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GB 12021.2-2025, GB12021.2-2025
| 标准编号 | GB 12021.2-2025 (GB12021.2-2025) | | 中文名称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 英文名称 | Max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for household refrigerating applianc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22,298 |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实施日期 | 2026-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2021.2-20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2021.2-2025: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ICS 27.010
CCS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2021.2-2015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25-05-30发布
2026-06-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电冰箱分类 3
5 耗电量限定值 5
6 能效等级判定方法 8
7 试验方法 9
8 文件的实施 13
附录A(规范性) 电冰箱对智能电网信号响应功能试验方法 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2021.2-2015《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 12021.2-2015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容积小于或等于60L半导体制冷的电冰箱(见第1章,2015年版的
第1章);
b) 增加了容积利用率、深冷间室、无星级室制冷器具、带“X星”级室或深冷间室制冷器具等术语
(见第3章);
c) 增加了电冰箱分类(见第4章);
d) 更改了各类型间室加权系数Wc的计算公式(见5.1,2015年版的4.1);
e) 更改了基准耗电量的计算公式,增加了容积利用率修正系数Vs、智能电网信号响应功能修正
系数Sg,增加了深冷间室的功能修正系数Sr取值,增加了半导体电冰箱的 M、N 值(见
5.2,2015年版的4.2);
f) 增加了半导体制冷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计算(见5.3);
g) 更改了电冰箱能效等级的确定指标及能效等级划分的指标值(见表5,2015年版的表4);
h) 删除了节能评价值(见2015年版的第6章);
i) 更改了容积和耗电量的试验方法(见第7章,2015年版的第7章);
j) 增加了智能电网信号响应功能试验方法(见附录A);
k) 删除了容积和耗电量测试方法附录(见2015年版的附录A~附录K),改为采用IEC 62552-3
(见第7章);
l)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2015年版的第8章);
m)删除了能效等级标注(见2015年版的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 12021.2-1989,1999年第一次修订,2003年第二次修订,2008年第三
次修订,2015年第四次修订;
---本次为第五次修订。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能效等级及实施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以及容积小于或等于60L半导体制冷器具(简称“电冰
箱”)。
本文件不适用于专为商业用途或车载用途而设计的制冷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8059 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
QB/T 5369 半导体制冷器具
IEC 62552-3:2020 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 特性和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耗电量和容积
andvolume)
3 术语和定义
GB/T 8059和QB/T 53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于安装在橱柜内、墙中预留的壁龛内或类似位置的固定式制冷器具。
注:固定式是指紧固在一个支架上或固定在一个特定位置进行使用的器具。
3.2
卧式冷藏冷冻箱(柜) chestrefrigerator-freezer
通过顶部的箱门或盖取放食品,至少有一个间室为冷藏(微冻)室,适合储藏新鲜食品,且至少有另
一个间室为冷冻室,适合冷冻新鲜食品或储藏冷冻食品的储藏柜。
3.3
卧式冷冻箱(柜) chestfreezer
通过顶部的箱门或盖取放食品的冷冻箱。
注:对于组合式类型,其顶开式间室的容积不小于总容积的75%。
3.4
立式冷冻箱(柜) uprightfreezer
通过前部的箱门或抽屉取放食品的冷冻箱。
3.5
立卧组合箱(柜) upright-chestrefrigerator-freezer
一个供家用的、分为两个部分的制冷器具,一部分为顶开式(卧式结构),即通过顶部的箱门或盖来
取放食物;另一部分为直立式或抽屉式(立式结构),即通过前面的箱门或拉开抽屉来取放食物。
3.6
appliance
Emax
电冰箱在稳定运行状态下运行24h耗电量的最大允许值。
3.7
调整容积 adjustedvolume
Vadj
电冰箱不同类型间室容积的加权和。
3.8
Es
电冰箱在稳定运行状态下(不含电冰箱装载耗电增量)运行24h的实际耗电量。
3.9
ΔEprocessing
装载引起的日耗电增量。
3.10
Et
电冰箱在模拟用户使用状态下(含有电冰箱装载耗电增量)运行24h的实际耗电总量。
3.11
ηs
电冰箱标准耗电量(Es)与基准耗电量(Ebase)之比。
注:基准耗电量是作为产品比较的基准线,保持数值不变。
3.12
ηrs
制造商标称的标准能效指数。
3.13
ηt
电冰箱综合耗电量(Et)与基准耗电量(Ebase)之比。
3.14
ηrt
制造商标称的综合能效指数。
3.15
表示电冰箱产品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分成1、2、3、4和5五个等级,1级所表示能源
效率最高。
3.16
电冰箱容积与外形尺寸的宽、高、深计算出的体积比值。
3.17
电冰箱产品中间室储藏温度不高于-30℃的间室。
注:按照间室特性温度的高低,分为深冷间室Ⅰ(特性温度≤-30℃)、深冷间室Ⅱ(特性温度≤-40℃)。
3.18
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的器具,且所有间室均为非冷冻食品储藏间室。
注1:该类器具无“一星”“二星”“三星”“四星”级室,根据所含间室类型进行器具命名,如冷却室组成的器具,称为冷
却箱;冷藏室组成的器具,称为冷藏箱;若有多种非冷冻食品储藏间室组成,则按照主要间室进行命名。
注2:若所有间室均为葡萄酒储藏室,则器具分类为葡萄酒储藏柜。
3.19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间室的器具,且至少具有一个非冷冻食品储藏间室和一个冷冻食品储藏间室。
“X星”为器具最低温度间室的类型。
注1:器具温度间室的类型,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深冷间室”分为“深冷间室Ⅰ”“深冷间室Ⅱ”。
注2:器具有多个星级的间室时,以其最低温度间室类型来命名。例如器具有“一星”“二星”级间室,最低温度间室
类型为“二星”,则为带“二星”级室冷藏箱。
注3:对带有变温室的器具,变温室按照耗电量试验的要求选择特性温度后,再确定器具分类。
3.20
具有电冰箱与电网信号连接,并能与电网进行互动,进行智能匹配的功能。
注:带有智能电网信号响应功能的冰箱应有启用该功能所需的所有元件(硬件、软件)响应消费者授权的能源相关
命令的通信,这些元件可以是内置也可以外置,能够支持开放通信协议以实现与其他设备互操作,供消费者授
权的第三方访问这些功能。
4 电冰箱分类
4.1 电冰箱按照制冷原理分为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和半导体制冷电冰箱。
4.2 电冰箱按照能效特征可分为10个类型,见表1。
表1 电冰箱能效划分用分类
电冰箱
类型
电冰箱类别
间室/特性温度
食品储
藏室/
17℃
葡萄酒
储藏室/
12℃
冷却室/
12℃
冷藏室/
4℃
冰温室/
2℃
“0星”
级室/
0℃
“一星”
级室/
-6℃
“二星”
级室/
-12℃
“三星”
级室/
-18℃
“四星”
级室/
-18℃
深冷间
室Ⅰ/
-30℃
深冷间
室Ⅱ/
-40℃
1 无星级室制冷器具 至少有其中一个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2 带“一星”级室制冷器具 至少有其中一个 有 无 无 无 无 无
3 带“二星”级室制冷器具 至少有其中一个 可有 有 无 无 无 无
4 带“三星”级室制冷器具 至少有其中一个 可有 可有 有 无 无 无
带“四星”
级室或深
冷间室制
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
(立式)
可有 可有 可有 有 可有 可有 可有 可有 可有 有 可有 可有
其他[如卧式冷藏
冷冻箱(柜)等]
至少有其中一个 可有 可有 可有 至少有其中一个
冷冻食品储藏箱
(冷冻箱除外)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至少有其中一个 无 无 无
8 卧式冷冻箱(柜)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可有 可有 可有 有 可有 可有
9 立式冷冻箱(柜)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可有 可有 可有 有 可有 可有
10 葡萄酒储藏柜 无 有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注:5类冷藏冷冻箱为立式结构。
12021
.2
2025
5 耗电量限定值
5.1 电冰箱调整容积的计算
电冰箱调整容积按照公式(1)计算:
Vadj=∑
c=1Vc×Fc×Wc×CC×BI (1)
式中:
Vadj---调整容积,单位为升(L);
n ---电冰箱不同类型间室的数量;
Vc ---某一类型间室的实测容积,保留1位小数,单位为升(L);
Fc ---常数,对无霜制冷器具,器具中采用强制对流的间室等于1.5,其他类型间室等于1.0;对直
冷制冷器具,容积≤300L且为直冷冷藏冷冻箱或直冷冷冻箱(包含表1中规定的类型5、
6、8、9)时,取值1.2,其他取值1.0;
注:无霜制冷器具是指所有的间室均采用自动化霜并能自动排除化霜水,并且至少有一个间室使用无霜系统制冷
的器具。
Wc---各类型间室的加权系数,见表2;制冰室可根据明示特性温度进行取值;变温室按照耗电量
试验时选择的间室类型对应的特性温度进行取值;
CC---气候类型修正系数,当气候类型为SN或N型时等于1,当气候类型为ST型时等于1.1,当
气候类型为T型时等于1.2;对于具有多种气候类型的电冰箱,采用具有最高气候类型修
正系数的气候类型来计算调整容积;
BI---嵌入式制冷器具等于1.2,其他为1.0。
表2 电冰箱各类型间室的加权系数Wc
间室
类型
冷藏室
食品储
藏室
葡萄
酒储
藏室
冷却室 冰温室
“0星”
级室
“一星”
级室
“二星”
级室
“三星”
级室
“四星”
级室
深冷
间室Ⅰ
深冷
间室Ⅱ
Tc/℃ 4 17 12 12 2 0 -6 -12 -18 -18 -30 -40
Wc 1.00 0.35 0.60 0.60 1.10 1.20 1.50 1.80 2.10 2.10 2.70 3.20
对于表2中未包含的间室类型,其加权系数Wc则按公式(2)计算:
Wc=
24-Tc
(2)
式中:
Tc---某一类型间室的设计温度,或制造商所注明的特性温度,单位为摄氏度(℃);变温室的温度
应设定在可变温度范围的中间值附近,当中间值与表2给出的特性温度不一致时,按照就
近就高原则选择特性温度对应的间室类型进行试验和计算。同时,明确其最高温度、最低
温度。
5.2 基准耗电量
基准耗电量是作为产品耗电量比较的基准线,按照公式(3)计算:
Ebase=(M ×Vadj+N+CH +Dc)×Sr×Vs×Sg/365 (3)
式中:
Ebase---基准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M ---器具类型相关参数1,单位为千瓦时每升(kW·h/L);其值从表3查得;
N ---器具类型相关参数2,单位为千瓦时(kW·h);其值从表3查得;
CH ---变温室修正系数,单位为千瓦时(kW·h);当冷藏冷冻箱内含有除冷藏室和冷冻室外的其
他间室,其满足变温室的条件,且容积为15L及以上容积,可变间室类型中含有冰温室且
同时包含冷藏室和“三星”/“四星”级室,CH 取值为100kW·h,若变温室可在冰温室和
冷藏室,或“0星”级室、“一星”级室、“二星”级室中的两个或多个温区之间转换,但不能同
时包含冷藏室和“三星”/“四星”级室则CH 取值50kW·h;若器具仅有一个间室,该间
室可满足变温室的特征,CH 取值为0kW·h(如具有冰温功能的转换型冷藏/冷冻箱);
当同时具备多个变温室时,CH 值不能重复计算,取较大值;当变温室调节改变器具类型
时,CH 取值为0kW·h,每种器具类型都需进行测试,选择能效等级数值较大的类型进
行标注;
Sr ---功能修正系数,当电冰箱间室总容积大于400L并带有穿透式自动制冰机功能时,Sr取值
为1.10,否则取值为1.00;当器具类型为表1中的1、2、3、4类型,所有门体均采用透明门
体,且从内部往外部投影的透明区域总投影面积占所有门体总投影面积的50%以上
时,Sr取值为1.50,否则取值为1.00;当器具类型为表1中的5、6、7、8、9类型,至少有一个
门体采用透明门体,且从内部往外部投影的透明区域总投影面积大于所有门体总投影面
积的25%时,Sr取值1.10,否则取值1.00;当电冰箱具有容积≥15L的深冷间室,且该间
室按照深冷间室的特性温度进行耗电量试验时,则Sr取值为1.30,否则取值为1.00;当同
时具备多种条件时,Sr修正系数不能重复计算,取较大值,其他类型器具取值1.00;
Dc ---门体数量修正系数,单位为千瓦时(kW·h);门体数量≥4时,Dc=50kW·h;门体数
量=3,Dc=30kW·h;其他Dc=0kW·h;其中,门体是指可以从箱体外部独立打开的
门体或盖板,且门体或盖板有独立的密封结构,并且应可以通过门体或盖板存取电冰箱内
部的物品;
Vs ---容积利用率修正系数,当实测容积利用率VUR≤50.00%时,容积利用率修正系数为1.00;
当实测容积利用率VUR >50.00%时,容积利用率修正系数Vs=2.5×VUR-0.25,容积
利用率以百分比%表示,容积利用率和容积利用率修正系数均保留2位小数;
注:数值采用四舍五入。
Sg ---智能电网信号响应功能修正系数,当电冰箱带“智能电网信号响应功能”,且该功能可通过
附录A的试验时,Sg系数取值1.05;当电冰箱带“智能电网信号响应功能”但无法通过附
录A的试验或不带此功能时,Sg系数取值1.00。
表3 电冰箱M、N 取值
电冰箱
类型
类别
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 半导体制冷电冰箱
kW·h/L
kW·h
kW·h/L
kW·h
1 无星级室制冷器具 0.221 233 0.442 117
2 带“一星”级室制冷器具 0.611 181 - -
3 带“二星”级室制冷器具 0.428 233 - -
4 带“三星”级室制冷器具 0.624 223 - -
表3 电冰箱M、N 取值 (续)
电冰箱
类型
类别
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 半导体制冷电冰箱
kW·h/L
kW·h
kW·h/L
kW·h
带“四星”级室或深
冷间室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立式) 0.697 272 - -
其他[如卧式冷藏冷
冻箱(柜)等]
0.697 272 - -
7 冷冻食品储藏箱(冷冻箱除外) 0.530 190 - -
8 卧式冷冻箱(柜) 0.567 205 - -
9 立式冷冻箱(柜) 0.539 315 - -
10 葡萄酒储藏柜 0.233 245 0.466 123
注:对于立卧组合箱 (柜),其顶开式间室的容积大于或等于总容积的75%时,算作卧式冷藏冷冻箱(柜)或卧式
冷冻箱(柜)。
5.3 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
电冰箱的耗电量限定值按照表4计算。
表4 电冰箱的耗电量限定值
电冰箱
类型
类别
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耗
电量限定值Emax
kW·h/24h
半导体制冷电冰箱耗
电量限定值Emax
kW·h/24h
1 无星级室制冷器具 0.70×Ebase 2.00×Ebase
2 带“一星”级室制冷器具 0.70×Ebase -
3 带“二星”级室制冷器具 0.70×Ebase -
4 带“三星”级室制冷器具 0.70×Ebase -
带“四星”级室或
深冷间室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立式) 0.40×Ebase -
其他[卧式冷藏冷
冻箱(柜)等]
0.60×Ebase -
7 冷冻食品储藏箱(冷冻箱除外) 0.70×Ebase -
8 卧式冷冻箱(柜) 0.70×Ebase -
9 立式冷冻箱(柜) 0.60×Ebase -
10 葡萄酒储藏柜 0.70×Ebase 2.00×Ebase
注:无法归入表4中所给出类别时,按照其按耗能最高的间室类型来(或最低温度间室的设计温度),归入最接近
的电冰箱(柜)类别。
5.4 电冰箱的实测耗电量
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产品的综合耗电量实测值与额定值、半导体制冷电冰箱产品的标准耗电量
实测值与额定值均应不大于耗电量限定值(Emax),且实测值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115%。
6 能效等级判定方法
6.1 标准能效指数的计算
电冰箱的标准能效指数按照公式(4)计算。
ηs=
Es
Ebase×
100% (4)
式中:
ηs ---标准能效指数;
Es ---标准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Ebase---基准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6.2 综合能效指数的计算
电冰箱的综合能效指数按照公式(5)计算:
ηt=
Et
Ebase×
100% (5)
式中:
ηt ---综合能效指数;
Et ---综合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Ebase---基准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
6.3 能效等级的判定
电冰箱能效等级分为5级,1级能源效率最高。
根据表5判定该产品的能效等级,此能效等级不应低于该产品的额定能效等级。
表5 电冰箱的能效等级
能效
等级
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
综合能效指数ηt
冷藏冷冻箱
(类型5)
其他带四星级室制
冷器具(包含卧
式冷藏冷冻柜)
(类型6)
立式冷冻柜
(类型9)
其他类别(类型1、2、
3、4、7、8、10)
半导体制冷
电冰箱标
准能效指数ηs
1 ηt≤20% ηt≤25% ηt≤30% ηt≤35% ηs≤55%
2 20%< ηt≤27% 25%< ηt≤38% 30%< ηt≤40% 35%< ηt≤48% 55%< ηs≤72%
3 27%< ηt≤32% 38%< ηt≤48% 40%< ηt≤48% 48%< ηt≤56% 72%< ηs≤94%
4 32%< ηt≤36% 48%< ηt≤54% 48%< ηt≤54% 56%< ηt≤63% 94%< ηs≤122%
5 36%< ηt≤40% 54%< ηt≤60% 54%< ηt≤60% 63%< ηt≤70% 122%< ηs≤200%
注:类型1、2、3、4、5、6、7、8、9、10为表1中规定的电冰箱类型。
6.4 允许偏差
对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其额定综合能效指数应在其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取值范围内,对半导体
制冷电冰箱,其额定标准能效指数应在其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取值范围内;电冰箱能效指数实测值应不
大于额定值的105%,且能效指数实测值应不超过标称能效等级对应能效指数的最大值。
对于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实测综合耗电量值应不大于其额定值的115%;对于半导体制冷的电
冰箱,实测标准耗电量应不大于其额定值的115%。
总容积实测值应不小于其额定总容积的97%。
容积利用率实测值应不小于额定值的97%。
7 试验方法
7.1 容积试验
容积测试除下述内容外,其他按照IEC 62552-3:2020附录H的内容进行测定。
a) 间室中具有子间室时,若子间室是实体发泡保温结构,则子间室按照实体保温结构内部的容积
进行测算,所在间室的容积则要减去子间室外围实体结构所占容积。
b) 任何间室和间室、间室和子间室、子间室和子间室之间的平均厚度大于5mm的隔板,应从容
积中去除掉,同实体发泡保温结构计算方法一致。
c) 十字对开门结构,采用镂空的隔板分隔开的空间,左右两侧为一个温区,其隔板整体可视作不
在位;对十字对开门结构,中间为实体隔开,则视作在位,中间隔板部分不算做容积。
注:镂空占比不低于隔板面积的20%。
d) 抽屉式间室或子间室,测量容积时,抽屉及其轨道视作不在位,测量后内壁深度至抽屉前门衬
所在位置作为深度,对子间室,则测量后内壁至搁架边缘或抽屉外边缘作为深度(选较大值)。
7.2 耗电量试验
耗电量试验时除下述内容外,其他按照IEC 62552-3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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