试验 6.6.1 接地 测量保护接地端到外壳所有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阻抗,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通过附 加引线接入的保护接地,测量附加引线及其导电通路中的所有接插件的接地总阻抗,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5.1的要求。 6.6.2 绝缘电阻 在电源插头不插入电源、电源开关接通的情况下,在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 间,施加500V直流电压稳定5s后,立即测量绝缘电阻。如外壳无导电件,则设备的外壳包一层金属导体, 测量金属导体与电源引入端间的绝缘电阻。分别在6.1.1和表2规定的恒定湿热条件下测量,判定结果是 否符合5.5.2的要求。 6.6.3 漏电流 按GB 4793.1-2007附录A中A.1的规定测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3的要求。 6.6.4 介电强度 按照GB 4793.1-2007中6.8的规定进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4的要求。 6.6.5 辐射磁感应强度试验 6.6.5.1 辐射磁感应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如下: a) 示波器:灵敏度 50mV,带宽大于 500kHz,输入电阻大于 1MΩ或输入电容小于 30pF; b) 测量线圈:在直径为 50 mm(2 in)的绝缘骨架上,用高强度漆包线φ0.19 mm单层密绕 250圈; c) 3m长的双芯屏蔽线。 6.6.5.2 测试方法 屏蔽线的一端与测量线圈连接,另一端与示波器输入端连接,屏蔽线外皮导线与示波器金属外壳连 接。屏蔽线中的非接地线与测量线圈之间串联4700Ω电阻。连接示意图见图1。在探测区左右边界各向 内150mm形成的区域中,用线圈探头在鞋检仪表面各处测量;如果探头是非各向同性的,则应转动探头 方向以获得最大读数。读出示波器显示的峰-峰值电压和周期,按式(1)计算磁感应强度,计算公式的 推导参见附录A。 Bp-p=0.31×Vp-p×T (1) 式中: Bp-p--磁感应强度,单位为微特斯拉(μT); Vp-p--峰-峰值电压,单位为毫伏(mV); T--周期,单位为毫秒(ms)。 线圈 双绞线 示波器 4700Ω Vp-p 图1 磁感应强度测量示意图 6.7 探测性能试验 6.7.1 探测能力试验 将鞋检仪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在平整台面上,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根据产品说明书以及第 4章的规定,确定鞋检仪的类别,并参照附录 B确定探测位置; b) 根据产品说明书调整合适的灵敏度,测试过程中不可随意调整灵敏度; c) 在步骤 a)确定的探测位置内分别以水平和垂直的方式放置非金属不报警测试物(参见附录 C) 进行检测(测试鞋面和鞋底部位置时以互为垂直的 2种水平方式进行),记录产生报警的情况。 测试不得少于 3次(即任意三个位置); d) 选用一种材质的金属报警测试物(参见附录 C),在附录 B所示的探测位置进行测试。测试者 应通过非金属夹操纵测试物(也可以采用专门的测试设备),依据 5.6.1中表 1的要求进行测 试。在每个探测位置上,分别以水平和垂直的方式放置金属报警测试物进行检测(测试鞋面和 鞋底部位置时以互为垂直的 2种水平方式进行),记录产生报警、误报警和漏报警的情况; e) 双脚型鞋检仪应先进行左、右脚分别测试,再进行交叉测试。交叉测试的方法见步骤 f); f) 将金属报警测试物分别置于左、右脚探测位置的相同、不同位置,记录产生报警、误报警和漏 报警的情况。测试至少进行各 3次; g) 换用其他材质的金属报警测试物重复 d)~f); h)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6.1的要求。 6.7.2 测试物材质区分试验 将不同材质的金属报警测试物按6.7.1的方法进行测试,判定是否符合5.6.2的要求。 6.7.3 扫描时间试验 记录测试物进入探测区至鞋检仪显示测试结果的实际时间,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3的要求。 6.7.4 持续工作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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