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物车 询价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397 (2026-05-14)

GB 11946-2013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搜索结果: GB 11946-2013, GB11946-2013
标准号码内文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详情状态
GB 11946-2013 英文版 299 GB 11946-2013 [PDF]天数 <=3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GB 11946-2013 有效
GB 11946-2001 英文版 359 GB 11946-2001 [PDF]天数 <=3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GB 11946-2001 作废
GB 11946-1989 英文版 RFQ 询价 [PDF]天数 <=3 (标准) GB 11946-1989 作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1946-2013 (GB11946-2013)
中文名称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英文名称 Thermally toughened safety glass for ship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Q34
国际标准分类 81.040
字数估计 13,114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1946-2001
引用标准 GB/T 1216; GB/T 3385; GB/T 5137.2-2002; GB/T 5746; GB/T 8170; GB/T 9056; GB 11614-2009; GB/T 14413; GB 15763.2-2005; JB/T 2369
采用标准 ISO 21005-2004, NEQ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矩形窗和舷窗玻璃。对于其他用途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GB 11946-2013 Thermally toughened safety glass for ships ICS 81.040 Q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1946-2001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2013-07-19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6.6、6.7、6.8、6.9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1946-2001《船用钢化安全玻璃》,与GB 11946-2001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按用途”和“按加工状态”的分类,增加了“按产品形状”的分类(见4.2,2001年版的3.2); ---增加了材料的要求(见第5章); ---外观质量中,用“点状缺陷”取代了“气泡”;增加了“点状缺陷密集度”的要求,修改了“爆边”缺 陷的允许数(见6.1,2001年版的4.1); ---尺寸偏差中,取消和增加了矩形窗钢化玻璃中部分尺寸的偏差要求,并修改了适用的产品类 型;修改了19mm厚舷窗钢化玻璃厚度偏差要求为±0.7mm;增加了其他尺寸的偏差要求由 供需商定的规定;增加了其他尺寸厚度偏差的要求(见6.2,2001年版的4.2); ---边部加工中,取消了“倒角宽度”的要求,修改了“倒角深度”的要求(见6.3,2001年版的4.3); ---增加了船用钢化安全玻璃平行度的规定(见6.4); ---弯曲度中,统一所有厚度船用钢化玻璃的弯曲度要求为0.2%(见6.5,2001年版的4.4); ---光畸变中,增加了“对边部25mm范围内不做检查要求”的规定(见6.8,2001年版的4.7); ---增加了对船用钢化玻璃表面应力的要求(见6.9)。 本标准与ISO 21005:2004《船舶和海上技术 窗户和舷窗用钢化安全玻璃》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江阴市京澄玻璃有限公司、北京众智同辉科技 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秦皇岛耀华工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 宜兴市于氏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江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睿、吴辉廷、陈俊律、赵勤、马军、李强、于国玺、平柏战、王赓、左辉霞、杜大艳、 包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946-2001。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矩形窗和舷窗玻璃。对于其他用途船用钢化安全玻璃,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 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3385 船用舷窗和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非破坏性强度试验 冲压法 GB/T 5137.2-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B/T 5746 船用普通矩形窗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056 金属直尺 GB 11614-2009 平板玻璃 GB/T 14413 船用舷窗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JB/T 2369 读数显微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点状缺陷 spotfaults 气泡、夹杂物、斑点等缺陷的统称。 [GB 11614-2009,定义3.2] 4 分类 按形状分为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和舷窗钢化安全玻璃。 5 材料 生产船用钢化安全玻璃所使用的原片平板玻璃应符合GB 11614-2009中一等品的要求。使用其 他玻璃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6 要求 6.1 外观质量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质量要求 说明 允许缺陷数 点状缺陷 0.3mm≤尺寸≤0.5mm 2×S 尺寸 >0.5mm 不允许存在 点状缺陷密集度 尺寸≥0.3mm 的点状缺陷最小间距不小于200mm;任意一个直径50mm 圆内尺寸 ≥0.1mm 的点状缺陷不超过2个 划伤 宽≤0.1mm;长度≤40mm 2×S 爆边 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表 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不超过1/3 的爆边 结石、裂纹、缺角 不允许存在 注: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数值,按照GB/T 8170修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缺陷个数为各系数与S 相乘所得的数值,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 6.2 尺寸及偏差 6.2.1 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的长宽和厚度应符合图1和表2的规定。 说明: w---玻璃的宽度; h---玻璃的长度; t---玻璃的公称厚度; r---玻璃的圆角半径。 图1 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 表2 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的尺寸和厚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尺寸 (w1×h1) w h r t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8±0.3 10±0.3 12±0.3 15±0.5 400×560 414 418 574 578 58 F - E - 450×630 464 468 644 648 108 F - E - 500×710 514 518 724 728 108 - F - E 560×800 574 578 814 818 108 - F - E 其他尺寸 w1+14 w1+18 h1+14 h1+18 - - - - - 注:公称尺寸w1×h1 为矩形窗透光部分的尺寸,E、F分别对应 GB/T 5746中重型矩形窗(E型)、轻型矩形窗 (F型)。 6.2.2 舷窗钢化安全玻璃的直径和厚度应符合图2和表3的规定。 说明: d---玻璃直径; t---玻璃的公称厚度。 图2 舷窗钢化安全玻璃 表3 舷窗钢化安全玻璃的直径和厚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直径d 厚度t 最小 直径 最大 直径 6±0.2 8±0.3 10±0.3 12±0.3 15±0.5 19±0.7 200 213 215 C B - A A - 250 263 265 C C B - - - 300 316 319 B A - - - - 350 366 369 C C B A B A 400 416 419 - C B - - - 450 466 469 - - - - - - 注:公称直径为舷窗透光部分直径,A、B、C分别对应GB/T 14413中重型舷窗(A型)、中型舷窗(B型)、轻型舷 窗(C型)。 6.2.3 其他尺寸 表2和表3中未包括的尺寸,其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厚度偏差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6.3 边部加工 玻璃边部应细磨并倒角(见图3),倒角深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说明: t---玻璃的公称厚度; y---倒角深度。 图3 边部加工示意图 表4 倒角深度 单位为毫米 玻璃厚度t 倒角深度y 6 8 10 ≤1.5 12 15 19 ≤2.0 6.4 平行度 玻璃两面平行度不应超过0.03%。 6.5 弯曲度 弯曲度不应超过0.2%。 6.6 冲压强度 玻璃不应破碎和损坏。 6.7 可见光透射比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可见光透射比 部位 可见光透射比 驾驶室、观察室 ≥70% 其他 供需双方商定 6.8 光畸变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光畸变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光畸变 部位 光畸变/(′) 驾驶室、观察室 ≤2 其他 供需双方商定 注:制品边缘25mm范围内的区域不做试验要求。 6.9 表面应力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MPa。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 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表面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使用 符合JB/T 2369规定的分格值为0.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点状缺陷的最大尺寸和划伤的宽度。使 用符合GB/T 9056规定的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测量两点状缺陷的最小间距、划伤和爆边长度。 7.2 尺寸及偏差 以制品为试样。玻璃的长度、宽度及直径使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符合GB/T 9056规定的钢直尺 或符合规定的钢卷尺测量。实测值与公称尺寸之差即为尺寸偏差。 厚度使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及以上精度的量具在玻璃板四边中心进 行测量,取其平均值,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实测值与公称厚度之差即为厚度偏差。 边部倒角用符合GB/T 9056规定的钢直尺测定。 7.3 平行度 使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外经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四边中点的厚度(见 图4),舷窗钢化安全玻璃以每1/4周长处为测量点(见图5)。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平行度结果用相对 边厚度之差除以相邻边边长结果的最大值表示,见式(1)。舷窗钢化安全玻璃平行度结果用相对两点厚 度之差除以直径结果的最大值表示,见式(2)。 图4 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平行度示意图 P=max|t1-t3|h ,|t2-t4|æ (1) 式中: P ---平行度; t1,t2,t3,t4---四边中点厚度,单位为毫米(mm); w,h ---边长,单位为毫米(mm)。 图5 舷窗钢化安全玻璃平行度示意图 P=max|t1-t3|d ,|t2-t4|æ (2) 式中: P ---平行度; t1,t2,t3,t4---每1/4周长处的厚度,单位为毫米(mm); d ---直径,单位为毫米(mm)。 7.4 弯曲度 以制品为试样。将试样垂直立放,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 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弯曲度[见图6和式(3)]。 图6 弯曲度示意图 C=hl ×100% (3) 式中: C---弯曲度,以百分数(%)表示; h---弧的高度,单位为毫米(mm); l---弦的长度,单位为毫米(mm)。 7.5 冲压强度 以制品为试样,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和步骤按GB/T 3385进行。 7.6 可见光透射比 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和步骤按照GB/T 5137.2-2002第4章进行。 7.7 光畸变 以制品为试样,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和步骤按照GB/T 5137.2-2002第6章进行。 7.8 表面应力 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和步骤按照GB 15763.2-2005中6.8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检验项目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 矩形窗钢化 安全玻璃 舷窗钢化 安全玻璃 试验方法 外观质量 √ √ 6.1 6.1 7.1 尺寸及偏差 √ √ 6.2.1 6.2.2 7.2 表7(续) 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 矩形窗钢化 安全玻璃 舷窗钢化 安全玻璃 试验方法 边部加工 √ √ 6.3 6.3 7.2 平行度 - √ 6.4 6.4 7.3 弯曲度 √ √ 6.5 6.5 7.4 冲压强度 - √ 6.6 6.6 7.5 可见光透射比 - √ 6.7 6.7 7.6 光畸变 - √ 6.8 6.8 7.7 表面应力 - √ 6.9 6.9 7.8 注:√表示需要检测:-表示不检项目。 8.3 出厂检验 8.3.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7。 8.3.2 抽样方法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表8的规定。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 500块为1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表8 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8 2 0 1 9~15 3 0 1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8.3.3 判定 8.3.3.1 单项判定 如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边部加工、弯曲度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8中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 为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边部加工或弯曲度不合格。 8.3.3.2 综合判定 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边部加工、弯曲度均符合要求,则认为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否则为不 合格。 8.4 型式检验 8.4.1 总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试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满1年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4.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7。 8.4.3 抽样方法 8.4.3.1 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边部加工、弯曲度 同8.3.2。 8.4.3.2 平行度 以同种厚度、同种工艺为一批,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块进行试验。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 时,以每500块为1批分批抽取试样。 8.4.3.3 冲压强度、可见光透射比、光畸变、表面应力 根据检测......

英文网页English: GB 11946-2013

相关标准: GB 14681.2 | GB/T 45543 | GB/T 43874 | GB/T 43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