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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592-2006 (GA/T592-2006) | | 中文名称 | 刑事数字影像技术规则 | | 英文名称 | The rulers of criminal digital image technology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5,590 | | 发布日期 | 2006-01-05 | | 实施日期 | 2006-05-01 | | 引用标准 | GA/T 117-2005; GA/T 118-2005; GA/T 120-1995; GA/T 591-2006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影像技术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民事、司法活动和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以及处理事故事件等活动中的数字影像技术工作。 |
GA/T 592-2006
The rulers of criminal digital image technology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92-2006
刑事数字影像技术规则
2006-01-05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贵州省公安厅。
本标准起草人:魏晨光、许小京、蒋占卿、黎建彬。
GA/T592-2006
刑事数字影像技术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影像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民事、司法活动和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以及处理事故事件
等活动中的数字影像技术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 117-2005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
GA/T 118-2005 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
GA/T 120-1995 刑事照相、录像词汇
GA/T 591-2006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0-199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图像以数字的形式储存于各种数字文件记录介质中,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还原成原影像的数字信
息,它可以被传输、打印或以其他方式输出的图像,称为数字影像。
3.2
使用电荷耦合器件(CCD)或其他材料作为光电转换器件,将光线转变成静态数字图像信号并保存
到存储器或内置硬盘上的成像装置,或称为数码相机。
3.3
使用电荷耦合器件(CCD)或其他材料,能把视频信号通过模数转换器芯片转换成数字动态图像信
号的成像装置。其特征是磁带上记录的信号为数字信号,而非模拟信号。
3.4
应用数字照相机(摄像机)等数字设备记录、显现、检验鉴定、处理及存储、管理与案件有关的图片材
料的专门影像技术。
4 数字影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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