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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582-2005 (GA/T582-2005) | | 中文名称 | 现场照相方法规则 | | 英文名称 | Rules on investigative photography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6,633 | | 发布日期 | 2005-12-26 | | 实施日期 | 2006-05-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公告2006年第2号(总第74号)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单向拍照法、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回转连续拍照法和测量拍照法等现场照相方法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场照相, 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现场照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GA/T 582-2005
Rules on investigative photography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82-2005
现 场 照 相 方 法 规 则
2005-12-26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单向拍照法 1
3 相向拍照法 1
4 多向拍照法 1
5 直线连续拍照法 2
6 回转连续拍照法 2
7 测量拍照法 2
GA/T582-2005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杨玉柱。
GA/T582-2005
现 场 照 相 方 法 规 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向拍照法、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回转连续拍照法和测量拍照
法等现场照相方法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场照相,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现场照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单向拍照法
2.1 定义
单向拍照法是指从单一方向对被拍物进行拍照的方法。
2.2 方法
2.2.1 拍照点的选择应与拍照对象的特点、拍照目的和反映的内容与范围相适应。
2.2.2 调焦时,除使主体成像清晰外,在不同距离上的景物也要成像清晰,即整个画面中的景物都应是
清晰的。
2.3 应用范围
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和现场细目照相。
3 相向拍照法
3.1 定义
以相对的两个方向、相等的距离对被拍物进行拍照的方法。
3.2 方法
3.2.1 两个拍照点应尽可能做到距拍照中心部位或目标位置的距离一致,拍照的两个方向尽可能相互
对应。
3.2.2 防止逆光出现反光现象,如果出现,可更换拍照点避开或在相机镜头上加偏光镜、遮光罩等来消
除;逆光时应增加曝光以保证所拍摄的画面影调一致。
3.2.3 对于同一个现场,所拍摄的画面控制条件应该基本一致,编排时应以上下或左右形式编排在一
起,并给以恰当的文字说明。
3.3 应用范围
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和现场重点部位照相。
4 多向拍照法
4.1 定义
从几个不同的方向,以相等的距离对被拍物进行拍照的方法。
4.2 方法
4.2.1 根据被拍对象和现场环境的特点,确定好拍照点的数量和位置,可作三向交叉、十字交叉等多向
拍照。
4.2.2 每个拍照点与被拍物中心点距离应基本一致。
4.2.3 每个画面的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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