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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2337-2014 (GB12337-2014) | | 中文名称 | 钢制球形储罐 | | 英文名称 | [GB/T 12337-2014] Steel spherical tank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7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3.020.10 | | 字数估计 | 86,822 | | 发布日期 | 9/3/2014 | | 实施日期 | 2/1/20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2337-1998 | | 引用标准 | GB 150.1-2011; GB 150.2-2011; GB 150.3-2011; GB 150.4-2011; GB/T 228.1; GB/T 229; GB/T 232; GB/T 699; GB/T 700; GB 713; GB/T 985.1; GB/T 985.2; GB/T 1220; GB/T 3077; GB/T 3274; GB 3531; GB/T 3965; GB/T 4842; GB/T 6052; GB 6479-2000; GB/T 6803; GB/T 8162; |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2337-2014: 钢制球形储罐
GB 12337-2014 英文名称: [GB/T 12337-2014] Steel spherical tanks
ICS 23.020.10
J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2337-1998
钢 制 球 形 储 罐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球形储罐(以下简称“球罐”)的设计(包括规则设计和分析设计,下同)、制造、组
焊、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6.4MPa、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使用温度的桔
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球罐。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球罐:
a) 核能装置中的球罐;
b) 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罐;
c) 公称容积小于50m3 的球罐;
d) 双层结构的球罐。
3 总则
3.1 一般要求
球罐的设计、制造、组焊、检验与验收除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GB 150.1~150.4或JB4732的有关规定。
3.2 管理体系
球罐的设计、制造、组焊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3 符合性声明
TSGR0004管辖范围内的球罐设计、制造、组焊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本标准遵循
了国家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标准的符合性声明按附录A要求。
3.4 球罐界定范围
3.4.1 球罐与外部管道连接:
a)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
b)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3.4.2 球罐接管、人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3.4.3 非受压元件与球壳的连接焊缝。
3.4.4 直接连接在球罐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柱、拉杆和底板等。
3.4.5 安全附件:
a) 球罐的超压泄放装置应符合GB 150.1-2011附录B或JB4732-1995附录E的规定。
b) 球罐的阀门、仪表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3.5 资格与职责
3.5.1 资格
3.5.2 职责
3.5.2.1 用户或设计委托方的职责
球罐的用户或设计委托方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球罐设计条件(UDS,User’s
DesignSpecification),其中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球罐设计所依据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b) 操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装量系数、接管载荷等);
c) 球罐使用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
组、风载荷、雪载荷、场地类别、地面粗糙类别等);
d) 介质组分与特性;
e) 预期使用年限;
f) 几何参数和管口方位;
g) 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3.5.2.2 设计单位的职责
设计单位的职责包括:
a)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b) 球罐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及组焊技术条件、风
险评估报告(相关法规或设计委托方要求时),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
c) 设计图样的技术文件中,应写明所盛装介质的名称、成分组成、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介
质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对储存液化气体的球罐应当注明装量系数、
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球罐应当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主要工艺参数、特殊要求等;
d) TSGR0004管辖范围内的球罐设计总图应盖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压力容器,球形储罐,
分析设计时还应有压力容器分析设计资质);
e) 设计单位向球罐用户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f) 设计单位应在球罐设计使用年限内保存全部球罐设计文件。
3.5.2.3 制造、组焊单位的职责
制造、组焊单位的职责包括:
a) 制造、组焊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制造、组焊,如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应当取得原设
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文件,并且对改动部位作出详细记载。
b) 制造、组焊单位在球罐制造、组焊前应制定完善的质量计划,其内容至少应包括球罐或元件的
制造(组焊)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和合格指标。
c) 制造、组焊单位的检查部门在球罐制造、组焊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准、图样规定和质量计
划的规定对球罐进行各项检验和试验,出具相应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d) 制造、组焊单位在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e) 制造、组焊单位对其制造、组焊的每台球罐产品应在球罐设计使用年限内至少保存下列技术文件备查:
1) 质量计划;
2) 制造、组焊工艺图或制造、组焊工艺卡;
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 球罐的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文件;
5) 标准中允许制造、组焊单位选择的检验、试验项目记录;
6) 球罐制造、组焊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检查、检验、试验记录;
7) 球罐的原设计图和竣工图。
f) 球罐出厂时,制造单位对每台球罐至少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下列制造质量证明文件:
1) 竣工图样,TSGR0004管辖范围内的球罐,竣工图样的总图上应当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印章(压力容器,球形储罐,分析设计时还应有压力容器分析设计资质)(复印章无效),并
且加盖竣工图章。若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
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清晰标注,标注处应当有制造
单位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
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球壳板及其组焊件的出厂合格证;
---材料质量证明书;
---球壳板与人孔、接管的组焊记录;
---无损检测报告(至少包括:钢板、球壳板周边、焊缝的检测报告);
---球壳板测厚报告;
---质量计划或检验计划;
需要时,还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材料代用审批文件;
---与球壳板焊接的组焊件热处理报告;
---球壳板材料的复验报告;
---极板产品焊接试件焊接接头的力学和弯曲性能试验报告;
---球壳板与支柱的组焊记录;
---球壳排版图;
---与风险预防和控制相关的制造文件。
3)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4) 设计文件(含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按相关规定要求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必
要的设计文件)。
g) 球罐交工时,组焊单位对每台球罐至少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下列组焊质量证明文件:
1) 竣工图样,TSGR0004管辖范围内的球罐,竣工图样总图上应当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
章(压力容器,球形储罐,分析设计时还应有压力容器分析设计资质)(复印章无效),并且
加盖竣工图章。若组焊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组焊单
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清晰标注,标注处应当有组焊单
位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
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球壳板及其组焊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球罐基础检验记录;
---球罐零部件复验记录;
---球罐施焊记录(附焊缝布置图);
---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或复验报告;
---产品焊接试件试验报告;
---无损检测报告;
---球罐几何尺寸检查记录;
---球罐支柱检查记录;
---球罐耐压试验报告;
---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质量计划或检验计划;
需要时,还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球壳板与支柱的组焊记录;
---焊接接头修补记录;
---球罐焊后整体热处理报告;
---球罐泄漏试验报告;
---与风险预防和控制相关的组焊文件。
3)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4) 设计文件(含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按相关规定要
求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设计文件)。
3.6 球罐各部分名称
球罐及支柱各部分的名称如图1、图2所示。
3.8.3.1 钢材厚度负偏差
钢板或钢管的厚度负偏差按钢材标准的规定。当钢材的厚度负偏差不大于0.3mm,且不超过名义
厚度的6%时,负偏差可忽略不计。
3.8.3.2 腐蚀裕量
为防止球罐元件由于腐蚀、机械磨损而导致厚度削弱减薄,应考虑腐蚀裕量,具体规定如下:
a) 对有均匀腐蚀或磨损的元件,应根据预期的球罐设计使用年限和介质对钢材
的腐蚀速率(及磨蚀速率)确定腐蚀裕量;
b) 球罐各元件受到的腐蚀程度不同时,可采用不同的腐蚀裕量;
c) 碳素钢或低合金钢制球罐,腐蚀裕量不小于1mm。
3.9 许用应力
3.9.1 本标准所用材料的许用应力按第4章选取。确定许用应力的依据为:钢材(除螺栓材料外)按
表1,螺栓材料按表2。
3.11 耐压试验
3.11.1 通用要求
球罐制成后应经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种类、要求和试验压力值应在图样上注明。
耐压试验可采用液压试验、气压试验或气液组合压力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试验液体按8.10.4.6.1
和8.10.4.6.2的要求,做气压试验的球罐必须满足8.10.4.7的要求,采用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时,液体和
气体应分别满足8.10.4.6.1、8.10.4.6.2和8.10.4.7.1的要求,试验压力按3.11.2的规定。
3.11.2 耐压试验压力
耐压试验压力的最低值按下述规定,工作条件下内装介质的液柱静压力大于液压试验时的液柱静
压力时,应适当考虑相应增加试验压力。
3.12 泄漏试验
3.12.1 泄漏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以及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和氦检漏试验等。
3.12.2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易爆的压缩气体或易爆的液化气体、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球
罐,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泄漏试验。
注:毒性程度分级和易爆介质的划分按TSGR0004的规定(下同)。
3.12.3 设计单位应当提出球罐泄漏试验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3.12.4 需进行泄漏试验时,试验压力、试验介质和相应的检验要求应在图样上和设计文件中注明。
3.12.5 气密性试验压力等于设计压力。
3.13 分析设计
分析设计的球罐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4 材料
4.1 基本要求
4.1.1 球罐受压元件所采用的钢板、钢管、锻件和螺柱(含螺母)用钢材应符合本章规定。与受压元件
相焊接的非受压元件用钢应是焊接性良好的钢材。
4.1.2 采用本章未列入钢号的钢材时,除奥氏体型钢材外均应符合GB 150.2-2011附录A的有关规
定。允许采用已列入国家标准中的奥氏体型钢材,其技术要求(如磷、硫含量、强度指标)不应低于本章
所列入相应钢材标准中化学成分相近钢号的规定。
4.1.3 球罐受压元件用钢应当是氧气转炉或者电炉冶炼的镇静钢。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
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4.1.4 球罐受压元件用钢应附有钢材制造单位的钢材质量证明书原件,球罐制造单位应按质量证明书
对钢材进行验收。如无钢材制造单位的钢材质量证明书原件时,则应按TSGR0004-2009中2.1的规
定。对符合TSGR0004-2009中2.11所规定的情况,球罐制造单位应对钢材进行复验。
4.1.5 选择球罐受压元件用钢时应考虑球罐的使用条件(如设计温度、设计压力、物料特性等)、材料的
性能(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性能和物理性能)、球罐的制造工艺和组焊要求以及经济合理性。
4.1.6 设计对钢材有特殊要求(如特殊冶炼方法、严格的化学成分规定、较高的冲击功指标、提高无损
检测合格等级、增加力学性能检验率、规定腐蚀试验要求等)时,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
4.1.7 对已列入本章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的钢板和用于球罐设计温度低于
-40℃的低合金钢钢板,如钢板制造单位无该钢板在压力容器中使用业绩,则钢板制造单位仍应按
TSGR0004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
4.1.8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使用温度下限按本章相应条款的规定。钢材及其焊接接头的冲击试
验温度不得低于相应钢材的使用温度下限。
4.1.9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冲击试验要求:
4.1.9.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钢锻件及其焊接接头)的冲击功最低值按表3的规定。
4.1.9.2 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和试样方向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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