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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A/T 800-2008 (GA/T800-2008) | | 中文名称 |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 | 英文名称 | Assessment of the extent on being nursed for personal injury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16,164 | | 发布日期 | 2008-12-11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标准依据 | 公安部公告(2015.04.19)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 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 执行其相关规定。 |
GA/T 800-2008
Assessment of the extent on being nursed for personal injury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800-2008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2008-12-11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总则 2
4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2
5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损伤参与度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11
参考文献 12
GA/T800-2008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
张建伟、杜雁。
GA/T800-2008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
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
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
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
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
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
修饰,洗澡 ,大、小便及行走等。
2.4
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
力。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
2.7
精神障碍者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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