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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3887-2008 (GB13887-2008) | | 中文名称 | 冷冲压安全规程 | | 英文名称 | Safety codes for cold press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8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30,325 | | 发布日期 | 2008-12-11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3887-199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冷冲压安全的术语、定义和安全技术要求, 包括冲压件结构、工艺、压力机、安全装置和冲模等方面的安全细则。本标准适用于冷冲压生产领域。 |
GB 13887-2008: 冷冲压安全规程
GB 13887-2008 英文名称: Safety codes for cold press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3887-2008
代替GB 13887-1992
冷 冲 压 安 全 规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冲压安全的术语、定义和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冲压件结构、工艺、压力机、安全装置
和冲模等方面的安全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冷冲压生产领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该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对冲压件结构和工艺的安全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必须按照JB/T 4378.1、JB/T 4378.2、GB/T 15055、GB/T 13915、GB/T 13916、GB/T 13914及
JB/T 9175.1等标准的要求,正确设计冲压件的结构和工艺。
4.1.2 冲压件的结构应与其功能(包括外观功能)和使用条件相适应。
4.1.3 冲压件结构必须具有良好的工艺性、经济性和进行冲压生产的安全性。优先考虑安全性。
4.1.4 必须在冲压件结构设计和工艺设计阶段,对一切可能产生的危险和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加以
防范。
4.2 结构设计
4.2.1 绝对避免与功能和使用条件无关的锐边、尖角和突起结构。
4.2.2 应尽量用整体结构件取代个别分散的小型件。
4.2.3 选用的材料除了适应工件的强度和刚度要求外,还应满足成形过程中塑性变形的要求。成形、
压弯和拉深工件应采用塑性大的材料。
4.2.4 应避免轮廓有狭长切口或切槽(切口切槽宽度小于或等于2倍的板料厚度)的复杂外形结构。
4.2.5 应避免冲裁宽度小于或等于板料厚度且沿长度方向宽度不变的结构。
4.2.6 孔件结构应符合下列各点:
a) 在不同材料厚度和强度条件下,允许的最小冲孔直径;
b) 孔边至弯件弯边的最小距离;
c) 孔边至外廓的最小距离;
d) 孔与孔之间的最小距离。
4.2.7 压弯件的弯边最小高度必须大于2.5倍的板料厚度。折弯件的最小折边高度则必须大于4倍
的板料厚度;
4.2.8 压弯件、成形件和拉深件,必须考虑工序中固定毛坯的工艺基准,并使其定位稳定。
4.3 工艺设计
4.3.1 工艺设计时,应按4.2各项规定进行结构工艺性审查。
4.3.2 选择压力机时,应特别注意公称力、滑块行程、装模高度、工作台面和滑块行程调节量及有效功
等主要技术参数。
4.3.3 必须选用安全压力机。
4.3.4 工艺设计时,应注意防止压力机的过载,深拉深件应注意拉深力(详见第9章)。
4.3.5 工艺设计时,还必须遵照GB/T 8176-1997中6.1、6.2和6.4各项规定。
4.3.6 当压力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形式及其附属装置等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又无相应压力机替代
时,应提出说明和建议,供压力机制造厂家参考。
4.3.7 采用手工操作时,应考虑工件的送进、定位和取出的方向性,并便于安全操作。
4.3.8 采用的安全装置、安全操作手工具、安全操作方式及其注意事项,应同压力机一样列入工艺文
件中。
5 对压力机的安全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压力机必须按GB 5083的有关要求,提供防止伤害的安全装置。压力机供应商必须对不能消
除危险的地方提出警示或说明。
5.1.1.1 下列运动部件可能对人造成伤害,必须采用防护罩防护,防止人体误入:
a) 飞轮、齿轮、皮带轮和靠近人身的轴端等旋转件;
b) 啮合的齿轮、皮带轮和传动链的夹紧点;
c) 滑块和相对静止部分之间的夹紧点。
防护罩应装设把手、挂钩或其他便于手提的装置。
固定或支撑防护罩的托架,至少应能承受防护罩重量2倍的静载荷。
5.1.1.2 下列现象中零部件可能发生断裂、松动、脱落或机械能的释放而对人造成伤害,必须采用防护
罩(套)或防松装置和措施:
a) 由于轴的断裂引起电机皮带轮、飞轮、离合器、齿轮或其他运动件的脱落或飞出;
b) 由于螺栓的松动或断裂引起电动机、保护罩、其他固定件的脱落或飞出;
c) 由于弹簧的断裂引起的飞出;
d) 露于设备外部的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或防护盖,大型机床某些部件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
防止人员触及的防护栏;
e) 移动工作台应有扫轨器,避免出现因轨道中有杂物造成飞溅引起事故。
5.1.1.3 危险区对操作者引起的伤害,必须采取专门的措施加以防止。除了对压力机提供可靠而安全
的操纵、监控与制动系统外,需要专门处理(见第6章)。
5.1.2 除本标准外,压力机的安全要求还应符合GB 17120、JB3350和JB/T 1829等的规定。
5.1.3 压力机的人机工程设计必须符合GB/T 8176-1997中7.2和有关标准规定。
5.1.4 必须在压力机的设计阶段,对一切可能产生的危险和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5.2 传动控制装置
5.2.1 一般规定
5.2.1.1 压力机须有可靠而灵敏的传动控制装置。
5.2.1.2 传动控制装置必须便于操纵和监控。
5.2.2 刚性离合器与制动器
5.2.2.1 采用刚性离合器传动的机械压力机,须有单次行程机构,如其动作由弹簧控制,则应采用压
簧,弹簧由导杆或孔(管)导向。单次行程循环结束时,曲柄应停止在上死点,其实际误差不应大于±5°。
5.2.2.2 可以采用脚踏操纵装置或双手式操纵装置,但两者应择其一。
5.2.3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
5.2.3.1 采用摩擦离合器传动的压力机,必须具有以下特性,即当离合器接合的外部条件消除或在断
电(气)后,离合器立即脱开,同时,制动器立即接合。
5.2.3.2 气动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控制系统,应采用具有安全监控装置的压力机安全联锁阀。
5.2.3.3 在离合器、制动器控制系统中,须有急停按钮。在执行停机控制的瞬时动作时,必须保证离合
器立即脱开、制动器立即接合。离合器的重新接合,必须按选定的操纵方式进行。
5.2.3.4 急停按钮的停止动作应优先于其他控制装置。
5.2.3.5 大型压力机各个立柱应设置急停按钮,按钮应具有自锁功能。急停按钮应设置在控制点、给
料点附近,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之处。
5.2.3.6 在离合器、制动器控制系统中,必须设有行程选择器,以便选择压力机运转模式。但采用直接
传动的低速大型深拉深压力机和高速小型专用压力机则不在此限。
5.2.3.7 行程选择器应有“脱开”、“寸动”、“单次行程”和“连续行程”运转模式,并按顺时针方向依次
排列。
5.2.3.8 行程选择器在“脱开”位置时,所有运转必须停止,滑块不能启动。
5.2.3.9 “寸动”可以采用单手或双手控制。“单次行程”必须双手控制。
5.2.3.10 单次行程循环结束时,曲柄应停止在上死点,其实际误差一般不大于+5°~-10°。
5.2.3.11 当需要“连续行程”时,必须使操作者先作一次预控动作。连续行程的电路和显示,应便于管
理部门监测。
5.2.3.12 当既可用手又可用脚两种操纵方式时,须有手、脚控制选择器,而且两者择其一后,另一种操
纵方式必须失效。
5.2.3.13 所有选择器应用钥匙作为转换开关并能互锁。但公称力在1000kN以下的压力机不在
此限。
5.2.3.14 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a) 刚性离合器的转键、键柄和直键应无断裂;
b) 操纵器的杆件、销钉或弹簧应无裂纹、折断;
c) 电磁阀牵引电磁铁触点无粘连,中间继电器触点接触可靠;
d) 滑块从上死点距下死点25mm的行程范围内需要制动时,离合器应能立即滑块制动;
e) 滑块行程次数>200r/min的压力机不能使用滑销、转键离合器;
f) 离合器安装紧固,动作可靠,确保滑块无连冲。
5.2.3.15 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a) 制动器松开时,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最大开度(单侧)应≤1mm;
b) 制动带摩擦垫片(闸皮)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应大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c) 制动器各活动销轴应转动灵活,无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开口销齐全;
d) 制动器小轴或心轴表面应淬火,不许用普通螺栓代替,制动瓦摩擦垫片和制动轮表面均不许
有油污或其他缺陷;
e) 制动器杠杆、拉杆、制动臂或套板有裂纹,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或断裂,制动带摩擦片厚度已磨损
达原厚度的50%,铆钉头埋头深度小于摩擦片厚度的50%,销轴和轴孔磨损达原直径的5%
时该零件应报废;
f) 制动轮有裂纹应报废,轮面凸凹不平≥1.5mm,应重新车光,当制动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
40%时应报废制动轮;
g) 制动器和离合器必须相互协调与联锁,开机时制动器先松开,离合器稍滞后再结合;
h) 联锁或连接均应准确、紧固,工作时稳定、协调;
i) 行程限位装置、控制装置正确,动作完好有效。
5.2.3.16 离合器、制动器气路上必须有压力继电器,防止通往离合器、制动器管路系统压缩空气压力
低于规定工作压力而造成制动器脱不开,离合器传递扭矩不足造成事故。
5.2.4 液压控制系统
5.2.4.1 液压机的液压控制系统,必须具有以下特性,即当液压泵启动后,只有操纵滑块启动装置,滑
块才能动作。
5.2.4.2 液压控制系统中,须有急停按钮。当急停控制的瞬时动作一旦发生,必须使滑块立即停止
运动。
5.2.4.3 在液压控制系统中,必须设有供选择压力机运转规范的行程选择器。但只有“脱开”和“连续
行程”功能的液压机不在此限。
5.2.4.4 行程选择器应有“脱开”、“寸动”、“单次行程”和“连续行程”运转模式,按顺时针方向依次
排列。
5.2.4.5 当既可用手又可用脚两种操纵方式时,必须设有一个手、脚控制选择器,两者择其一后,另一
种操纵方式必须失效。
5.2.4.6 急停按钮、行程选择器和手、脚控制选择器的功能和要求,分别参照5.2.3.4~5.2.3.13
规定。
5.2.4.7 在液压控制系统中,必须使单次行程和/或连续行程在一次循环过程中具有下列特性:
a) 滑块空程快速下降;
b) 滑块慢速趋近工件;
c) 滑块负载慢速工作行程;
d) 滑块空程快速上升。
5.2.4.8 多泵传动的液压机,应有液泵控制机构,保证各泵只能依次进行启动。
5.2.4.9 液压控制系统应能保证当滑块以最大速度下降时,“急停”控制能在最短瞬间内实现,其惯性
下降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4.10 液压机必须具有防止柱塞(或滑块)超过工作行程的限位装置,除机械限位装置或机构外,液
压控制系统中应有电器或液压或两者兼有的限位保险装置。
5.2.4.11 液压机中必须有滑块锁止装置,以保证关闭电源,液压动力消失时,滑块不意外向下运动。
5.2.4.12 液压机其他部分参照JB3915相关标准。
5.2.5 其他传动控制
5.2.5.1 摩擦盘传动的压力机(摩擦压力机)、气压传动的压力机(气动压力机)和采用手工或脚踏传动
的压力机(统称手动压力机),只允许单次行程。行程长度应可调。
5.2.5.2 前条规定的压力机的传动控制装置,应为直接操纵的杆(柄),可以是手控式或是脚控式,可以
是单手控制或双手控制。但手控或脚控两者择其一后,另一种操纵方式必须失效。
5.2.5.3 摩擦压力机应有制动器。
5.2.5.4 螺旋压力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护罩:对外露的运动部件,一般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与运动部件间不得形成伤害人体的夹
紧点;
b) 离合器与制动器:当滑块下行制动时,制动行程不应大于全行程的1/2,滑块上行时,在任何一
个位置均可制动,且使滑块不得与横梁发生刚性冲突。制动器一般不应采用气、液或电作为制
动动力;
c) 滑块行程缓冲装置:压力机应设置缓冲装置,防止当制动器失灵时滑块运动至极限上位与机身
刚性撞击;
d) 脚踏操纵装置:脚踏操纵与手动操纵应联锁,脚踏操纵不得用于自动工作规范和调整工作规
范。脚踏板或活动踏板应与电气防护装置连接;
e) 其他部分参照JB8780及JB/T 2547.1相关标准。
5.3 滑块平衡装置
5.3.1 一般规定
短行程、高速小型压力机的滑块应采用弹簧平衡装置,大、中型压力机的滑块须有气动平衡装置。
5.3.2 弹簧平衡装置
5.3.2.1 弹簧平衡装置应对称分布。
5.3.2.2 平衡装置的弹簧,如在滑块上部应采用拉簧;如在滑块下部采用压簧。
5.3.2.3 弹簧必须由导杆或导管(孔)导向。
5.3.3 气动平衡装置
5.3.3.1 气缸压力必须采用调压阀调压,以根据不同质量的上模调节平衡力。
5.3.3.2 平衡气缸的储气罐须有足够的容积,其值至少应为气缸容积的4~5倍。储气罐必须采用单
向阀与气源连接。
5.3.3.3 平衡气缸气路必须有压力继电器,保证滑块行程时平衡气缸正常工作,防止因制动器失灵或
连杆折断时,滑块坠落而产生事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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