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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1580-2019 (GA/T1580-2019) | | 中文名称 | 法庭科学 制版印刷文件检验技术规程 | | 英文名称 | Forensic sciences - Code of practice for examination of plate-based printing document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6,647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1580-2019
Forensic sciences -- Code of practice for examination of plate-based printing documents
ICS 13.310
A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法庭科学 制版印刷文件检验技术规程
Forensic sciences-Code of practice for examination of plate-based printing
docu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0)提出并归
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湖北警官学院、湖北省公安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富琴、韩星周、李江春、李国清、李胜、李汉林、闫海倩。
法庭科学 制版印刷文件检验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文件检验技术领域中制版印刷文件的检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制版印刷文件的种类鉴别和同一认定。
2 检验步骤
2.1 对检材、样本分别进行检验
检材、样本的检验,按照以下顺序:
a) 分析检材的形成方式:
1) 检材不是制版印刷形成的,与送检单位沟通或直接进入第 3章;
2) 检材是制版印刷形成的,继续下一步。
b) 判断检材的检验条件:
1) 检材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直接进入第 3章;
2) 检材具备检验条件的,继续下一步。
c) 分析样本的比对条件:
1) 样本不具备比对条件的,要求补充样本或直接进入第 3章;
2) 样本具备比对条件的,继续下一步。
2.2 比较检验
2.2.1 印刷特征的识别方法
可采用直接观察、显微观察、测量、光谱检验、成分检验等方法发现、选择和提取特征。
2.2.2 比较检验的方法
可采用细节特征比较法、重合比较法、连线比较法、测量比较法等方法进行比较。
2.2.3 制版方法的判断
根据第 2章判断,进入第 3章。
2.2.4 同版印刷的判断
可依据图文的内容;相对位置;细节形态;网点形态;颜色密度;油墨疵点;印版磨损;修版;
装订等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2.2.5 同批次印刷的判断
可依据图文的版面内容;版面规格;图文相对位置;网点形态;细节形态;油墨成分等特征进
行综合判断。
3 检验记录
3.1 制作特征比对表
3.1.1 将选取的检材、样本制版印刷特征制作特征比对表,特征选取要全面,特别注重选取细节特
征。
3.1.2 制作比对表可采用复制剪贴、电脑扫描、照相等多种方式。
3.1.3 对比对表中有价值的特征应逐一进行标识;一般用同色标注相同特征,异色标注差异特征。
3.2 形成检验记录
3.2.1 检验记录内容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案件号、检验过程、检验意见、检验时间以及使用仪器
的名称、检验人等基本内容。
3.2.2 鉴定人应书写或打印检验记录,并签名确认。
3.2.3 鉴定人意见不同时,检验记录中要注明鉴定人本人的检验意见及讨论时间,并签字确认。
4 复制检材、样本材料
4.1 可采用复印、照相、扫描、打印等方法复制。
4.2 真实、清晰反映出检材、样本的全貌;一般情况下检材应逐一复制,如果检材数量较多,可选
取有代表性的检材复制并标注来源;一般情况下样本也应逐一复制;如样本较多,可只复制价值较
高的样本。
5 作出鉴定意见
对检材和样本的符合特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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