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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7761-2024 (GB17761-2024) | | 中文名称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bicyc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1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140 | | 字数估计 | 42,490 |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 实施日期 | 2025-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7761-201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7761-2024: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ICS 43.140
CCSY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024-12-31发布
2025-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
3.1 术语和定义 2
3.2 缩略语 2
4 通用要求 2
5 整车标志 3
5.1 铭牌 3
5.2 整车编码 3
5.3 电动机编码 4
5.4 号牌安装位置 4
5.5 产品合格证 4
6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5
6.1 整车安全 5
6.2 机械安全 9
6.3 电气安全 11
6.4 防火阻燃 14
6.5 塑料占比 15
6.6 北斗定位功能 15
6.7 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 16
6.8 防篡改 17
6.9 使用说明书 19
6.10 头盔 20
7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 20
7.1 通用要求 20
7.2 企业生产能力 20
7.3 企业检测能力 21
7.4 企业质量控制能力 21
7.5 检验规则 21
8 标准的实施 23
附录A(规范性) 机械强度试验 24
附录B(资料性) 北斗模块性能 26
B.1 名词解释 26
B.2 定位检测环境 26
B.3 北斗模块性能 27
附录C(资料性) 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功能示例 30
C.1 总则 30
C.2 注册与信息录入 30
C.3 定位、预警及反馈 30
C.4 数据分析与报告 31
C.5 系统安全与隐私保护 31
C.6 兼容与交互 31
C.7 接口与数据调阅 31
附录D(资料性) 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32
D.1 概述 32
D.2 对特定的操作方法进行检查 32
D.3 对解码器解速方法进行检查 32
D.4 对更换控制器方法进行检查 32
D.5 对联网解速方法进行检查 32
D.6 对借助外置“云盒”解速方法进行检查 33
附录E(规范性) 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参数设置 34
E.1 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34
E.2 电池主要技术参数 34
E.3 电动机主要技术参数 34
E.4 控制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34
附录F(资料性) 企业质量控制能力 35
F.1 总述 35
F.2 文件记录 35
F.3 关键件及控制 35
F.4 生产过程控制 35
F.5 成品检验 35
F.6 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36
F.7 追溯及处理措施 36
参考文献 3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与GB 17761-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整车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1.3,2018年版的6.1.3);
---更改了脚踏骑行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1.4,2018年版的6.1.4、7.2.4);
---更改了电动机功率限值试验方法(见6.3.3,2018年版的6.3.3、7.4.3);
---更改了材料阻燃试验要求和方法(见6.4,2018年版的6.5、7.6);
---增加了塑料占比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5);
---增加了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要求(见6.6、6.7);
---更改了防篡改要求和检查方法(见6.8,2018年版的6.3.4.3、7.4.4.3);
---增加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和方法(见第7章);
---更改了仅具有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的要求(见6.1.5、6.1.7、6.2.3.2及6.3.3等,2018年版
的6.1.5、6.1.7、6.2.3.2、6.3.3);
---删除了电气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8年版的6.3.1.3、7.4.1.3);
---删除了无线电骚扰特性(见2018年版的6.6、7.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9年首次发布为GB 17761-1999,201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本文件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化对象是电动自行车。
本文件编制过程中,既考虑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权益,同时也考虑未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群体
(例如:自行车使用者、行人、机动车驾驶者等)的安全、权益。对于有更高性能需求的使用者,考虑电动
轻便摩托车等其他交通工具。
对于技术指标超出本文件规定的电动两轮车辆,可能适用 GB 24155、GB 7258、GB/T 5359.1、
GB 20073等其他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阻燃、塑料占比、北斗定
位功能、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防篡改、使用说明书、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技术要求,描述
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755-2019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 811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GB/T 3565.1-2022 自行车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GB 3565.2-2022 自行车安全要求 第2部分: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青少年自行车、山地自行车
与竞赛自行车的要求
GB/T 3565.4-2022 自行车安全要求 第4部分:车闸试验方法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
方法
GB/T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
GB/T 5454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
GB/T 5455 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GB/T 12742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18380.12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
蔓延试验 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
GB/T 18380.22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22部分:单根绝缘细电线电缆火焰垂
直蔓延试验 扩散型火焰试验方法
GB/T 31887.1-2019 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GB/T 31887.2 自行车 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2部分:回复反射装置
GB 38262-2019 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40302 塑料 立式软薄试样与小火焰源接触的燃烧性能测定
GB 42295-202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GB 42296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GB 4385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QB/T 1880 自行车 车架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GB/T 3565.1-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bicycle
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驱动或/和电助力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3.1.2
配备有所必需的全部部件(含电池及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所有配件,但不含外置的充电器、头盔)的
电动自行车(3.1.1)。
3.1.3
电驱动 electricdrive
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电池,仅以电动机输出动力的驱动方式。
3.1.4
电助力 electricaid
由人力和电动机的动力按输出比例组成的驱动方式。
3.1.5
生产日期 manufactureddate
制造日期
车辆制造完成的日期。
3.1.6
由中国研制建设和管理的为用户提供实时三维位置、速度和时间等信息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注1:本文件中简称北斗。
注2:北斗提供的服务包括基本导航服务、短报文通信服务、星基增强服务、国际搜救服务和精密单点定位服务等。
[来源:GB/T 39267-2020,2.1.11,有修改]
3.1.7
仅使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不依赖其他卫星导航系统实现卫星导航、定位、授时等功能。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
4.1 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形:
a) 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起火或人员烫伤;
b) 在充电、行驶、停放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c) 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4.2 电动自行车的软件和硬件均应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电机功率、电
压等。
4.3 除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GB/T 1274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测电气装置的仪表(耐电压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除外),其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1级;直流电
源的波纹系数应不大于5%。
试验时车载电池组的容量应不小于其额定容量的90%。
如涉及骑行相关试验,例如6.1.1、6.1.2、6.1.8等,试验条件为:
a) 道路试验环境:温度为-5℃~35℃,风速不大于3m/s,试验避免在雨、雪天气时进行;
b) 试验路面: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路面应坚硬,无松软的尘土或砾石,干燥路面与轮胎之间
的最小摩擦系数为0.5;
c) 车速检测设备:准确度±2%,分辨率0.1km/h;
d) 骑行者的质量为75kg,不足时配重至75kg;
e) 试验车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
f) 轮胎应按标注在外胎上的最大推荐压力充足气,压力偏差为±10kPa。
5 整车标志
5.1 铭牌
铭牌应使用中文标明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制造日期、电池类
型等。
注1:产品名称,如电动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等。
注2:电池类型,如铅酸蓄电池、锰酸锂电池、磷酸锰铁锂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等。
铭牌还应标明建议使用年限,格式为“本车建议使用年限为×年”。
注3:电动自行车建议使用年限由生产企业在综合考虑车辆主要零部件及电气线路使用寿命、老化速度等多种因
素基础上确定。
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在铭牌上标注“商用”或字符“○商 ”。
铭牌上标明的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
使用一块蘸有水的棉布擦拭铭牌15s,然后再用一块蘸有浓度为75%(体积分数)酒精的棉布擦拭
15s。试验后,信息应完整、清晰,且不应出现卷边。
5.2 整车编码
在电动自行车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前管或中接头醒目部位表面,应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
唯一的整车编码。
注1:车架本体,是指构成车架的本体材料,如果编码刻制在其他材料上再焊接到车架上就不属于车架本体。
注2:不可分隔部位,如减震车架的后部与前部是可分隔的,此后部即为可分隔部位。
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
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见图1。
企业代码
车种代码
生产年份代码
生产流水号代码
标引符号说明:
X1~X4---企业代码;
X5 ---车种代码,用2表示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用3表示仅具有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用4
表示同时具有电驱动功能和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但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仅
具有电驱动功能、仅具有电助力功能、同时具有电驱动功能和电助力功能的3种电动自行车的车种代
码分别为7、8、9;
X6~X7---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由企业根据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年份自行分配;
X8~X15---生产流水号代码,由企业自行分配的产品流水号。
图1 整车编码
整车编码刻制不应影响电动自行车强度且易于观察和读取,不易磨损和腐蚀损坏,永久保持。整车
编码可排成一行或两行,但不应沿着圆周方向。
刻制整车编码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从上方或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
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宜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示“整车编码”字样,且覆盖
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
表面。
如果在整车编码刻制区域使用油漆、涂料、镀层等材料,在刻制前后均应符合刻制的字体高度大于
或等于4mm,清晰可见。
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将刻制区域的样品放入(950±10)℃的加热炉,在此试验温度
下保持0.5h。然后取出试样,将其在空气中自然冷却至室温。试验后整车编码应清晰可见。
如果自行车车架本体使用了不耐高温的材料,例如铝合金、镁合金等材料,应在整车车架上刻制编
码的同时,在距离编码边缘5cm内应使用耐高温材料刻制相同编码,并固定在车架上。
5.3 电动机编码
电动机编码至少应包括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的信息,并应永久性地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且应易
于观察、读取。
5.4 号牌安装位置
电动自行车后部应具有方便安装号牌的位置,其上应有2个安装孔且中心间距应为80mm。
5.5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应使用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生产日期/制造日
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和/或电助力)、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与额
定电压、电池类型、长/宽/高、前后轮中心距、铭牌固定位置、整车编码位置、建议使用年限、其他信息,是
否用于城市物流或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以及整车照片等。
注:其他信息例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编号等。
上述信息应在产品合格证中使用二维码表示,二维码应符合GB/T 18284的规定。
6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6.1 整车安全
6.1.1 车速限值
6.1.1.1 车速限值要求
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应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应超过
25km/h;如果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应提供动力输出。
注:连续下坡行驶等情况下,车速可能会超过25km/h。
b) 使用电助力功能行驶时,如果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应提供动力输出。
6.1.1.2 车速限值试验方法
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 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测试:检查说明书,确认最高设计车速是否超过25km/h;
将试验车从静止开始加速行驶,调速转把应保持在最大开度,试验车行驶速度到达最高速
度,并保持该最大速度,通过2m的测试区间,记录通过该测试区间的速度值;试验往返进行2
次,取平均值,比较该平均值是否小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高设计车速。调速转把应保持在最大
开度,使用动力装置辅助驱动被测车辆速度达到并维持在24.5km/h~25.5km/h之间,测量
电动机驱动电流是否降为0A。
b) 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测试:将试验车驱动轮与转鼓接触,电池组输出端电路串联
电流表;使用电助力功能,将试验车的驱动轮车速调至25km/h;记录此时的工作电流,是否小
于或等于在驱动轮上无扭矩输出时的电流。
对于同时具有电驱动功能和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以上a)、b)两个试验都要进行。
6.1.2 制动性能
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在相应的制动距离内平稳安全地停住。
表1 制动试验速度与制动距离
试验条件
试验速度
km/h
使用的车辆
最大校正的制动距离
干态 25
双闸 7
单后闸 15
湿态 16
双闸 5
单后闸 10
按GB/T 3565.4-2022中4.6.3描述的方法进行试验,但骑行者的质量按4.3d)的规定。
6.1.3 整车质量
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63kg,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
将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放置在称重仪器上,测量其质量。
6.1.4 脚踏骑行功能
6.1.4.1 脚踏骑行要求
可使用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具有脚踏动力装置;
b) 脚踏骑行一周,车辆向前行驶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7m;
c) 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应小于或等于300mm;
d) 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不应超过中轴中心线。
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可设置脚踏骑行装置,也可不设置脚踏骑行装置。如设置,则应
满足上述a)~d)的要求。
6.1.4.2 脚踏骑行试验方法
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a) 检查是否有脚踏动力装置;
b) 车辆放置在平坦地面上,断开车辆电源,将一侧曲柄拨至垂直向上位置,在地面上标记车轮外
缘与地面接触点;仅采用脚踏方式驱动车辆沿直线前进,待同侧曲柄旋转一周回到垂直向上位
置时再次在地面上标记车轮外缘与地面接触点,测量两点间距离;
c) 使用通用长度类量具测量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
d) 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通过以下方法检验:
试验车前后车轮着地,车身垂直于支承面;在试验车的纵向中心面上,选取鞍座前边缘与水平
面成30°的座垫交点,为鞍座前端,见图2。沿鞍座前端、中轴中心线各拉一与地面的垂直
线,目测鞍座前端与中轴中心线水平方向位置关系。如鞍管可调节,应将鞍管调节到最少插入
深度处进行测量。
图2 鞍座前端、后端示意图
6.1.5 尺寸限值
6.1.5.1 尺寸限值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整车高度(除后视镜及后视镜连接杆外)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后视
镜及后视镜连接杆外)小于或等于40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
于或等于635mm。仅具有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高度、前后轮中心距限值要求不
适用。
注:为保证行车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
b) 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
c) 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后衣架应为金属材质的条、管等材
料制成的平面或近似平面结构,厚度不超过40mm,可采用金属条加强与车身的固定,但后衣
架本身及金属加固条均不应被外观件所包覆,且后衣架平坦部分的高度应明显低于鞍座底部
高度。如尾灯附着在后衣架上,不应对后衣架两侧的主体金属结构造成遮挡。
6.1.5.2 尺寸限值试验方法
尺寸限值按下列规定测量。
a) 尺寸:
1) 整车高度:试验车的前后车轮着地,车身垂直于支承面,测量试验车支承面与车把部位最
高处的距离(除后视镜及后视镜连接杆外);
2) 车体宽度:采用长度类量具测量(除车把、脚蹬、后视镜及后视镜连接杆外);
3) 前、后轮中心距:将前、后轮中心面调整平行,用长度类量具测量前轴中心与后轴中心之间
的距离;
4) 鞍座高度:将试验车的前后车轮着地,车身垂直于支承面,采用量具测量鞍座与支承面的
最大垂直高度。如果鞍管可调节,则将鞍管调节到最少插入深度处,再进行测量。
b) 鞍座长度:
1) 试验车前后车轮着地,车身垂直于支承面;在试验车的纵向中心线上,选取鞍座前后边缘
与水平面成30°的鞍座交点,为鞍座前端和后端(见图2),并做标记;沿座垫表面,用量具
测量座垫前端、后端的距离;
2) 对安装两个及以上鞍座的车型,应检测每个鞍座长度尺寸,累加后得到总鞍座长度应小于
或等于350mm;
3) 除后衣架外,电动自行车鞍座后部平面或近似平面的结构,在车身纵向方向的长度计入鞍
座总长度;
4) 对安装后衣架的车型,如将后衣架拆除后,存在平面或近似平面的结构,则其在车身纵向
方向的长度也应计入鞍座总长度;
5) 用于安装鞍座的车体底座在车身纵向方向的长度不超过400mm,且不应向前后延伸(用
于安装鞍座的车体底座,是指位于鞍座下方的、用外观件包覆或拼接形成的基本完整的车
体轮廓,起始位置大约在搁脚板或中轴后方,向后一直延伸至整车尾部。在测量时,应从
用于安装鞍座的车体底座最前端位置量起,直至整车尾最后端为止,与车体设计为一体的
车架、车灯、挡泥板等部件也应计入车体底座长度,但不包括后衣架、平叉和车轮部分。对
于难以确定车体底座最前端位置的,应以鞍座最前端作为测量起点)。
c) 衣架宽度:
采用长度类量具测量和检查。
6.1.6 结构
6.1.6.1 脚蹬间隙
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的脚蹬间隙应符合GB 3565.2-2022中4.13.2对城市和旅行用自
行车的要求。
按GB 3565.2-2022中4.13.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1.6.2 突出物
以突出物形式存在,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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