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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2142-2024 (GA/T2142-2024) | | 中文名称 | 法庭科学涉火案件现场勘查个人防护要求 | | 英文名称 | Forensic sciences - Requirements for personal protection in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in fire case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140 | | 字数估计 | 14,125 |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实施日期 | 2024-10-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2142-2024: 法庭科学涉火案件现场勘查个人防护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ICS 07.140CCS A 92
法庭科学 涉火案件现场勘查
个人防护要求
Forensic sciences-Requirements for personal protection in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in fire cases
2024⁃04⁃29 发布
202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鉴定中心、南京警察学院、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
术中心、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永迅、张金鹏、张冀峰、程桂敏、申振宇、李瑾、傅得锋、裴茂清、高尚、刘晓锋、
白笙学、张亮、王坚、熊玲、李浩、何诚。
法庭科学 涉火案件现场勘查
个人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涉火案件现场勘查个人防护的术语和定义、个人防护总体要求、个人
防护具体要求、个人防护装备的选配和使用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涉火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对常见危害的个人防护,其他涉火现场勘查
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害因素 hazardous factor
对涉火案件现场勘查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疾病的突发性危险因素及慢性有害因素。
[来源:XF/T 1464-2018,3.2,有修改]
3.2
个人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on equipment
有效预防和防御涉火案件现场危害因素而配备的各种个人防护物品。
[来源:XF/T 1464-2018,3.4,有修改]
4 个人防护总体要求
4.1 现场勘查人员在进入涉火案件现场前应做好个人防护。
4.2 个人防护装备应与现场环境状况、勘查需求、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4.3 个人防护装备应在保证有效防护的基础上,兼顾舒适性和便利性。
4.4 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个人防护装备已失效或存在其他危害因素,现有个人防护装
备不能满足勘查安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或消除危害因素,或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4.5 在高温/低温等恶劣天气进行现场勘查时,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应具备透气散热/保暖等功能。
4.6 现场勘查人员在光照不良的条件下进行勘查时,应配备相应的反光、发光标示及个人照明设备。
4.7 现场勘查人员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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