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A/T 903-2010, GA/T903-2010, GAT 903-2010, GAT903-2010
| 标准编号 | GA/T 903-2010 (GA/T903-2010) | | 中文名称 |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玻璃 | | 英文名称 |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 Glas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4,488 | | 发布日期 | 2010-12-08 | | 实施日期 | 2010-12-08 | | 引用标准 | GA/T 242-2000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1年第2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玻璃物证的提取、包装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玻璃物证的提取、包装, 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
GA/T 903-2010
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Glass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玻璃
2010-12-08发布
2010-12-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4)提
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卫国、裴茂清。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玻璃物证的提取、包装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玻璃物证的提取、包装,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242-2000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242-2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器材
玻璃物证的提取、包装需要下列器材.
a) 镊子;
b) 专用物证封装袋;
c) 胶带纸;
d) 篦梳;
e) 吸集器;
f) 纸。
5 提取
5.1 有一定的形状和体积、肉眼可见的玻璃残渣、碎块、碎片,可直接用镊子夹取。
5.2 存在于衣袋、提兜、鞋子中的玻璃残渣,应抖落在纸上,分离、分类提取。
5.3 难以用镊子提取的玻璃微粒,可用胶带纸粘取。
5.4 嵌在鞋底、轮胎、塑料、人体等物体中的玻璃颗粒,可用镊子提取。
5.5 地面不易发现的玻璃颗粒,可用吸集器吸取。
5.6 头发中的玻璃颗粒可用蓖梳梳取。
6 包装
6.1 提取的玻璃检材用物证袋或硬质盒直接封装。
6.2 对于边缘锋利或尖锐的玻璃检材,应使用硬质盒包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