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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511-2004 (GA/T511-2004) | | 中文名称 | 公安边防管理术语 | | 英文名称 | Terms for border control administration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 | | 字数估计 | 25,223 | | 发布日期 | 2004-08-09 | | 实施日期 | 2004-08-09 | | 范围 | 本标准界定了公安边防管理工作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公安边防部队业务工作信息管理。 |
GA/T 511-2004
Terms for border control administration
ICS 13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11-2004
公 安 边 防 管 理 术 语
2004-08-09发布
2004-08-0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边防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万海、李贵山、赵海珊、巢明峻、韦凤鸣、张建忠、李涛、麻丽新。
本标准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负责解释。
GA/T511-2004
公 安 边 防 管 理 术 语
1 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公安边防管理工作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边防部队业务工作信息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边防管理一般术语
2.1.1
国界(同义词)
相邻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界线。
2.1.2
国境(同义词)
靠近国家或地区边界(2.1.1)的地带。
2.1.3 国界标志
2.1.3.1
根据两国条约或协议确定的用以标示国界(2.1.1)走向和具体位置的人工或天然标志物。
2.1.3.2
界桩(同义词)
两国通过条约或协议确认国界(2.1.1)实际走向而人工设立的国界标志。
2.1.4
界江(同义词)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相邻国境(2.1.2)上的河流。
2.1.5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相邻国境(2.1.2)上的湖泊。
2.1.6
海洋的一定区域。
2.1.7
国家渔政管理部门在我国管辖海域和江河、湖泊内,划定的禁止我渔船民从事捕捞作业的区域。
2.1.8
国家渔政管理部门在特定水域禁止从事捕捞作业的特定时间。
GA/T51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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